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梅案主角------贺绍强的骗局

发表:2004-05-16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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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读者:

你们好!

我是贺绍强性骚扰案的受害者。 一年多以来, 贺绍强性骚扰及贺梅案引起了轰动, 媒介上也一直在报导. 但我想告诉你们,至少关于性骚扰部分的报导有很多地方是极其失真的. 这些错误的报导不仅助长了恶人的威风,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掩盖了事实真相, 并深深伤害了真正的受害者。 下面叙述一下性骚扰和所谓罗秦被打案前前后后的大概经过。

1998年8月下旬,我进入孟菲斯大学商学院 MIS 本科读书。 当时我托福考了500 多分, 英文仍然不是很好, 对校园的一切都不熟悉。 第一个学期开始我报了6门课,期中考试前退出一门,学期末以4A,1B的成绩通过了其余5门课。

我先生九月底拿到了亚特兰大市的工作邀请。当时我们商量着我是否离开孟菲斯随他去新的地方。我们跟那里的几所大学联系过,回答都是入学要求最低托福550分。 而我要在那个地区入学,必须重考托福,而不知又需要多久。我对先生说:你先去工作吧,在那边继续帮我打听学校的事,也许我在这里读一两个学期后转学过去,那时学校就不要求托福了。时间对我来说很重要。当然后来因为官司及各种原因,我直到毕业才离开孟菲斯。

我先生离开10天后星期天(10月11日)的上午, 那天是秋假(Fall break)。 我去图书馆旁边的电脑室去写作业。因为第一次用学校的电脑,我的Password 又不对,无法打开电脑,只好去找只好去找lab assistant 寻求帮助。当时在服务台工作的贺绍强非常热情,不仅帮助我打开电脑,给我讲了一些用电脑的知识,还说如果我们互留下电话,今后有什么问题他可以帮忙。贺留了他的名字及电话,我也写了我的姓名及电话。在我做作业期间,贺曾来到我的桌子前询问有没有事要帮忙,我说没有。他当时问了一些关于我的现状,并说他知道我先生刚找到工作。大约1:00 左右,贺又过来对我说:2:00 电脑室会关闭,他知道有校园内有另外一个电脑室会在此时仍会开放,他自己正好要过去,如我愿意的话,下班后可以顺便带路。在这里我根本没有邀请请他补什么课。我进电脑室时,一个人用学生卡开的门,我只是跟着进入,并没有注意门上有什么字。由于我在两点前确实完不成手头的事,这个人是中国同乡,又在电脑室工作, 自然也就相信并赞同等2:00 时随他过去。

贺在2:00 时招呼我离开,在去英语系Patterson Hall 的十几分钟里,他对我谈的是学英文的技巧和一些学习方法,并再次说如果有困难他愿意帮助我。我十几年没进校门了,入学后对很多事都不清楚,确实要咨询的事太多了,又遇到了一个“热心’的中国人,因而对他这些话题很感兴趣。贺在初接触时确实给人的印象是热情实在的, 如果不把他在不同场合说的话来比较, 也确实不容易发现他的欺骗。 不仅我当时没有怀疑他的用心, 后来不是他用谎言编织的故事也欺骗了一些人吗?

我随贺来到 Patterson Hall, 因为他一直在说:你有什么问题要问的话我可以帮助解答。我这时感觉功课可以晚一时做,花一点时间问些学业方面的问题倒是必要的。 他领我来到一个教室, 摆好手椅让我坐下。 因贺当时在商学院读MIS硕士(他对公众一直说是经济学博士),和我同一个专业,我问了他几个关于专业方向方面的问题和几个课本中的语法问题。

