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出版自由权利的上海案例---冯正虎的炼狱(2)

发表:2004-07-27 16:49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0个留言 打印 特大

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电子出版物光盘案的概况
  
               冯正虎
  
  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天伦公司”)是由留日回国人员创办的,于1998年9月经上海市工商局批准成立,主要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制作、外文翻译、信息咨询、产品销售等业务,是上海市科委批准认定的科技企业,也是在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登记备案的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

  《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ISBN
7-900609-33-4)、《中国日系企业要览(2001年版)》日文版(ISBN
4-931548-98-9)是中日两国第一本研究与介绍12000余家中国日资企业、4000余家对华投资与贸易的日本企业、上海市区县及主要产业的电子工具书,编制技术是最新的,填补了国内对日资企业信息研究的一个空白,也是中日友好交流的结晶。

  上述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受到中日两国有关机构领导人、企业、新闻媒体及读者的一致好评,日本《东方时报》于2000年7月26日整版发表本报记者采访上述电子出版物主编冯正虎的文章,称誉上述电子出版物是架起中日经济交流的彩虹。上海市市长也来函来电称赞。天伦公司作为留学回国人员企业应邀参加 2000年10月24日~28日第二届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2000年高新技术成果展,展示上述电子出版物及本公司开发的其他软件产品。本届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受邀请的留学回国人员企业仅12家,其中留日回国的仅3家,是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上的亮点。上述电子出版物主编冯正虎还被作为上海留学人员回国创业者的代表应邀参加本届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2000年10月17日的新闻发布会,介绍回国创业的事迹及最新开发的软件产品,当日、次日上海的所有电视台都在新闻栏目上传播。
  
(一)上述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出版与销售过程

  天伦公司1999年11月设立关于中国日资企业以及对华投资与贸易的日本企业的信息研究项目,先后投入开发制作资金约43万余元人民币,进行该项目的软件开发制作工作。近30名留日学者、教授、大学生历经6个月的辛勤劳作,用最新的编制技术,在整理、分类、翻译、分析、研究与编制上亿字中日两国公开发表的资料基础上,制作成一本500余万字的电子工具书。由于该电子工具书是最新的软件品种,编制技术也是最新的,在社会上需要有一个认知的过程,所以天伦公司与同济大学出版社、(日本)日中展望出版社合作,以公开出版物的形式获得著作权,保护天伦公司的知识产权,并以赠送为主,扩大产品的知名度。

1. 《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的制作出版

  《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是同济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电子出版物。天伦公司与同济大学出版社于2000年3月22日签订《电子出版物出版合同》,并按合同规定于2000年4月中旬向同济大学出版社提交该电子书的样盘,经同济大学出版社审校同意出版后,2000年4月30日同济大学出版社电子出版部主任胡兆民将书号与电子光盘复制要求的书面指示送至天伦公司,由天伦公司代理委托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复制加工。而且,2000年4月 28日同济大学出版社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备案该电子出版物的出版。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1997年10月10日新出图(1997)860号《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出版行政部门“自决定受理备案之日起30日内,对备案申请予以答复或者提出意见,逾期未予答复或者提出意见的,备案即自动生效。”事实上,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电子出版管理处在5月28日之前一直未表示反对意见,只是在6月14日突然提出“请撤选”的批示。天伦公司于2000年6月初委托上海铁道大学信息化研究所复制该电子出版物的光盘,嗣后上海铁道大学信息化研究所所长王景铭委托江苏新广联光盘有限公司复制加工5000片上述光盘(裸盘),每片约2.5元。2000年5月中、下旬又委托上海银叶印务有限公司、信息化研究所制作阅读指南书、包装盒等配件。这些工作均是在天伦公司2000年6月20日收到同济大学出版社转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电子出版管理处“请撤选”批示传真之前。收到批示传真件之后,天伦公司也转告上海铁道大学信息化研究所王景铭。天伦公司与上海铁道大学信息化研究所有《委托服务合同》,但与江苏新广联光盘有限公司没有直接关系,收到货之前根本不知道该公司。7月初,天伦公司收到复制加工的5000片裸盘,但由于配套书、包装盒的加工损坏,一半以上报废。又由于收到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电子出版管理处“请撤选”批示传真件之后,天伦公司也就不再委托加工,致使大部分电子出版物是半成品及次品。由于同济大学出版社与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电子出版管理处之间后来出现的不协调关系,也就无法办理光盘复制委托书,致使江苏新广联光盘有限公司最终无法拿到光盘复制委托书。当然,江苏新广联光盘有限公司也有责任,没有光盘复制委托书就开始复制了,并要求客户付押金2000元就可以先送货。嗣后,江苏新广联光盘有限公司打算向江苏省新闻出版局补办光盘复制委托书,天伦公司根据该公司要求寄送了著作权声明及委托书。根据天伦公司与同济大学出版社签订的合同规定,该电子出版物归属同济大学出版社,天伦公司仅有部分销售权。由于上述的不协调关系,这批货物暂时存放于天伦公司。

