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宋律师团昨天上午召开记者会,表达将暂时撤回选举无效之诉,律师团指出,国亲律师团于五日向台湾高等法院提出“选举无效”之诉,高等法院受理后,已编造为93年选字第3号案件,但审理法官阮富枝于隔日下午致电黄珊珊律师,建议原告同意“选举无效”案可与日前提出的“当选无效”案合并,由“当选无效”案的审理法官一同办理,阮富枝随后又来电表示,“当选无效”案法官不认同两案合并建议,因此要求连宋律师团须在当天下班前具状表明对于验票方法的主张,若未提出,因本案属公法性质,验票得由其依职权决定,不需要当事人同意。
律师团强调,验票方法是“选举无效”案的重要关键因素,且此项争议点已在“当选无效”案双方当事人协商中,近日内应可达成协议,为避免“当选无效”与“选举无效”两案同时进行验票程序,在方法或范围上可能不一致而互相干扰,也浪费了国家资源,所以连宋律师团决定暂时撤回“选举无效”之诉。
原本律师团表示,将在十日前法定期限内再度提出诉讼,但昨晚九点多,律师团在修正诉状内容后,就再向高院提出选举无效诉讼。
〔记者孙友廉□台北报导〕连宋阵营周一提出选举无效诉讼,事隔二日认为承审合议庭处理本案并不妥适,昨日一度撤回,审判庭庭长阮富枝表示,提出诉讼或撤回诉讼都属当事人权利,并且此次撤回后再提诉讼,她或庭员抽中,仍要组成合议庭审理。
连宋律师团表示,提出选举无效诉讼,高院当日就已完成电脑抽签分案,由审判长阮富枝、受命法官林丽玲与陪席法官黄丰泽组合议庭,但隔天四月六日,律师团接到庭长阮富枝电话,建议与“当选无效”诉讼并案,不久,律师团又接获电话,指出“当选无效”诉讼承审合议庭不认为可并案,阮富枝进而再要求律师团须具状表明验票方法等主张,若未及时提出,将依职权裁定。
对于合议庭罕见举动,一连串演变,律师团感到纳闷,才决定先撤回;对于该等质疑,阮富枝审判长表示,面对此案是以平常心处理,但也基于案件备受社会瞩目,依据内部分案规则才询问当事人律师团、“当选无效”合议庭是否并案,也由于“当选无效”合议庭不同意,该案并不并案已无任何疑虑,她强调完全依照法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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