没多一会,贺说我问的问题太枯燥,建议劳娱结合,一起出去看电影。 我回答说: 不想去。 贺又说可以带我去商店,我说没有什么东西要买。最后贺说:那去校园外好不好? 我说:我真的什么地方都不想去, 我压力很大,在忙于功课。很短暂沉默后,我正在考虑去电脑室, 贺突然说:你很美,你知道我很喜欢你。并把手放在我肩头。 我感到很害怕, 对贺说:谢谢你,我已经结婚了。 祝你好运。 说完就往出跑。贺拦住我的去路,我吓的直哆嗦,哭着求他放了我。 贺根本不听,我与他抗争约一二十分钟, 三个衣扣被解开,由于蓝色纤维长裤的隐形拉链在背后,贺在动态中没有找到,所以状态还好。贺也没有达到目的。 当我借机逃出教室后, 贺追出来, 在楼梯口挡住我的去路并威胁说: 不要把今天的事说出去, 否则我不会放过你。

我平生第一次遇到这类恶性事件。 当我哭着回到家里, 刘教授在厅里看电视, 我直奔自己的房间, 拨通了我先生在亚城家中的电话。他的室友告诉我他不在家, 并会转告我先生。 一个多小时后我先生打来电话, 我把所发生的事情告诉了他。 我先生当时建议报警,安慰我不要伤心, 他会尽快完成手头的工作, 请假回来解决。(电话帐单上有号码显示。政府控告人没有去调电话帐单, 在法庭上让贺的律师钻了一个空子)。 在我先生尚未回来的几天里, 我感到天昏地暗, 不之所错措。五天后星期五晚(10月16日)丈夫回来时, 我身上浮肿的部分已经消除, 但肢体上的淤血瘢痕仍然可见。 第二天(10月17日)我先生在盛怒之下去学校警察室报了警, 后被告知当事人需要到场, 又接我一起去叙述详情。

事件发生后, 贺曾经给我写过email, 甚至打过电话。报案后的第二天早晨(10月18日), 我先生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说的英文, 但对我名字的发音很准确。 经学校调查,值班人员叙述打电话人是一东方男子,除眼镜有所不同,其他特征与贺绍强相同。(见学校法庭纪录)

10月19日,校方及警方对性骚扰事件进行了调查。 先同贺谈话,之后学校的官员向我了解情况,看了我的伤势,纪录了受伤的状态, 但没有拍照。这个失误也让贺的律师钻了空子。

贺绍强一边在警察局的自述里说我有精神病, 向他借钱, 诬陷他等, 并欺骗美国警察说在中国妇女在事件发生24小时内不报案, 警方是不予受理的。(见贺的陈述)另一边又请一些人找我谈话,要求和解,并请我撤掉这个案子。

贺太太曾经多次骚扰我,撒泼似的打电话, 到电脑室与我纠缠, 甚至在法庭门外威胁我。

11月27日,我先生回孟城探亲, 我们象往常一样带室友去购物。 在大中华超市遇到贺夫妇。 由于他们一直骚扰我, 我先生想当面警告他们停止骚扰。 双方争吵起来,贺竟然报警说我先生打了他们。警察到达后问明情况, 看到没有任何打架的情况发生, 便把他们的地址交给我们,并叫双方离去。 后来就是贺绍强为了扰乱局势,逃脱罪行,把贺太太送进医院留观一夜, 制造了一个所谓被打打出血,陷入经济困难的骗局。

我想就贺绍强制造的几个骗局具体谈一下真实情况:

1)所谓被打打出血, 造成经济困境。

我先生根本没有动手打他们。 贺绍强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说法。 对学校说罗秦被打翻到在地上( 学校有记录存档); 在警察局的起诉书中说罗秦被打撞在shopping cart 上, 在医院的记录上显示, 罗被两个男人攻击, 撞在石头上,他在媒介上的说法更是版本不一. 更有甚者, 罗秦在法庭听证会上, 向法庭展示了血迹斑斑的内裤, 说是被打大出血造成的. 这么严重的“伤情”又有这么实在的“证据”, 难道法官是白痴吗?贺还在警察局的起诉书中说他们有现场证人, 但到了法庭又截然全无。

罗秦到底是否被打大出血?事实上,法庭及律师经过调查得知, 其一,商店的售货员证明双方确有争吵, 但无肢体接触; 其二,法庭调出罗秦的病历, 医生检查证明罗秦没有阴道出血, 没有任何被打的痕迹. 留院观察一夜的原因病例上写的很清楚,是严重的滴虫性阴道炎(severe trichomonas vaginitis)。因此法庭在听证后根据这两点撤销了对我先生的起诉, 更没有把这个荒唐的案子送到陪审团审理的事。

