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原总经理喻华峰法庭最后陈述

发表:2004-03-19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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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息中心消息: 2004年3月4日,广州市东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喻华峰贪污、行贿案。控方认为,喻华峰贪污10万元,行贿97万元。辩护人认为,所谓贪污实际上是2000年度补发的奖金,行贿实际上是喻华峰代表《南方都市报》以个人名义给南方日报集团社委李民英发的奖金。喻华峰案的背后,是这个企业化运作的媒体与传统管理体制发生的必然冲突。以下是喻华峰当庭的总结陈述:

二十多年前,安徽省小岗村十八户农民冒着巨大的危险开始联产承包的尝试,在当时的制度背景下,他们面临着法律严厉的处罚。幸运的是,他们没有被追究,中国从此进入了一个改革开放的新时代。

今天,媒体作为国有企业,管理体制需要创新。正是在这样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在《南方都市报》开始了新的探索。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南方都市报》迅速崛起,去年广告额超过12亿元,利润1.6亿元,这主要是因为我们找到了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当然,我们在摸索过程中,面临某些传统的体制的障碍,我们采取了一些变通的方法,到底如何看待这些方法?这些方法是违规还是违法犯罪,历史告诉我们这应当慎重做出判断。感冒和非典都可能有发烧、咳嗽的症状,但治疗感冒如果用治疗非典的方法,结果将会很惨。我相信,法律的目的不在于惩罚,而在于实现公正和社会进步。我希望,这新的探索像当年的联产承包一样能够避免悲剧的命运。

也许语言得表述总是有限的,但事实真相永远只有一个。我没有贪污行贿,在《南方都市报》最困难的时候,我曾自己拿钱给属下发年终奖金,在《南方都市报》健康成长的时候,我没有在《南方都市报》的制度规则之外为自己谋取任何私利。我相信,法律有义务以事实为依据,对我做出能够经得起社会和实践检验的判决。

我已经离开家整整80天,已有两个月的铁窗生涯。现在,对法律、对是非、对人性也有了刻骨铭心的了解。这个案子对我的人生,对我的同事,对我的亲人和朋友都有了深刻的影响。当然,个人的悲剧也许都没什么,但改革的探索不应当被毁灭。

今天早上来法庭的路上,我看到了珠江新城,看到了南方日报社,这些熟悉的地方让我感慨万千。我期待着法庭能给我一个机会,继续为报业发展而努力,继续为社会进步做出贡献。尊敬的法官,今天,一个人、一个家庭的命运掌握在你们手中,期待着你们做出公正的判决。感谢关心我的人们,感谢所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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