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内政部发函限期解散“中共台湾省委”

发表:2005-01-09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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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东森新闻报报导,台北市石牌戴忠先生成立“中国共产党台湾省工作委员会”,日前经由报纸广招共产党员,对此,内政部1月7日发函戴忠必须要在7天之内解散组织,否则将处以新台币6万元以下的罚锾。

内政部民政司司长黄丽馨表示,依据人民团体法的规定,“人民团体之组织与活动,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主张分裂国土”;国家安全法也规定,“人民集会、结社,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主张分裂国土,因此,戴忠的行为很明显违反人团法的规定。

内政部7日发函自称为书记的戴忠,希望在7日内自行解散该组织,否则将处以新台币6万元以下的罚锾。日后如果仍继续从事活动,将触及刑法可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戴忠于2000年5月成立该组织,并自称“书记”,戴忠表示已向北京报备过,人民网也在该年11月报导,日前戴忠在报纸上公开招募共产党员,并希望配合北京明年三月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全面宣传“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政策,不料此举立刻引来内政部关注,要求限期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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