我们一直在咨询, 如何出示罗秦的病例才算合法。 这是贺绍强欺骗公众的一个主要环节, 也是牵连贺的几个案子的主线。 如果我们展示了罗的病例, 他们会告我们侵犯个人隐私。 不公布吧, 永远也无法让这个强有力的事实来证明他们欺骗的恶劣行为, 揭示几个案子的真相。 贺绍强之所以造此假案,一方面想让警方感到性骚扰受害的一方的丈夫做事很恶劣,另一方面试图以此博得警方对罗秦同情,从而放弃对他性骚扰的追究, 以便逃脱刑事惩罚。当然也为后来的贺梅案找了一个非常恰当的借口和理由。 如果人们同情贺家是在他们欺骗的前提下, 那真相大白后,不仅同情者会感觉到心灵的伤害, 最主要的是贺家后果是极其可悲的。 我想至少从两个地方可以搞到罗秦的病例:医院及法庭。朋友们应该去这两个地方取证,报社应该重新报道关于罗秦被打大出血骗局。

贺绍强曾说对此案表示异议。他说,打人案是陪审团即将开审前忽然被撤销的,原因不明。不过,他的律师认为法院的做法不合法。他目前仍保留对齐晓军的丈夫提起诉讼的权利,包括刑事诉讼和民事索赔。按照贺的说法,即使法院撤销有陪审团的trial也是发现了什么重要的线索, 何况法院从未安排过trial,贺只是欺骗公众而已了。如果说法官在听证会上掌握充分的证据证明罗秦没有被打,法庭怎么可能会安排判决庭(trial)呢?再说刑事案只有判决了之后,案子不能重审, 原告无法上诉(例如贺的性骚扰案,我是无法上诉的, 只有眼泪往心里流); 所谓被打大出血案根本没有上trial, 他们确实可以重提此案,我们期待着法院能把调查结果,听证材料及证据公诸于众。但可悲的是贺的这个假案子永远也不会赢,因为事实证明他们没有被打,那个假案是他们诬陷,造假的证据。


2关于和庭的说法

贺绍强称我为了帮助我先生而不惜尽一切力量告贺绍强。不错, 是我们一直坚持上告性骚扰案, 为此坚持了四年, 后来终于走到了trail. 而企图和解的不是我们而是贺家. 就他动用的官方人士就不下两三个,中国使馆原教育处的李光明先生就是其中之一。李光明先生在1999年初给我打电话,让我不要压力太大,问我是否可以私下处理此事;贺还托他的律师John Walt与孟大协商进行要求和解(mediation)。在此我们出示学校律师给我先生的信作为证据. 大学法律办公室的官员Ms. Story 找我和我先生谈过话, 并反复转达贺绍强要求和解的愿望。贺的另外一位律师Mr. Walton 曾经给我们的律师写信要求和解, 有信为证。 一直是贺在要求和解, 为什么到了媒介上说我们要求和解呢? 我先生陷入的假案子在贺编造后一年多被调查撤销了,而性骚扰案我们却坚持了四年。 我们有什么必要与其和解? 不可能。 2001年4月,我们的律师通知我,贺绍强要认罪( plea guilty), 我当时很高兴。 当时法院的Mr. Blackwood处理认罪的案子。 据说是被告一方提出申请, 经Mr. Blackwood报到法庭, 被告才被安排去认罪法庭见法官。 这件事贺对媒介说了吗?贺说他的律师都建议他认罪,和庭,他本人不同意。但为什么我们一次又一次接到他要求和庭的请求?难道这些律师都违背贺的意愿, 在不同的时期,背着贺与我们联系的吗?当贺看到我坐在听众席位上时, 他与其律师交谈, 并改变了认错的主意。贺为什么在和解目的未达到时,有认罪的意图呢? 这些事实在法院应该不难被调查出来吧?贺的这种颠倒黑白的行为, 恐怕连他自己也会感到滑稽吧?

