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围绕《信访条例》的修改,强化论和弱化论针锋相对。所谓信访,顾名思义原是一种处理来信的低成本解决方式。但来一封信没用,就变成了来一个人。来一个没用就来一双。于是信访变成上访,反过来成了比打官司还昂贵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
尽管国家信访局局长个人认为,“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80%以上是有道理的”。但信访的解决率可怜只有千分之二。为了这个微弱比例倾家荡产、或至少劳民伤财的上访人群最近11年来却快速增长。把信访群体比作洪峰,那么强化论也好,弱化论也罢。目标一致,都要想办法泄洪才行。
而强化信访或信访部门的权力,等于是水涨坝高的路子。就算短期奏效,却可能强化出一条政治上的悬河。更重要的是在现代化国家的制度框架下,作为行政部门的信访局,再怎么强化也有极限。信访若能解决问题,它早就解决了。尚方宝剑若可以给,给了不会捅破基本的政体制度,中央也早就给了。你说谁最不希望希望看到遍地上访和社会不稳定呢。
真正的泄洪之道是弱化。老子曰,“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这是古老的政治智慧。只知道强化和集权能解决问题,是我们千百年来的一个死理。却不知道弱化和分权同样能解决问题,甚至解决得更好。
譬如民主宪政所要求的司法独立,就是典型的“知其雄,守其雌”。行政权是雄伟而易折的,司法权则阴柔而绵长。用司法去驾驭行政,则是在国家与公民的纠纷之间,设置消极的缓冲和中立的威权。最终化解针锋相对的阳刚,而使公民雌伏于独立的裁判之下。
信访制度的初衷,是对司法的一种补充。直白的说是一种救场。但在传统的政治氛围下,这种补充不但没有有效解决问题,反而强化了对司法权威的伤害。反过来成了上访人群九死不悔的主战场。变成了“知其雌,守其雄”。这就让国家和公民两方面的刚性直接相遇,把它们都逼到了一个没有退路的角落里。信访局就像按摩师,上访就像充血。按得越凶,充得越厉害。你非表态不可,而且还必须以国家的名义表态。这样一旦不能解决问题,政治的风险和道义责任就直接落到了中央头上。
所以信访制度就算能把解决问题的机会增加一倍(事实上远远没有),但同时却把问题不能解决的后果放大了不止一倍。这也是为什么频频要求就地信访、严禁越级上访或要求地方政府来北京接访的部分原因。用集中的方法解决问题,就等于用集中的方法承担风险。谁敢?
甚至在司法体系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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