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为鉴---看明代的反腐败体系

发表:2004-02-06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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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中国历史上惩贪官,反腐败最厉害的皇帝,恐怕要属明太祖朱元璋了。这位出身贫寒,讨过饭放过牛,当过游方和尚,从一个马弁干起,最后得了天下的皇帝,对世间人情世故的了解,比起一般人来要透彻深刻得多。登基执掌天下以后,他多次告诫属下:“天下新定,百姓财力困乏,犹如刚会飞的鸟,刚栽上的树,万不可拔羽毛,动树根。只有廉吏才能严格约束自己,爱护百姓。贪吏则必然肥己害民,请你们引以为戒。”

这位贫民出身的皇帝打小苦惯了,坐了江山之后,不单自己节俭,而且对手下也抠门儿,也许明朝官吏的正式工资是历史上最低的。据史载,若按照级别来划分,省部级干部每年的工资是576石大米,折合成现在的人民币,月薪大约是12000元左右;司局级干部每年的工资是192石大米,月薪大约是4000元左右;县处级的七品官每年工资是90石大米,月薪大约1800元左右。(《明史》二十七卷《职官志》)

兴许有人觉得,这工资也不算低了。可是,细心的人曾经给算过一笔账,算完后您再瞧,这挣到口袋里的银两可就有点儿可怜了。首先,当时朝廷发的都是实物工资。官员领回家的不是大米,就是布匹,甚至还有胡椒、苏木,当然也短不了还有银子,可这一切都要按大米折算。于是折算率就成了朝廷斗心眼儿,玩猫腻的一招!《典故记闻》中载:明朝的户部曾将市价三四钱银子一匹的粗布,折算成30石大米,而30石大米在市场上至少卖20两银子。倘若以此来折算,完全把布匹当成工资来发,一位县太爷每年才能领3匹布,这样的粗布拿到市场上只能换2石大米(将近200公斤),月薪也就合400多块人民币。这么一算,明朝司局级和省部级的高干,月工资也就1100至3000多块钱左右。再者说,那时没有社会福利,也不时兴公费医疗,一旦官员退休,生老病死无依靠。成化十五年,户部尚书杨鼎退休,皇上加恩,每月才给了2石大米,不过400来元人民币。这还是财政部长的待遇,一般官员还享受不到。

最后,过去不讲究计划生育,也没有双职工这么一说,中国人讲究“多子多福”,喜欢儿孙满堂,官吏们要是有个七八口子,拖家带口,全指望这点儿薪水糊口度日,得!生活条件比如今的下岗职工也强不了哪去。(吴思:《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云南人民出版社)

史料记载:一次,朱元璋心血来潮,想到属下家中私访。于是,事先没告诉任何人,他微服简出,来到了弘文馆学士罗复仁的家里。像罗复仁这样的学士,在明朝一般都是官居五品的大员。可朱元璋来到罗家一见,大吃一惊。罗复仁家的房屋又旧又破,室内仅有几件旧家具。罗复仁本人在家中,登梯爬高正忙着粉刷墙壁。一见皇上驾到,罗复仁赶紧从梯子上下来,吩咐夫人给皇上搬椅子。可室内的家具太破,无奈之下,只好让大明皇帝坐了回板凳。朱元璋未曾料到弘文馆学士的官邸如此寒酸,顿时动了恻隐之心,旋即赏给罗复仁一处豪宅。明朝万历年间著名的清官海瑞,在江西兴国任知县时,为了给母亲做寿,因为生活窘迫,只买了两斤猪肉,甚至连桌上的蔬菜,也都出自他亲自督率差人在衙门后院自己栽种的。(明史《海瑞集》)