3)对我个人的诬陷

在我们报案后, 贺绍强的计策之一就是从人品上诬陷我, 以便让人们认为我是性骚扰和贺梅案罪魁祸首,其实贺是害人必害己。

诬陷之一:关于贺诬陷我和刘教授同居

我和先生当时在找到工作之前与清华大学的刘教授和租一套两居室。 刘教授是我先生两个要好的同学在中国多年的同学和同事。先生的同学托我们帮助刘教授,特别是每周带上他去商店买菜和生活用品。刘教授人不错,我们一直和睦相处。我先生找到工作后,我们不好意思也没理由让人家搬出去,而搬出去后在每周去商店时接来接去的更是麻烦。 当时此地这种和租房子的例子很多。

贺却对众人说我与刘教授同居, 说什么不知我身上的伤痕是他在下午2:00造成的还是晚上8:00 造成的, 因为我的室友是男性。从这一点也不难分析出,如果同居的话,还会有伤痕造成吗? 事实是罗秦在大中华现场要求刘教授站在他们的立场上为他们作证,刘教授说如果作证就叙述事实。 而事实是她未被打,罗秦怎能对刘教授的回答满意呢? 罗秦怀恨在心, 曾经在学校听证会走廊上破口漫骂刘教授, 一方面侮辱他, 另一方面想激怒他,造成真的被打的事实以取得同情。 贺绍强更是嫁祸于人的高手,让外界听了之后对原被告的人品各打五十大板。 受害人本来就受到了很大的创伤, 若再让人们认为其品行不佳, 更是苦上加苦。 贺害人之手段是非常毒辣的。

诬陷之二:关于贺诬陷我请他辅导生理卫生课, 和要借款$500.

请调查一下, Memphis 大学MIS专业本科有生理学和生理卫生课吗? 贺在有些媒介上改口说是生理学, 请查一下我毕业后的成绩单和学校课程要求, 请把法庭的纪录调出来,谎言是一目了然。 编造这种谎言要说明什么?无非是想说对方在勾引他。 我相信以前贺绍强的同学和同事, 特别是对他有较深了解的人都会知道他的人品吧? 尽管初次见面不能看出,即便他的伪装曾蒙蔽了那些善良的人们的眼睛, 但他的恶本性难移。 而且在案件后来的交涉中看到了贺的恶劣本质。即便是少数相信他的人, 今后也会对他的本质有不同的认识。

贺的室友谢玲玲女士在校听证会上作证说我打电话向贺借钱。我当场质问她你怎么知道的,她说是贺太太告诉她的, 她其实没有听到任何电话交谈. 我说:那你知道的一切信息都是从贺太太告诉你的了? 她回答: 是的。这种由涉案当事人单方面口授的信息的可信度本身就有问题,更何况这是无中生有的捏造!我很赞赏和佩服那种为朋友作证的勇气,但是,即便是给朋友作证,也要尊重事实,绝不能撒谎。如果以情妄法,是要付法律责任的。

据说ABC成功地找到齐向几位男同学借钱的“证据”, 他们是哪几位, 贺绍强在法庭上怎么没有出示这些证人? ABC 真的有此“证据”, 还是贺对我的又一个栽赃? ABC为何不大张旗鼓地报道此事,而对此无声无息呢?难道所有ABC电视台会引用贺谎言吗?贺的险恶用心不难看出吧?

4) 关于贺对法庭材料事实方面的欺骗

贺绍强说他当时收到一封信且知道关于他“性骚扰”的案子调查被停止而感觉很开心.

事实上性骚扰案从未 dismiss. 既是在文件丢失那次, 法官还特别对贺强调案子不是终止, 而是需重新从听证开始再审理。他的信在哪里?去法庭调查一下有无此事。 贺伪造的东西何其多!

