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把同情农民罢免活动的记者肖祥金以“嫖娼罪”收容教育

作者:送交者:福州市公安局 牛强生 2004年5月 发表:2004-05-15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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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在2004年4月12日把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农民、原中国改革(农村版)福建站办公室主任肖祥金从他在福州的住处抓走。抓他的理由,我们市局内部认为是他在背后帮助农民上访和搞罢免,第二是互联网上不断有我们何立峰书记各种贪污
腐败的传言,何书记认为这些坏消息都是肖祥金捅出去的。当时,我们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手续就把肖祥金从他的办公室抓走,我们发现很难找到给他定罪的证据。我们抄了他在福州的办公室,在他的电脑里没有找到任何与何书记有关的文字资料,根本没有发现任何可以整他罪证的东西。后来,我们在肖祥金的身上发现了一个香港《中国农村》驻>福建记者站站长的工作证。我们觉得也许可以以这个工作证为由整他,那就是以他“伪>造证件罪”起诉他。为此,我们当时也通知了他的家属,说肖祥金伪造证件。

我们市局找香港《中国农村》杂志的负责人,该杂志负责人不久给我们发来盖有他们公章的证明,证明肖祥金是他们派来福建筹备记者站的负责人,这样我们原先的打算落空了。怎么办?按照我们市委书记何立峰的指示,要不惜一切手段把这个人整进监狱,我们只好又想办法。我们市局国保支队的全部领导在一起研究设计了十天,也没有设计出罪名来,何立峰书记大怒,一怒之下撤掉了我们国保支队的队长,调离他的工作。最后,我们局领导亲自向何立峰书记请示怎么办?何立峰书记大骂我们局长是饭桶,这么点>小事也整不好。何书记眼看也没有招了,就对我们局长下令:整个嫖娼罪把他关一年。

市局立即命令台江分局把肖祥金以嫖娼罪进行收容教育,收容时间为一年!肖祥金是4月12日被我们抓的,但我们局领导决定收容时间从4月29日起算。这是违反法律的,但我们都不敢说,因为这是何书记下令搞的。

需要补充的是,肖祥金本来住在我们市鼓楼区,按理应由鼓楼分局抓肖祥金,但鼓楼分局领导怕承担历史责任,以各种借口推脱,何立峰书记于是下令最他他话的台江分局领导抓肖祥金。台江分局领导为了讨好何书记,为了急于立功升官,非常热情地抓捕肖祥金。事后,何书记非常满意,准备提拔台江分局领导到市里当政法委书记或纪检委书记。

与肖祥金相比,我们市仓山区城门镇党委书记陈镜溪手下几个马仔的运气要好得多。
这几个陈镜溪手下几个马仔分别是:狮山村党支部党支部书记林祥强、濂江村党支部书记林依弟(原名林永清,是从陈镜溪手中花10万买官当上书记的),这两个活宝书记组织两个村村干部集体公款到福州一酒家共同嫖娼、赌博。这些人是在2004年3月底被我们市局抓获。本来要对他们进行收容劳教的,但陈镜溪出面到何立峰书记那儿一说,我们>就不敢治这些村干部了,最后,每人罚款3000元了事,这些村官都于2004年5月2日被释放回家过节了。

从这两件事情的对比看出,我们国家的法律真是如同儿戏。我们这些长期干警察的也是无奈,几乎就是一把手领导的一条狗,一把手要我们怎么整就怎么整,我们不是听法律的,而是听书记的,不然我们的饭碗就保不住。总之,书记的话就是法律,就是政策,这就是中国的现实。

附: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 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

榕公治公()收教决定[2004]第001号(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公章)
被收容教育人肖祥金,性别男,出生日期1955年12月15日,现住址:福州鼓楼区东大路165号2-203。
现查明该人于2003年8月至2004年3月下旬期间,先后四次在该住处(东大路165号)和李海侠的住处(双板大板218号)嫖娼被抓获。
根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其收容教育壹年(自2004>年4月29日至2005年4月28日止)。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收容教育所名称:福建省福州劳动教养管理所
地址:福州水头

2004年4月29日

澳洲华人JONECHY MA给中国领导人的紧急公开信

尊敬的

江泽民主席,
胡锦涛总书记,
吴邦国委员长,
曾庆红副主席,
罗干书记,

你们好!