其实,朱元璋对官员工资菲薄心知肚明,不过,他有自己的一套理论。每逢官员上任,他总要召见赴任的官吏教诲一番:“朕自即位以来,法古命官,布列华夷,岂期擢用之时,并效忠贞,任用既久,俱系奸贪。朕乃明以惠章,而刑责有不恕。以至内外官僚,守职维艰,善能终是者寡,身家诛戮者多。”(《明朝小史》卷二)这番话的大意是:我朱元璋效法古人,任命官员派往各地。这些官员刚刚提拔任用之时,他们既忠诚又坚持原则。可是,当官的时间一长,他们便又奸又贪。我对此早已有言在先,严格执法,决不姑息。结果是,能善始善终者少,而身败名裂,家破人亡者多。为此,朱元璋给部下算了一笔账,晓以利害:“老老实实地守着自己的薪俸过日子,就像是守着井底之泉。井虽不满,可却能每天汲水,长久不断。若是四处搜刮民财,闹得民怨沸腾,你就是手段再高明,也难免东窗事发。而一旦事发,你就要受牢狱之苦,判决之后,再送去服劳役。这时候,你得到的那些赃款在哪呢?也许在千里之外你妻子儿女手中,也许根本就没有了。不管怎么说,这些钱反正不在你手里,而在他人手中。这时候,你想用钱,能拿到手吗?你都家破人亡了,赃物都成别人的了,那些不干净的钱还有什么用呢?”(朱元璋《大诰》论官之任第五)

尽管朱元璋苦口婆心地把话讲明了,把账也算清了,可照样有想“拔鸟毛”、“挖树根”的腐败分子。这伙贪官徇私枉法,贪污受贿,卖官鬻爵,奢靡腐化,把朱元璋的话当成了耳旁风。为了遏止腐败,朱元璋一改“刑新国用轻典”的做法,干脆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把惩治贪官污吏作为头等大事,大开杀戒,以儆效尤。凡贪赃60两以上者,枭首示众,然后将其剥皮,里面填上稻草,挂在官衙左边,让每个为官者早晚瞻仰,知有警惕。

要说对付贪官的腐败,朱元璋的狠劲儿谁也比不了。据《大诰》记载,明代光是酷刑就有数十种之多。有族诛、凌迟、极刑、枭令、断手、刖足、阉割、剥指、剁趾、墨面、文身等等。此外,朱元璋自己还发明了不少令人发指的刑法,如“铲头会”、“刷洗”、“抽肠”。所谓“铲头会”,是将五至十名囚犯推入预先挖好的坑中,用土埋至颈项,只把脑袋露出地面。然后,刽子手用特制板斧排将砍去,往往一板斧下去,便有数个人头落地。所谓“刷洗”和“抽肠”更加叫人毛骨悚然。前者是将犯人全身赤裸地绑在一张特制的铁床上,用滚烫的开水往犯人身上浇。顿时,犯人被开水烫得皮开肉绽。接着,行刑的刽子手,手持铁刷,在犯人烫烂的身体上用力刷去皮肉,直至露出白骨,“至尽而死”。后者则是将犯人剥去衣服,高吊在特制的架子上,刽子手用铁钩从肛门处伸进犯人体内,将其肠子钩出,再将肠子的一端系在石头上,旋即松手,此时“尸起肠出”,犯人便被活活地刳肠而死。

据野史记载,明朝刑法中曾有一字叫“醢”,即是言朱元璋将贪官污吏剁成肉酱,然后分赐给各地官员叫他们吃下,永记不忘。此类说法虽不一定可靠,但却反映出朱元璋对官吏腐败的深恶痛绝。

在反腐败问题上,朱元璋绞尽了脑汁儿,除了思想教育和惩治打击这两手外,在制度建设方面也做得颇有成效。为了确保封建官僚机构的正常运作,防范和抑制官场腐败,同时也为了将各级官吏置于自己的严密监控之下,洪武十五年(1382),朱元璋开始对中央监察机构进行改革。其主要内容:废除了元朝的御史台,改设都察院。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为院长官,另设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为副贰。全国共有110名监察御史,秩正七品,分掌十三道。(每一道相当一省)洪武十六年(1383),朱元璋提高了都察院的级别,将左右都御史封为正四品,左右佥都御史封为正五品。第二年,他又进一步将都察院改为正二品衙门,与六部尚书衙门品秩相齐,左右都御史与六部尚书合称“七卿”。朱元璋将都察院都御史职责明确为:“专纠百官,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作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猥葺、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饬。遇朝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黜陟。大狱重囚,无鞠于外朝,偕刑部考察大理谳平之。其奉敕内地,拊循外地,各专其敕行事。”(《明史·明官志二》)由此可见,明朝所设都察院是将纪检、组织、公安、司法职能集于一身。