贺绍强对多维社及不同的媒介说我出示了染有其精液的牛仔裤,及称打断一条肋骨等。他是想说我出示的证据不真实,未被法庭认可, 所以判他无罪。 贺绍强不是有律师吗? 他们可以把性骚扰案的法庭纪录搞出来。我的政府控告人除了出示了我的一条深蓝纤维裤子, 其余没有任何直接证据。 而那条裤子也是为了证明拉链及不易找到,贺的目的未遂。 正因为没有直接证据, 无法判其有罪。纪录hinesenewsnet.com)

贺绍强说齐晓军和他就性侵犯案共同共认了两名目击者,即事发时看管Patterson Hall机房的研究生Michael Bodary和英语系终生教授Charles Hall,并说两人已先后作证,当时没有看到异常情况。

事实上我没有提供任何目击证人。Charles Hall 确实到庭为贺作证, 只证明没有听到声音。 Michael Bodary 根本就没去法庭。 没有听到声音就说明事情没发生吗?Charles Hall 在法庭上证明没听到异常声音, 遇到贺时也不知贺从哪来. 因此完全不是外界报导的“进入时遇到Charles Hall.” 因为我当时吓坏了, 只是哭着求他放我, 不愿让别人知道, 故没有喊叫. 我在3层, Dr. Hall 在2层, 他怎么会听到呢? 我的案子就是吃亏在于没有目击者和直接证据,无法给贺判罪。零号口供(即没有证人的证词)无论在中国还是美国都是很难以此给对方判刑的。尽管如此,贺对我性骚扰的事实还是客观地发生了,存在着!

5)关于所谓性骚扰案影响贺家的经济和身份问题

贺对公众说由于学校撤销了他的奖学金并失去身分。 我们在这里可出示学校律师给贺的律师并转发给我们的信。后来在事实证明贺在没有结婚前就到孟大外国学生办公室(International Student Office)骗取了I-20, 添上罗秦的名字并带回中国将罗办到美国。他们在中国根本就没有结婚。 如果已婚,来美的中国人有几个拿不出结婚证的?这种欺骗行为使得该办公室的官员非常气愤, 此事报到移民局, 并通知贺不可申请OPT, 当然也就失去身份了。因为性骚扰案孟大只是没有发他学位。 贺失去OPT的申请机会是因为他的移民欺骗。为什么说我害了他家,贺是要公众恨我, 认为他被害,经历坎坷,而同情他的案子。其实大多数中国人的眼睛是雪亮的。

贺氏真的在拼命打工吗? 很多次,甚至在他们把贺梅送出去之后的初夏, 我在电脑室看到贺在用计算机,贺太太一边看中文报纸,有时还向我狞笑挑衅。你们可以到校网络室查到贺上机的纪录。后来我忍无可忍到学校讲了他们挑衅的事, 贺的密码才被停用,看到他们的次数也减少了。

6关于性骚扰案审理时间的拖延

事件发生在1998年10月, 学校的听证会在1999年的9月举行。 其间贺绍强以各种借口更换了两次法庭。 因为不同的法庭是由不同的人组成,每次校方都要组织人选, 安排时间。 贺明知开庭的结果对他不利, 一面拖延, 一面向我们要求和解。我们坚持没有和庭。在法院审理期间,法院需要时间调查, 贺绍强开始曾借口没有律师,后来又与自己的律师闹矛盾, 换律师等原因拖延出庭时间。 2001年12月trial 已经定好,开庭后由于听证会的录音带丢失,只得再从听证开始审理。 事后证明贺绍强有听证会的录音带, 此案一拖又是一两年。

而我们多次催促自己的律师帮助定trial的时间, 因为我2001年5月要本科毕业,并去亚特兰大与先生团聚。

7 关于孟菲斯大学是黑手

贺多次说法庭及大学都在舞弊,校方开始搞错了,取消了他的工作。 事实上在调查此案期间停了他与学生直接接触的工作,案发很久以后, 他还在图书馆内作整理书架的工作。

学校没有舞弊。正因为我与贺的说法不同,法律办公室的官员每次与我谈话时都对一些问题反复提问我。后来他们认定我是诚实的,贺是骗子。他们的调查都有纪录,备案,并且校方调查了很久,因此几个月后贺才被送进监狱, 送上法庭。贺很会利用人们的心理。当他在逻辑推理和事实验证下败露时, 就把大前提搞乱,还有其偷换概念的招数确实是一时有效。如果孟菲斯大学怕贺起诉的话,为什么在判贺无罪后仍不肯恢复他的学籍?

