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炮轰官方隐瞒流脑疫情

发表:2005-02-02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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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苹果日报报导,中国大陆流行性脑膜炎早在去年底已爆发,但全国各地的卫生部门并未吸取沙士爆发造成数百人死亡的教训,在疫情通报、防范上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中国多家传媒二月一日发表评论文章,炮轰卫生部疏忽职守,未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准确公布疫情,在疫症爆发个多月后始通报,延误了防疫的时机。香港立法会议员及医学界人士亦批评大陆隐瞒疫情。

中国卫生部三十一日晚公布,大陆一月份共有二百五十八宗流行性脑膜炎感染个案、十六人死亡,而十一月至今则累计有五百四十六宗。但公布中并没表明是A型还是C型。广东、江苏、陕西、辽宁等省分一日相继公布当地疫症的详情,而三十一日报称仅有一名脑膜炎患者的广东省,一日由省疾病控制中心公布,全省上月报告共有十一宗感染个案,其中,广州有九宗,已有五人病愈出院、两人死亡,仍有两人留医;东莞有一人病愈出院;茂名还有一人留医。目前除西藏、海南及福建外,全国有二十四个省区出现疫情。

由于安徽等地的C型流行性脑膜炎疫潮早在去年底已爆发,但卫生部三十一日晚才向全国通报,新华网转载山东《齐鲁晚报》题为《流脑疫情为何没有及时公布》的时评,炮轰卫生部无及时公布疫情,违反《传染病防治法》。

评论指出,去年十二月起实施的新《传染病防治法》,将流行性脑膜炎和流行性乙型脑炎、沙士一样,归入“乙类传染病”,属于要“及时、准确地公布”的传染病疫情资讯之列。评论称,不及时向公众发布传染病资讯、不及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暴露出一个非常可怕问题:“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相关部门不报、瞒报的思维习惯未改”,致使公众可能像以前一样付出巨大代价。

评论认为,《传染病防治法》对“公布传染病疫情资讯应当及时、准确”的规定比较笼统,当局在制订实施办法应规定得更清晰,彻底杜绝官员找藉口延缓资讯发布。若能及时公布疫情,药厂就可及早增产,不至出现疫苗短缺情况。

《新京报》评论也指,对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部门应对流行性脑膜炎不完备。“目前正值春运人员流动高潮,最容易导致各种疾病的流行。尽管流脑还仅仅是局部的疫情,但至少应该在流动人群中进行宣传,提醒大家注意防范。遗憾的是,在这方面我们没有见到更多的努力。”

香港卫生防护中心顾问医生曾浩辉称,从国家卫生部及广东省卫生厅所得资料显示,广东上月出现十一宗脑膜炎双球菌病例,其中九宗在广州发生,全部属零星个案,以A型为主。而广东传媒引述省疾病控制中心专家说,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的病例是较常见的A型流脑,嘞碌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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