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商勾结四类型 为经济腐败主要来源

发表:2004-06-21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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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二十一日电)中共中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王和民近日在“了望”周刊撰文指出,许多中共官员贪污腐化的背后,都有数量不等的私企老板在推波助澜。他说,贪官与私营企业主相互利用、勾结,这类官商勾结被查出的经济腐败案件,六年内就超过一百多起。

香港明报引述王和民的文章指出,从一九九八年至二零零三年间,仅中共中纪委监察部直接处理的省部级官员违纪违法案件就高达一百零九起,其中经济类违纪违法案件七十四起,涉及私营企业的有三十六起;移送司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十七起,涉及私营企业的有二十三起;其他级别官员违纪违法案涉及私企者也所在多有。

王和民对此总结,当前腐败案中,官员与私企老板相互勾结,已成为经济类案特别是经济犯罪案的特征。

他进一步指出,私企老板与官员勾结的形式主要有四种:其一为“渐进型”,针对官员喜好,投其所好,逐步侵蚀拉拢,如江西前副省长胡长清;其二为“迂回型”,透过官员家属、身边亲信接近目标,如云南省长李嘉廷、广东高院院长麦崇楷、辽宁高院院长田凤岐。

其三为“色诱型”,以女色引诱获利,如云南徐姓女商人与李嘉廷通奸,透过李嘉廷获利人民币一千八百万元;其四为“介绍型”,透过高官或要人介绍,接近贪官牟利。如广州梁耀华走私案,梁透过副公安部长李纪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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