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原规划局长腐败路:任职三年受贿860万

发表:2005-02-23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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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原青岛市规划局局长张志光曾经无限风光的好日子走到了头,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让他多少有些出乎预料:在规划局局长的位置上,他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的后半生要在牢狱中度过。  

  高容积率的高“回报”

  众所周知,房屋容积率直接关系到开发商的钱袋子,据说,容积率提高一个百分点,开发商的利润就可以增加10个百分点。所以,一些精明的开发商为了千方百计提高容积率,把张志光作为可以保佑自己发财的“财神爷”。

  2002年,张志光任青岛市规划局局长期间,青岛一家房地产有限公司在青岛市市北区科技街开发建设住宅小区项目。为提高这一项目的容积率,多建住房,公司向青岛市规划局申请提高容积率,未获批准。第二年初,公司总经理夏某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张志光的表弟赵某某,让其找张志光关照此事,并答应事成后送给张志光200万元人民币,这一住宅项目的智能化工程也让赵某某承揽。此后,赵某某果然为夏的项目去找张志光说情。几个月后,张志光大笔一挥,批准了这一住宅项目申请提高容积率的报告。

  事后,夏某某果不食言,将给张志光的200万元以支票的形式通过其工程合作伙伴的公司转到了赵某某个人的公司账上。为了从账上看不出毛病,他们与赵某某签订了两份假的智能化安装合同,把行贿的200万元记在工程款中入账。之后,赵某某来到张志光家中,告诉张志光,夏给的200万元都已到账。张志光考虑到赵从中帮了忙,便让赵自己留下40万元,自己拿了160万元。

  巨额现金一一笑纳

  许多房地产开发商为了使自己的项目能得到张志光的关照而大笔行贿,张志光收受钱款后,则会程度不同地在建设规划手续的审批上给其帮忙。张志光的胃口大得惊人,大宗的房产、巨额的现金一一笑纳,而且面不改色心不跳。

  2002年初至2003年5月,张志光为山东一家置业有限公司谋取房地产项目建设、规划手续审批方面的利益,先后4次收受公司总经理傅某某送的美元6万元、人民币100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49万余元。2001年八九月份,张志光为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谋取销售办公楼方面的利益,收受公司总经理刘某某用 133万元购买的住房一套。

  收受他人财物上百次

  仔细查看张志光受贿一览表可以发现,在他任职不到三年的时间里,就收受他人财物上百次,总额高达860余万元,可谓日进万金。

  此案的公诉人周鹏介绍说,青岛市的开发商先后有40多人通过不同的方式主动向张志光行贿,这些人正是看中了张志光的贪婪、对金钱的奢望和手中炙手可热的权力,他们在“不送钱物不好办事,送比不送好,送多比送少好”思想支配下,把能给张志光送上钱物视为一种“荣耀”和“本事”,把向他行贿作为捞取好处的灵丹妙药。

  张志光在这些房地产商的推波助澜下,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罪行越加严重。案发后,虽然检察机关对他犯罪的赃款赃物全部扣押,但他给社会和人们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却长期难以挽回。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张志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依法惩处;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受贿犯罪较重的犯罪事实,其受贿的赃款已全部追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

  批租案中重要角色

  2004年,青岛市崂山区土地批租案作为国土资源部首批公布的5起土地案件之一,引起社会极大关注。

  2005年初,青岛市崂山区土地批租案相关责任人相继受到法庭审判。原青岛市市长助理王雁受贿496万余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原崂山区国土资源局局长于志军受贿539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而身为规划局长的张志光在崂山区土地批租中无疑扮演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

  金钱面前败下阵来

  上世纪90年代以后,各种冠名为“××花园”、“××海岸”、“××世纪”等诱人名目的高档住宅在青岛拔地而起,与之相对应的是,一批房地产开发商靠吃国有土地发家,成为几亿、几十亿的富翁。

  作为相应的回报,开发商在土地规划、审批、办理用地手续等各个环节,自然要付出多少不等的“投资”。大到大宗房产,小到几万元的购物卡,用金钱开路,或用朋友亲情铺垫,成为开发商无往不胜的武器。而在金钱面前,张志光、王雁、于志军等人纷纷败下阵来。  

  法官说案

  三年任期内“日进万金”

  公诉人周鹏:在巨大诱惑面前,张志光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刘丕法介绍说,从张志光、王雁、于志军等人受贿犯罪的事实来看,受贿数额巨大是一个共同的特点。张志光在三年时间内“日进万金”,一次受贿就高达100多万元,住房、汽车等贵重物品也有房地产商拱手相送。受贿数额越来越大,受贿人胃口越来越大,是当前职务犯罪的一个明显趋势。

  根据检察机关查证,张志光的犯罪从2000年11月就已开始。早在2001年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整理土地秩序》等的通告,严禁在土地开发、使用中存在任何违法犯罪行为。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又联合下发了在严惩受贿犯罪的同时严惩行贿犯罪的通知,但张志光却认为给他送钱送物的人,都是有求于他的,对他应该表示感谢才对,谁还会揭发他呢。

  于是,他变本加厉,贪婪的胃口越来越大,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年年上升。

  据此案公诉人周鹏介绍,张志光在几十年的工作生涯中,胸前挂满了荣誉的光环,特别是担任青岛市规划局局长以来,连续受到青岛市委、市政府、山东省建设厅、国家建设部的表彰奖励,他创建的“阳光规划”被规划部推为典范在全国规划系统学习,应当说,他确实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但是,在巨大的诱惑面前,他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案件回放

  张志光受贿860万元

  是山东建国以来查处的受贿数额最大的厅局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青岛市规划局原局长张志光受贿案1月26日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志光因受贿860余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3万元及部分物品。

  张志光,1958年4月出生。经法院审理查明:张志光于2000年11月至2003年10月担任青岛市规划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建设规划手续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96次非法收受38个单位和个人送给的人民币、美元、银行卡、购物卡、笔记本电脑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60余万元,是山东省建国以来检察机关查处的受贿数额最大的厅局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志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成立。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受贿犯罪较重的犯罪事实,受贿的赃款已全部追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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