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挥刀砍死门卫 被抓后内心独白令人吃惊

发表:2004-09-12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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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日晚7时30分,西安市新城区公园北路某公司院内发生一起杀人惨案。在该公司院内的简易楼下,一男子浑身是血已死亡。死者李某,现年26岁,系渭南市临渭区人,遇害前为该公司门卫。死者身上多处刀伤,其后脑部被砍裂开一道深口子,右手腕几乎被砍断,惨不忍睹。

  案发第一现场就在简易楼三楼的一间空房内,现场留有大量血迹,附近插着一把带血的菜刀。经鉴定,此菜刀正是杀害李某的凶器。李某是受伤后挣扎着从三楼跑下一楼后死亡的。

  凶手是被助养的孤儿

  当晚,新城警方组成专案组全力侦查此案。警方调查发现,此案系一名叫曹成的20岁小伙子所为。案发后,曹成失踪。今年3月中旬,曹成先后两次从广东给其弟打电话。西安市新城警方迅速赶赴广东缉拿疑犯,但被其侥幸逃脱。

  9月6日,曹成偷偷从广东东莞市跑回与其弟见面。9月10日凌晨1时许,在子洲县警方协助下,西安市公安新城分局刑警大队民警在陕北将负案潜逃的曹成抓获归案。

  警方调查发现,曹成的原名叫万波,系陕北子洲县周家碱镇人。7岁时,其父意外身亡,1996年,母亲也不幸去世。在好心人帮助下,12岁的万波和其弟被我省三原县东周村孤儿院(即陕西省回归研究会儿童村)代养。

  1998年3月27日,曹某与该孤儿院签订协议,将万波和其弟弟带回西安助养(助养期限于2003年4月1日截止)。此后,万波改名为曹成,助养他的曹某将他送到西安某小学上学。2002年曹成18岁小学毕业后,未继续读书,被助养人曹某安排到自己开办的公司干活。

  尽管曹成已20岁了,可眼前的他依然满脸稚气,眼神中流露出无法掩饰的惊恐和不安。9月10日上午,在西安市公安新城分局刑警大队值班室,戴着手铐和脚镣的曹成低着头。

  曹成对记者说:“我常遭他(指门卫李某)欺辱,却没有人管,杀了他,我不后悔,以后他就再也不会欺负我了……

  “记得那是1998年3月,我和弟弟从三原县的孤儿院跟着曹某来到西安。不上学后,我就到曹某开的公司帮忙干活。公司门卫李某看到我和弟弟是没人管没人要的孩子,就经常没事给我弟兄俩找事干。他经常骂我和弟弟,说我们不是个好鸟,是狗×下的。李某经常将本应他干的活让我去干。如果我不答应,李某就动手打我,有时也打我弟弟。

  “从孤儿院领出我和弟弟的是曹某,他是我们的助养人。可是,曹某平常在公司很忙,他还有孩子,平常很少管我和弟弟。我心里的苦楚给谁去说……我越想越生气,早晚要把姓李的给收拾了。我想把李某杀了,他就再也不会欺辱我和弟弟了。我不后悔杀了他,只是感到剩下弟弟一人他更可怜了。

  “走到现在这一步(即杀人),我谁也不恨,最恨的就是从孤儿院领出我助养我的曹某。助养我和弟弟的时候,他说供我们上学,可每次开学时,他就不让我们报名。这样磕磕绊绊读完小学,他就不让我和弟弟继续上学了。让我们到他的公司干活,光干活却得不到一分钱的工资。他等于找了一个不要工钱的‘长工’。有时候要花钱,我就和弟弟捡些破烂卖,攒点钱花。

  “如果不是助养我的那个人将我和弟弟带到城市来,我们可能还在农村。虽然没人管,我也不会好好的就去杀人。我现在就是放心不下我的弟弟……”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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