洪武年间,文武百官上朝时有“两怕”:一怕朱元璋的玉带;二怕御史官的绯衣。朱元璋上朝时若将玉带高挂在胸前,上朝的百官便一块石头落了地,皇上今天情绪不错,没有什么大碍。若是朱元璋将玉带揿在肚皮下面,文武百官则个个噤若寒蝉,胆战心惊,因为这是朱元璋要下决心大开杀戒的预兆,当天准有大批官员掉脑袋。而监察都御史上朝时要是穿上绯衣,便意味着在皇上面前要弹劾官员,指不定轮上谁倒霉。所以,文武百官上朝时格外留神“玉带”和“绯衣”这两件东西,只要有其中一件出现,上朝的官吏无不战战兢兢,心惊肉跳。

另外,朱元璋还建立了御史巡按地方的制度,名为巡按御史。这些官吏是代天子巡狩,凡吏政、刑名、钱谷、治安、档案、学校、农桑、水利、风俗、民隐都是其职责考察范围。《明史·职官志》称:“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弘治以后,巡按御史的权力更大了,侵夺了许多监察之外的权力,如行政方面“凡有大兴革及诸政务、会都、按议、经画定而请于抚、按若总督”;在军事方面“地方战守事宜,巡按得参与谋政”;在治安方面“地方若出现贼盗,巡按要下令征剿”。

除此之外,朱元璋还创立了六科给事中的组织机构。六科给事中的设立,是为了监察中央吏、户、礼、兵、工、刑六部的活动。对应中央六部,朱元璋设立了六科,各科设都给事中一人,左右都给事中各一人为副贰。都给事中秩正七品,左右都给事中秩从七品。按规定,凡以皇上名义发出的刺敕,给事中要对之进行复核,若有不妥之处,可以封还奏报。全国各地上报给皇上的奏章,六科要根据分工按类抄报各部,并提出驳正意见。六科之官虽然为七品,但权力极大。他们侍从皇上,每日都有一人值班,站在殿中“珥笔记旨”。皇上交派各衙门口办理的事件,由他们每五天检查督办一次,倘若有拖延不办,或是动作迟缓者,由他们向皇上报告;若各衙门口完成了皇上旨意,便由六科核销。每逢京官考察自陈政绩时,这些给事中还要会同六部进行审核。在考核中,有的官员政绩突出而被皇上召见时,一般要由吏部尚书及相关科的都给事**同相陪面见皇上。

朱元璋建立六科给事中,可谓一箭双雕,既箝制了六部,亦限制了都察院。其用意在于加强皇权,使最高统治者便于从中操纵。同时,给事中与御史之间也有一个相互纠举弹劾的制衡。别瞧朱元璋是个大老粗,可心计一点儿不比读书人差。

朱元璋搞改革也懂得要“三落实”。因此,在制度落实,组织落实之后,他就琢磨着人员落实。对于选拔御史和给事中,朱元璋是慎之又慎。他曾说:“御史当用清谨介企之士,清则无私,谨则无忽,介企则敢言。”这就是说,选御史一要品行端正、清廉则无私;二要认真细心、严谨则无疏漏;三要耿直坚定、介企则坚持原则,敢于直言。同时,朱元璋还要求这些监察官的年龄在30岁以上,60岁以下;并且有为官的经历,熟悉官场弊病;通晓民俗风情。御史正式任用前,必须经过一年的试用期,合格之后才能上岗。由此,不难看出朱元璋所设立明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其一:“督察院”与“六科给事中”全都是从封建国家行政系统外部进行吏治监察的特殊机制,而监察的目的主要是针对官吏的不法行为。作为封建王朝的最高统治者朱元璋清楚,各级官吏对于特权乃至法外特权及非法利益的追逐,是导致整个官僚机构贪赃枉法腐败变质的重要原因。他曾语重心长地对大臣们说过:“朕昔在民间时,见州县官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引酒过度。凡民之疾苦,视之漠然,心实怒之。故今严法禁,但遇官贪污蠹害吾民者,罚之不恕。”(《典故记闻》卷二)从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出发,为使“朱氏天下”长治久安,朱元璋不得不对官吏的腐败行径加大打击力度。在这种形势下建立的监察制度,不啻在明朝的各级政权机构中布下了一张严艿拇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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