我是一名在中国投资的澳大利亚外商,我叫JONECHY
MA。多年来,我的集团与新加坡李光耀资政集团联合在北京、天津等地投资了几十亿人民币的项目。

今天,我们通过一个特殊的渠道致函给各位领导,为的是向各位领导说明我女儿MAPING在天津无辜遭到天津司法当局非法迫害,现在情况十分严重、紧急。当我们采取各种措施也无法保护我女儿女婿一家在中国的安全后,万般无奈之下,我只能请求各位领导为我们家主持公道,目前,我女儿在中国面临着天津司法机关迫在眉睫的、继续遭
受更加严重的迫害,如果没有各位领导出面立即制止天津司法当局即将来临的迫害,我女儿在中国将面临死亡的结局。

我女儿MA>PING(澳大利亚公民)是我们家族在中国投资的执行人。1999年10月,MAPING在天津中国银行存款5500万人民币。2000年10月,MA>PING去天津中国银行取自己的存款时,不但在银行取不回自己的存款,反而被该行行长郝宝山告知:“此笔存款已被抵押贷款所用,此抵押手续是一份假印章做的,如你能答应用你的印鉴帮我补一份真的抵押手续,我保证三个月让你取款,否则,凭我在天津几十年的关系,你别想取走这笔存款(此番谈话有录音为证)。”MAPING一听,如五雷轰顶,因为MA PING从来没有把这笔款转贷给他人,MAPING仅仅是把自己的钱存在该银行而已。

MAPING夫妻没有同意郝宝山的无理要求,当即到天津市公安局十七处报案,转日又向天津市高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令人寒心的是,2001年9月7日,天津市公安局秉承天津市政法委某领导的指使,在没有任何真凭实据的情况下,就以所谓“涉嫌‘高利转贷罪’”为由将MA PING夫妻抓捕关押,将MA PING夫妻5500万私人存款全部冻结。

2002年4月30日,天津一中院在市政法委领导的逼迫下,认定MAPING夫妻“罪名成立”,判处MAPING刑期六年,其夫三年。一名普通的银存款储户,怎么成了高利转贷罪犯呢?此案引起了澳大利亚政府的高度关注。澳政府通过澳驻华使馆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外事局反映后,中国最高法院于2002年9月从天津调卷审理了该案。中国最高法院两次召开审判委员会讨论这个案件,中国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审理结果是:MAPING夫妻无罪!(详见最高法院案卷)并将此结论发回天津。
但天津法院在天津政法委某领导的强力干预下,不但不按中国最高法院的建议重新审理并按时结案,反而超期羁押MA PING夫妇,使MAPING夫妇的身心健康在狱中遭到了严重的摧残。

一年后,我们的霍华德总理在来华访问时,了解了本案的全部详情,他在北京访问时向中国领导人郑重提起此案,并希望天津方面尽快依法公正审理此案,不能继续制造冤案。

2003年10月在胡锦涛主席访问澳大利亚之前,中国外交部与中办组织联合小组到中国最高法院听取了关于此案审理情况的汇报。胡主席在澳洲访问时,李肇星外长正式表示:此案在2003年12月9日之前一定会给出公正的结论(详情请见澳大利亚外交部转给我们的双边会谈纪要)。