我们是真正贺绍强案的受害者, 因为犹豫报案, 校方没有给受伤部位照相, 没有现场证人, 陪审团无法判贺有罪. 在我从Memphis本科毕业前将近三年的时间里, 不仅要忍受学业的压力, 还要应付他们骚扰, 和流言蜚语。无数次法庭对我先生的传唤给我们的生活和经济上带来很大的麻烦,. 我无法开口主动解释, 只有把每学期的课报的满满的, 想尽快离开那里. 当时的处境大家是可以想象的.

2001年五月我通过了GMAT考试并回到亚特兰大于丈夫团聚, 我先生供我继续读硕士. 我什么时候说我们夫妻关系不好的?他们为什么要编造我和丈夫关系不好, 与人同居等谎言? 2002年八月初, 没想到在我即将参加硕士毕业典礼的时候, 贺把我推到媒介上, 企图打跨我的精神, 在受到他的侮辱后, 利用媒介对我进一步的摧残. 我先生被诬陷, 拘留一天, 虽然假案子被撤, 但这个贺一手制造的冤案, 给我先生带来极大的精神创伤. 贺家为什么要和被他们害的人“较量“?应该说是伤害无辜把?中国朋友们更应该关心一下我们的冤案。 受到诬告和伤害后我们该怎么办? 难道我们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了吗?反诉贺太太吗? 她既是受害者, 又帮助贺骗人. 我们想原谅这个没有多少文化妇人, 而我们的好心得到的回报是什么呢? 贺被判无罪就没有犯罪吗?贺绍强是迫害我们的罪人。

我们认为媒介的记者和律师都是才思敏捷的人. 报导事实是媒介的目标. 如果媒介无法调出法庭材料, 或无力作全面的调查, 现在有李兆阳法律顾问, 完全可以进行准确, 符合法律的全面调查. 我的案子其实很简单, 没有足够的直接证据, 无法判其有罪. 渲染了那么多, 还是这样. 那么为什么贺绍强如此的是非颠倒, 欺骗记者和读者呐? 这说明他有隐情, 不能说明真相, 只能靠欺骗. 贺家的四个案子除了性骚扰案,没有直接证据判他的罪,其余的是何结果呢?

我们认为人们应该帮助贺家,不要厌弃他们。 多为他们祈祷,劝他们承认事实,走正路。 靠欺骗博得同情, 事其必反。他的朋友应帮助他们净化心灵,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不害人, 自己也少走弯路。让他们明白害人必害己,恶人必有恶报的人生道理。如果伤害无辜,即使过的了人的审判,也过不了神的审判。

如报社及读者需要我列的以上事实的证据, 或核对其他的事实.欢迎和我联系. (很抱歉, 没有时间整理贺所有的谎言). 他们可以恶语重伤, 致人死地. 但我们不想与其同类. 如果我们在贺梅案之前告他们伤害诬陷, 人们会说我们想阻拦贺梅案, 之后会说我们落井下石. 我们甚至在贺梅案判决前都没有接出事实真相, 并承受了一切冤枉和委屈。 我们想,大多数人都看清了他们的骗局, 我们有必要再跟他们纠缠呐? 如果您站在我们的位置上该如何处理? 我们对人善良, 反得伤害. 象贺这种为达到他的个人目的,竟不惜挺而走险、视美国移民法的威严于儿戏、置中国人的尊严于不顾,用欺骗的手段骗取移民文件的伪君子,他还有什么人格可言?还有什么诚信可言? 很多朋友劝我们不要再理会这个骗子. 在这个世界上我们深深的受到了恶人的伤害, 一对自称基督徒的, 欺骗能力极强的骗子的伤害. 我们对贺梅案不想发表任何看法, 只是觉得不要再让他们为骗取帮助而伤害已经被深深伤害的人了. 真诚希望大家不要再上贺绍强的当.

Email: [email protected]

齐晓军

2003年5月12日

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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