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為鑒---看明代的反腐敗體系


談到中國歷史上懲貪官,反腐敗最厲害的皇帝,恐怕要屬明太祖朱元璋了。這位出身貧寒,討過飯放過牛,當過遊方和尚,從一個馬弁幹起,最後得了天下的皇帝,對世間人情世故的瞭解,比起一般人來要透徹深刻得多。登基執掌天下以後,他多次告誡屬下:「天下新定,百姓財力困乏,猶如剛會飛的鳥,剛栽上的樹,萬不可拔羽毛,動樹根。只有廉吏才能嚴格約束自己,愛護百姓。貪吏則必然肥己害民,請你們引以為戒。」

這位貧民出身的皇帝打小苦慣了,坐了江山之後,不單自己節儉,而且對手下也摳門兒,也許明朝官吏的正式工資是歷史上最低的。據史載,若按照級別來劃分,省部級幹部每年的工資是576石大米,折合成現在的人民幣,月薪大約是12000元左右;司局級幹部每年的工資是192石大米,月薪大約是4000元左右;縣處級的七品官每年工資是90石大米,月薪大約1800元左右。(《明史》二十七卷《職官志》)

興許有人覺得,這工資也不算低了。可是,細心的人曾經給算過一筆賬,算完後您再瞧,這掙到口袋裡的銀兩可就有點兒可憐了。首先,當時朝廷發的都是實物工資。官員領回家的不是大米,就是布匹,甚至還有胡椒、蘇木,當然也短不了還有銀子,可這一切都要按大米折算。於是折算率就成了朝廷鬥心眼兒,玩貓膩的一招!《典故記聞》中載:明朝的戶部曾將市價三四錢銀子一匹的粗布,折算成30石大米,而30石大米在市場上至少賣20兩銀子。倘若以此來折算,完全把布匹當成工資來發,一位縣太爺每年才能領3匹布,這樣的粗布拿到市場上只能換2石大米(將近200公斤),月薪也就合400多塊人民幣。這麼一算,明朝司局級和省部級的高幹,月工資也就1100至3000多塊錢左右。再者說,那時沒有社會福利,也不時興公費醫療,一旦官員退休,生老病死無依靠。成化十五年,戶部尚書楊鼎退休,皇上加恩,每月才給了2石大米,不過400來元人民幣。這還是財政部長的待遇,一般官員還享受不到。

最後,過去不講究計畫生育,也沒有雙職工這麼一說,中國人講究「多子多福」,喜歡兒孫滿堂,官吏們要是有個七八口子,拖家帶口,全指望這點兒薪水餬口度日,得!生活條件比如今的下崗職工也強不了哪去。(吳思:《潛規則:中國歷史中的真實遊戲》,雲南人民出版社)

史料記載:一次,朱元璋心血來潮,想到屬下家中私訪。於是,事先沒告訴任何人,他微服簡出,來到了弘文館學士羅復仁的家裡。像羅復仁這樣的學士,在明朝一般都是官居五品的大員。可朱元璋來到羅家一見,大吃一驚。羅復仁家的房屋又舊又破,室內僅有幾件舊傢俱。羅復仁本人在家中,登梯爬高正忙著粉刷牆壁。一見皇上駕到,羅復仁趕緊從梯子上下來,吩咐夫人給皇上搬椅子。可室內的傢俱太破,無奈之下,只好讓大明皇帝坐了回板凳。朱元璋未曾料到弘文館學士的官邸如此寒酸,頓時動了惻隱之心,旋即賞給羅復仁一處豪宅。明朝萬曆年間著名的清官海瑞,在江西興國任知縣時,為了給母親做壽,因為生活窘迫,只買了兩斤豬肉,甚至連桌上的蔬菜,也都出自他親自督率差人在衙門後院自己栽種的。(明史《海瑞集》)

其實,朱元璋對官員工資菲薄心知肚明,不過,他有自己的一套理論。每逢官員上任,他總要召見赴任的官吏教誨一番:「朕自即位以來,法古命官,布列華夷,豈期擢用之時,並效忠貞,任用既久,俱系姦貪。朕乃明以惠章,而刑責有不恕。以至內外官僚,守職維艱,善能終是者寡,身家誅戮者多。」(《明朝小史》卷二)這番話的大意是:我朱元璋效法古人,任命官員派往各地。這些官員剛剛提拔任用之時,他們既忠誠又堅持原則。可是,當官的時間一長,他們便又姦又貪。我對此早已有言在先,嚴格執法,決不姑息。結果是,能善始善終者少,而身敗名裂,家破人亡者多。為此,朱元璋給部下算了一筆賬,曉以利害:「老老實實地守著自己的薪俸過日子,就像是守著井底之泉。井雖不滿,可卻能每天汲水,長久不斷。若是四處搜刮民財,鬧得民怨沸騰,你就是手段再高明,也難免東窗事發。而一旦事發,你就要受牢獄之苦,判決之後,再送去服勞役。這時候,你得到的那些贓款在哪呢?也許在千里之外你妻子兒女手中,也許根本就沒有了。不管怎麼說,這些錢反正不在你手裡,而在他人手中。這時候,你想用錢,能拿到手嗎?你都家破人亡了,贓物都成別人的了,那些不乾淨的錢還有什麼用呢?」(朱元璋《大誥》論官之任第五)

