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丽芳的双亲奔走在北京各个信访口。
案件很简单:被害人傅丽芳长的不错,在深圳嫁给个富人,引起同乡两个姐妹的嫉妒。她俩把这信息告诉一个无业青年祝芝波,也许为了让祝杀人时心狠手毒,说傅丽芳说祝的坏话。2001年1月14日,祝芝波骗开傅的门,入户抢劫万元财物,为了杀人灭口,将傅丽芳用刀杀死,共刺六十四刀!祝被抓获后,被深圳中级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祝芝波按惯例上诉后,只有等死了,这样残忍的杀人抢劫──杀无赦。
奇迹发生了,祝芝波姐姐和女友就是嫉妒傅丽芳那两位同乡同样也有在广东吃的香的资本──漂亮。她俩公开扬言用50万买回祝芝波的头。(北京最高法院接待站的法官私下说,这个价出高了,广东省30万元就可以买回人头)。
祝芝波上诉广东市高院、省高院。法院以祝犯如实供诉犯罪经过算他有坦白情节,杀人后才顺手拿走桌上财物就不算抢劫为由,改为“死缓”。共产党的法官为了钱什么都不要了。如果这样残忍杀害了年青妇女,交待杀人就算坦白不判死刑,中国就没有杀人有死罪这么一条法律。如果在这样的情节下,拿走人的财物,不算抢劫,中国就没有抢劫罪,真是荒唐之极。笔者已保存这份判决书的复印件。这是一份难得的枉法判决的杰作,永栽史册。至于广东高院驳回同是省高院判决的申诉。就不用多解释了。50万一分为二。一家贰佰伍。
至于那二位女同乡,自不能追究了任何责任,否则就没有这份全国枉法判决的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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