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官”何以能“大贪”?

发表:2005-03-03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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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泥河镇分管土地征迁的副镇长谢昭金,利用在职期间挪用农民的拆迁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共855万元,其中110万元用于赌博,农民的活命钱就这样被一个贪官给耗光了。此事引发大陆网民在互联网上的讨论,像这样的一个“小官”,何以能够如此地“大贪”呢?

人民网3月30日报导,网友青山说,其实,“小官大贪”的事并不少见,谢昭金作为一名副镇长,能够监督他的人很多,让他分管“肥差”的是顶头上司,对他权力最有力量的制约,也是来自顶头上司。然而,谢昭金的上司只管给他授权,而不加强对其的监督,放任自流,任其胡为。如果“大官”不仅管大事,也履行好监督下属的“小事”,谢昭金能如此为所欲为吗?

“小官”要“大贪”,还必须面对相对复杂的程式与制度。谢昭金挪用的是拆迁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这些补偿款的发放程式还是比较复杂的,所以有人说“钻一个环节的空子不难,难的是钻多个环节的空子。”就是说,假如这些环节中有一个盯着资金流向,谢昭金也不会有那么多挪用机会。令人遗憾的是,这些“小节”依然被诸多“大官”忽视。

如果“大官”能认真履行职责,“小官”肯定难“大贪”。因此,对这些“小官”依法严惩的同时,也必须让那些忽视“小节”的“大官”,付出应有的代价。

网友李劭强说,“小官”可以“大贪”并不是一件出乎意料之外的事情。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的腐败,如果失去了制约和监督,权利不论大小都可能腐败,只是腐败的程度因权利的大小有所不同而已。虽然基层官员是处于权利体系末梢的“小官”,但一旦其拥有了“大贪”的机会也更容易产生大的腐败,因为小官更具有腐败的机会:农村资讯不对称现象极易形成监督真空。

网友:彭兴庭说,“小官犯大案”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去年媒体报道的那个小会计,似乎还不算一个官,他都能利用手中“出纳”的那点“小权”贪污挪用两亿多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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