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董建华说,这批金牌得主到香港是“金光闪闪”,不禁想起当年称毛泽东著作是如何“金光闪闪”,这个金光闪闪其实就是一个金箍咒,于是就“一句顶一万句”,形成了那个万马齐□的“一言堂”时代。
果然,也同当年的毛语录有“立竿见影”之效。在金牌得主的记者招待会上,新唐人电视记者梁珍起立提问先介绍自己所属电视台时,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助理何慧娴就立刻打断,不但不让她提问,还把她“请”出会场。
香港基本法第四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第五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既然如此,那个何慧娴凭甚么剥夺记者的提问权,又为甚么还要把人赶出去?难道国家体育总局享有凌驾香港特区基本法之上的特权?
如果梁珍提的问题不合口味,何慧娴大可反驳或拒绝回答,问题是她根本不知道梁要提甚么问题(事后梁说她只是要问奖金的问题),就不许她提问,可见刺激何慧娴神经的是新唐人电视台的这个名称。这个电视台的确有法轮功学员参与,然而法轮功在香港与美国是合法的,何慧娴既然身在香港,就要遵守香港的法律,不得违法。中共也不喜欢苹果日报,所以不是根据法律而是根据领导人的好恶,不准该报记者到中国大陆访问,但是也不敢阻止他们在香港的采访活动,因为香港是法治地区,不同于中国搞人治,何慧娴要发挥个人的威风,应该回北京发挥去,不要践踏香港的法治。
何慧娴为了掩盖她的无法无天,辩称说因为新唐人总部在美国。然而这个记者会在召开前有说明不准外国媒体记者提问和入场吗?需知这也是一种歧视,只可能在中国发生而不可以在民主自由的社会里出现。香港出现这种情况而特区政府不出来主持公道的话,就说明特区政府自己不遵守基本法,又如何要香港市民遵守法律呢?而将来任何中共官员都可以来香港胡说八道、胡作非为,从而严重破坏承诺“一国两制”与“高度自治”的中英国际协议,严重损害香港的国际形象,要外国不来“干涉内政”都难矣哉。
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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