2. 《中国日系企业要览(2001年版)》日文版的制作出版

  《中国日系企业要览(2001年版)》日文版是(日本)日中展望出版社在日本出版发行的电子出版物,也是天伦公司把中国制作的软件出口于日本市场的一个尝试。根据中日双方的协商规定:(日本)日中展望出版社提供书号,并在日本出版发行与宣传;天伦公司负责软件开发、翻译及样盘制作,并向日方赠送1000盒样品,用于在日本赠送、展示。由于天伦公司是软件开发制作企业,初次涉及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的领域,对电子光盘复制加工的规章及操作方式不熟悉,因此,委托专业的中介公司负责光盘复制加工业务(包括办理必要的手续)。2000年8月14日,天伦公司与上海东丽音像制作公司签订《光盘制作合同》,上海东丽音像制作公司承办《中国日系企业要览(2001年版)》日文版光盘(裸盘)的复制加工业务,嗣后上海东丽音像制作公司委托上海华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复制加工1000片该电子出版物的裸盘,每片4元。天伦公司与上海华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没有直接关系,至今都不相识。2000年8月下旬天伦公司收到复制加工的该电子出版物裸盘,但由于大部分配套书、包装盒报废等原因,大部分该电子出版物成了半成品及次品,只好先寄送300余盒给日方,其余等处理好再寄送。

  后来,在一审庭审上悉知,上海东丽音像制作公司未为天伦公司办理相关的复制手续,就委托光盘复制加工厂加工了,事后又用其他单位的光盘复制委托书顶替。然而,上海华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复制委托书也可以复制。其实,办理复制委托书,在版权局登记备案该电子出版物等事项均很简单,因为该电子出版物是一本正版的电子出版物,著作权属天伦公司。上海东丽音像制作公司可以代办,但该公司需要缴纳一些手续费及复制光盘的附加费。上海东丽音像制作公司为了省钱,没有去办理相关的手续,反而误了客户的正事,责任应该是承办业务的公司,而不在于客户。如果天伦公司事先知道这个情况,补办这些手续也是不难的。

3. 上述电子出版物的销售

  上述电子出版物是出版社的公开出版物,也是天伦公司自己开发的软件产品、经济信息咨询的产品。光盘仅是信息产品的一种载体形式,而重要的是信息产品的内容,形式仅是为了更好地表现内容,内容是信息产品的实质,决不能反客为主,以其他公司在复制加工过程中有违规操作之错来否定这个信息产品的本身,这是偷梁换柱的陷害之道。

  对于天伦公司来说,上述电子出版物即使没有出版社出版这一锦上添花之举,按天伦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也可以向客户提供自己开发的信息产品。当然,没有出版社的出版发行需要,也就没有必要委托专业公司批量复制光盘,天伦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把信息产品刻录在光盘或其他媒介物上逐一销售。这是高科技产品的经营特点,也是合法合理的正常业务活动。

  天伦公司根据《电子出版物出版合同》有部分销售权,在同济大学出版社同意出版《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之后,2000年 5月中旬向天伦公司的业务关系范围的日资企业寄发订阅单。这份订阅单有二个作用,一方面宣传上述电子出版物,另一方面可以反馈日资企业的变动信息,这也是我们信息公司的一种跟踪研究的方法。为了配合上述电子出版物的宣传需要,天伦公司于2000年9月与上海的5家书店软件销售店签订合作代销《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的合同,并在该店里展示样品。而且,在第二届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上向参观者展示上述电子出版物,并发送近万份广告单。截止 2000年11月,赠送《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近300盒,并以每盒人民币192元至298元的价格出售160盒。

  天伦公司为了表明本公司的软件开发能力,是在国内公开宣传《中国日系企业要览(20001年版)》日文版,但均指明该电子书是在日本发行销售。该电子书的合格产品均要寄送日本,已向日方赠送样品300余盒。由于国内个别客户需要天伦公司提供日本语的日资企业信息服务,天伦公司截止2000年 11月以每盒人民币350元至580元的价格出售《中国日系企业要览(20001年版)》日文版66盒。

  天伦公司销售上述电子出版物共计226盒,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7.8万余元,已缴纳营业税。这个项目在经济上是亏损的。天伦公司已赠送600余盒,由于2000年11月13日的例外事件,赠送工作也中断了。如果这也是非法经营行为,那么还有哪一家公司是合法经营的?
  
(二)不公正的追诉与审判

  上述电子出版物在2000年10月24日~28日第二届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上展示并获得一致好评之后的15天,一个悲惨的命运降于天伦公司。

  2000年11月1日,冯正虎应邀去同济大学出版社,会谈《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出版的未解决事宜。同济大学出版社的出席人员有:副社长王有文、副总编辑黄国新、电子出版部主任胡兆民。与天伦公司签订合同的法人代表、社长叶传满未参加。同济大学出版社副社长一开始认定该电子书的书号是天伦公司伪造的,冯正虎当即反驳,并指出这个书号是真的,是贵社审校样盘后派专人送给天伦公司的。该社副社长认为,如果这一个书号是同济大学出版社的,一切责任由同济大学出版社负责。当场一核实,这个书号是同济大学出版社的。然后,双方达成几项口头协议:(1)同济大学出版社继续与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协商解决,如果只有百分之一的希望,也要努力;(2)天伦公司暂停销售。会议结束后,胡兆民送冯正虎出门,冯正虎向他指出“你是知情人,为什么不把实情告诉这些负责人?”据悉,同济大学出版社已向公安局告发天伦公司,冯正虎闻之也不在意,没有一点防备之心。回天伦公司后,冯正虎将同济大学出版社书号的原件复印后寄给这些负责人,其目的就是证实这一书号是同济大学出版社的,并非天伦公司伪造,并希望他们修正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公安局告发的报告。但冯正虎未寄去?楸鹑耍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欢迎给您喜欢的作者捐助。您的爱心鼓励就是对我们媒体的耕耘。 打赏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