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德明称嫖娼出于同情 不服复旦处分

发表:2004-11-09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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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华商报》报道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前院长嫖娼事件事主陆德明昨日主动给媒体发了书面声明。陆德明在声明中表示自己愿意承认错误,但指出当时是出于同情女方才犯错误,而且事后还遭到女方的敲诈;陆德明感谢事发后家属和亲友对他的谅解;陆德明对复旦校方的处分不服,认为没有依据。

  陆德明的《声明》全文如下:这段时间我生活在痛苦的煎熬中。为了平息不实议论,以免给他人造成更多更大的伤害,作为当事人,出于一个知识分子的良知,本人声明:

  一,我愿承认错误,但不愿因此蒙冤。

  1.我在“荣室”认识对方,犯错的时间是今年2月前。当时对方无工作,不读书,生活困难。我犯错既是出于同情、帮助,又是出于道德上的迷失。在发觉这过错应该停止时,就没再往来。期间拒绝过二次敲诈电话和多次短信。

  2.警察8月12日找我,说有案要我录供作证。由于对上述错误的理解不同,对事件严重性的疏忽,在警官表明将隐去单位和姓名的前提下,我积极配合并签了名。事后受到了治安警告和罚款。

  二,我愿承担责任,但不忍亲友师生蒙羞。

  1.我的道德错误与家庭私生活是两码事,我感谢事发后家属和亲友对我的谅解和支持,并对他们因此而造成的伤害诚恳道歉;2.我的错误给复旦大学带来了严重不良影响,我向复旦的老师、同事和学生们真诚道歉;3.我的错误与我正当合法兼职的单位和岗位无关,我对他们因此而遭到的非议致歉;4.我向所有关心、同情、支持或指责、批评我的公众朋友们致谢并致歉!

  三,我愿接受处分,但希望合理合法。

  1.9月1日,复旦大学宣布我停职审查。我当即提出引咎辞职,并表明愿意接受处分后才离开。随后,我于9月2日和9月16日先后正式上交了辞去院长职务和复旦大学教师职务两份报告。

  2.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是因为对处分的依据不服。

  我的错误给我的教训良多,我正忏悔反思调整中。希望外界尽早息事宁人。

  陆德明200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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