“我认为官员财产不应该公布,官员也享有隐私权。官员财产有许多来源,其中包括继承遗产等等涉及个人隐私的,……”
看到这种说法,我感到咱们“公仆”们观念的确是处在“进步”之中了。
咱们的“公仆”们居然也开始注重“隐私权”的“保护”了!这不是“进步”又是什么?!想想看,以前他们可是侵犯别人隐私权的急先锋呐!这变化还真的可以用“沧海桑田”来描绘了。
想想那个满地阳光的年代,在这些“领导同志”们的面前,咱普通老百姓可真是没啥“隐私权”可言的。大家的收入、家底,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乃至“思想动态”、“灵魂深处一闪念”,在这些“领导同志”们面前都必须保持百分之一千的透明,时刻准备着接受他们的扫描。
“领导同志”们那双比X光机厉害一万倍的透视眼,能够准确无误地监测出你在饭桌上的一句“反动言论”,能够隔着一百堵墙捕捉到你在梦境中“对大好形势不满”的半声呓语,还能够将正在被窝里打着手电偷偷翻阅手抄本的你手到擒来,……总之让你的“隐”变成“显”,“私”变成“公”。
即使那个满地阳光的年代过去了之后,“隐私”也还属于资产阶级那一套腐朽没落的玩艺,你的信件有可能被拆看,你的电话有可能被监听,就连你的日记或者病历,也有可能被偷偷翻阅。
现在,我们的“领导同志”们,或者称“公仆”们,终于将观念来了个彻底的转变,打算从此注重起“隐私”来了!只不过,受到他们注重的“隐私”,并非普罗大众的,而是他们自己的。
然而,无论注重谁的隐私权都好,有人的隐私权被注重了,总比所有人的隐私权都不被注重要强的。“让一部分人的隐私先注重起来!”也是一个不错的思路嘛。而且,要是在保护隐私权的方面,咱们的“领导同志”们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话,那么咱们就有一亿个理由相信,全社会一定会兴起一波又一波的隐私权保护热潮。
鉴于闫同志提出“公仆隐私权”时,仅提到财产和收入这两方面,我觉得还是很不够的,认为那还远远不足以满足广大“公仆”们对隐私权保护方面的迫切需求。为此,我举一反三,在这个基础上再另外提出三条“公仆”们需要进行“隐私权保护”的地方,供闫“公仆”在下一次会议时的提案作参考:
一.在手中权力如何使用的方面,一定要列为隐私权的重点保护对象。这权力虽然是“人民赋予的”,但是他们既然那么慷慨地将权力赋予了你们,那就已经成为你们的私有财产,他们是无权再过问的。就象他们将税缴给你们之后,怎么使用也成了你们的隐私一样。如果有人问,这在道理上能够说得过去吗?你们一定要挺直腰杆给个响亮的回答:那当然是说得过去的!你如果大方得紧白送我一百块钱,我拿到这一百块钱后该怎么花,那当然就已经成为我的隐私了,你没权过问吧。
二.自己的亲戚、朋友,也一定要列为隐私权的必选保护对象。尤其是亲戚,难免会借点力沾个光发点小财什么的,要让那些刁民知道了,难免眼睛会发红的。在这一点上,要向东北那位姓韩的同志学习,她这方面的隐私权就保护得相当到位,要让全国的老百姓憋足吃奶的劲猜上一个月,也猜不出苏宝马到底是不是她的儿媳。
三.自己包了多少二奶,也必须列入隐私权的特别保护对象。前面第一点,对自己的家属、亲戚也许可以不用捂得那么严实;这第三点,则要连家属、亲戚也要列为防范对象的--尤其是自己的家属。否则,哪天家属醋意大发,不顾后果将这件隐私抖了出去,那可是不大妙的。
以上随便罗列了三条“公仆”们应该重点加以保护的“隐私权”范围,连公仆的电话、住所、得票情况(如果有的话)等等都没列上去,当然还是挂一漏万的。但是,内容上总还比只看到“钱”之上的闫“公仆”要丰富一些吧。
希望广大“公仆”们以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继续把这份隐私部位表给补充完善,然后从自己做起,以身作则去掀起“隐私权保护”的新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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