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会通过“生活法案” 移民家属可来美候签

发表:2004-10-14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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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上诉法院日前裁定,国会通过的“生活法案” 允许永久居民(绿卡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未婚子女来美等候绿卡,即使等候期间,未婚子女的年龄已超过21岁,这名子女仍然受到法案的保障。
  在“生活法案”之下,如果永久居民申请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移民来美,这些申请人的配偶及子女可获得由移民局经过海外的美国领事馆发出V签证来美等候绿卡,V签证同时让永久居民的配偶及子女在美合法工作。

  席佛曼提醒,居于美西地区持V签证的移民子女,在未届满21岁前要向移民局提出延长签证申请便可延长这种受惠。

  移民社区支持这项由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庭颁布的裁决,赞扬这项裁决将使许多移民的的子女受惠,免除因移民当局的处理需时而使到这些移民子女受到不平等的对待。

  旧金山“移民法律资源中心”移民政策主任席佛曼指出,在现阶段,这项裁决只能在美西九个州有效,移民当局是否愿意在全美各地区执行第九巡回法庭的裁决,取决于移民局的决定。


世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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