2003年12月9日,被无辜关押了两年多的MAPING夫妇被无条件释放,但天津方面至今不给出任何结论,我女儿的5500万存款仍被非法冻结。
2004年5月上旬,我得到消息:天津政法委某领导召开“四长会议”,强行指令天津高院立即作出有罪判决,然后,“钱没收,人驱逐。”我们了解到,天津政法委这个领导之所以要加快迫害并掠夺我女儿这笔款,其原因是:这个领导是这笔巨额存款被非法抵押使用的最大受益人。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们是不远万里回到祖国投资的华侨,面对天津掌权者的贪赃枉法和长达四年之久的莫须有的迫害,我们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语。MAPING夫妇在中国每天过着惊恐不安的日子。

各位领导,你们领导下的中国已经依法治国的国家,中国在2004年修改的宪法中也明确宣布保护人权和公民的合法财产,这给我们外商到中国投资带来了信心。2003年,中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多次发文要求各地坚决制止、清理超刑事审限、超期羁押的案件,并向世人承诺:全国各级法院一定在2003年12月30日之前全部完成刑事超审限案件的审理。当时,我们似乎见到了阳光。但是,天津法院对中国最高司法机关的指示却拒绝执行,这是为什么?

各位领导阁下,如果天津司法机关在天津政法委某领导的压制下已经作出的枉法裁判和即将又要作出的新的枉法裁判得不到及时的制止和纠正,中国依法治国的形象、中国的投资环境将受到极大损害,中国宪法承诺的保护人权和公民合法财产的规定也会受到很大的质疑。如果海内外新闻媒体对此事加以报道的话,将会严重打击外商到中国投资的信心。

为此,我强烈呼吁并恳求各位领导阁下在百忙中高抬贵手,责令中国最高法院严格监督此案的审理,排除天津政法委某领导的强制干预,不要作出给中国司法制度带来耻辱的枉法判决。

衷心感谢各位领导阁下的关怀!

我每天眼含热泪盼望见到我那久别了4年的女儿!

此致

敬礼

澳大利亚在华投资商:JONECHY MA
2004年5月9日

附件一

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给MA PING女士的信(译文)

马萍女士,

自使馆领事官员施丽华女士和艾伟先生在2003年10月16日星期四探访你之后,我想给你写信向你确保对于你的案情和拘留状况的担心非常了解。

我代表使馆向你确保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在继续尽可能的帮助你,并借每一个机会向中国当局的高层提出你的案子,你的案子将在胡锦涛主席访问澳大利亚期间被提出,还将与2003年11月的澳中双方领事会谈中提出。

你应该知道使馆非常关心你的拘留情况。自从我们于2003年10月16日探访你之后,我们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及天津的公安部门做了正式呼吁。我们将继续追踪我们的呼吁>,并尽全力确保你在中国作为澳大利亚公民的权益得到保护。

随信附上天津市外事办公室就有关你的监视居住的期限给使馆的正式通知,供你参考,我们也已经将这个信息告知你的家人,建议你与你的律师讨论一下这个信息。

我们将非常感谢,如你能够立即写信给使馆确认收到这封信,我们已经要求天津有关部门尽快将你的答复转给我们。

你真诚的

甘丽葆
参赞(领事及行政)
澳大利亚驻华使馆
2003年10月21日

附件二

澳大利亚驻华使馆给MA PING姐姐的信

2003年10月31日

马华女士,

40A Eastern Arterial Road
Killara NSW

亲爱的苏珊,

致信确认2003年10月20日,澳大利亚外交和贸易部长唐纳和中国外交部长李肇星在堪培>拉的双边会谈中就你姐姐的案件进行了会谈。李先生的随行人员都十分熟悉你姐姐的案件,并且承诺唐纳先生会及早公正和平等的解决此事。中国官员们承诺马女士的案子会在监视居住期内解决(2003年6月10日-2003年12月9日)。

我理解你在期望一个更好的结果,我们会继续敦促北京官方早日解决此案,并且会在2003年11月18日澳中双边领事会谈中再度讨论马女士的案件。

祝好!

Bill Jackson

领事司司长

送交者:福州市公安局 牛强生 200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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