儘管朱元璋苦口婆心地把話講明瞭,把賬也算清了,可照樣有想「拔鳥毛」、「挖樹根」的腐敗分子。這夥貪官徇私枉法,貪污受賄,賣官鬻爵,奢靡腐化,把朱元璋的話當成了耳旁風。為了遏止腐敗,朱元璋一改「刑新國用輕典」的做法,乾脆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把懲治貪官污吏作為頭等大事,大開殺戒,以儆傚尤。凡貪贓60兩以上者,梟首示眾,然後將其剝皮,裡面填上稻草,掛在官衙左邊,讓每個為官者早晚瞻仰,知有警惕。

要說對付貪官的腐敗,朱元璋的狠勁兒誰也比不了。據《大誥》記載,明代光是酷刑就有數十種之多。有族誅、凌遲、極刑、梟令、斷手、刖足、閹割、剝指、剁趾、墨面、文身等等。此外,朱元璋自己還發明瞭不少令人髮指的刑法,如「鏟頭會」、「刷洗」、「抽腸」。所謂「鏟頭會」,是將五至十名囚犯推入預先挖好的坑中,用土埋至頸項,只把腦袋露出地面。然後,劊子手用特製板斧排將砍去,往往一板斧下去,便有數個人頭落地。所謂「刷洗」和「抽腸」更加叫人毛骨悚然。前者是將犯人全身赤裸地綁在一張特製的鐵床上,用滾燙的開水往犯人身上澆。頓時,犯人被開水燙得皮開肉綻。接著,行刑的劊子手,手持鐵刷,在犯人燙爛的身體上用力刷去皮肉,直至露出白骨,「至盡而死」。後者則是將犯人剝去衣服,高吊在特製的架子上,劊子手用鐵鉤從肛門處伸進犯人體內,將其腸子鉤出,再將腸子的一端繫在石頭上,旋即鬆手,此時「屍起腸出」,犯人便被活活地刳腸而死。

據野史記載,明朝刑法中曾有一字叫「醢」,即是言朱元璋將貪官污吏剁成肉醬,然後分賜給各地官員叫他們吃下,永記不忘。此類說法雖不一定可靠,但卻反映出朱元璋對官吏腐敗的深惡痛絕。

在反腐敗問題上,朱元璋絞盡了腦汁兒,除了思想教育和懲治打擊這兩手外,在制度建設方面也做得頗有成效。為了確保封建官僚機構的正常運作,防範和抑制官場腐敗,同時也為了將各級官吏置於自己的嚴密監控之下,洪武十五年(1382),朱元璋開始對中央監察機構進行改革。其主要內容:廢除了元朝的御史臺,改設都察院。都察院設左右都御史為院長官,另設左右副都御史,左右僉都御史為副貳。全國共有110名監察御史,秩正七品,分掌十三道。(每一道相當一省)洪武十六年(1383),朱元璋提高了都察院的級別,將左右都御史封為正四品,左右僉都御史封為正五品。第二年,他又進一步將都察院改為正二品衙門,與六部尚書衙門品秩相齊,左右都御史與六部尚書合稱「七卿」。朱元璋將都察院都御史職責明確為:「專糾百官,辨明冤枉,提督各道,為天子耳目風紀之司。凡大臣姦邪,小人構黨,作威作福亂政者劾;凡百官猥葺、貪冒、壞官紀者劾;凡學術不正,上書陳言,變亂成憲希進用者飭。遇朝覲考察,同吏部司賢否黜陟。大獄重囚,無鞠於外朝,偕刑部考察大理讞平之。其奉敕內地,拊循外地,各專其敕行事。」(《明史.明官志二》)由此可見,明朝所設都察院是將紀檢、組織、公安、司法職能集於一身。

洪武年間,文武百官上朝時有「兩怕」:一怕朱元璋的玉帶;二怕御史官的緋衣。朱元璋上朝時若將玉帶高掛在胸前,上朝的百官便一塊石頭落了地,皇上今天情緒不錯,沒有什麼大礙。若是朱元璋將玉帶撳在肚皮下面,文武百官則個個噤若寒蟬,膽戰心驚,因為這是朱元璋要下決心大開殺戒的預兆,當天准有大批官員掉腦袋。而監察都御史上朝時要是穿上緋衣,便意味著在皇上面前要彈劾官員,指不定輪上誰倒霉。所以,文武百官上朝時格外留神「玉帶」和「緋衣」這兩件東西,只要有其中一件出現,上朝的官吏無不戰戰兢兢,心驚肉跳。

另外,朱元璋還建立了御史巡按地方的制度,名為巡按御史。這些官吏是代天子巡狩,凡吏政、刑名、錢谷、治安、檔案、學校、農桑、水利、風俗、民隱都是其職責考察範圍。《明史.職官志》稱:「巡按則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縣官諸考察,舉劾尤專,大事奏裁,小事立斷。」弘治以後,巡按御史的權力更大了,侵奪了許多監察之外的權力,如行政方面「凡有大興革及諸政務、會都、按議、經畫定而請於撫、按若總督」;在軍事方面「地方戰守事宜,巡按得參與謀政」;在治安方面「地方若出現賊盜,巡按要下令征剿」。

除此之外,朱元璋還創立了六科給事中的組織機構。六科給事中的設立,是為了監察中央吏、戶、禮、兵、工、刑六部的活動。對應中央六部,朱元璋設立了六科,各科設都給事中一人,左右都給事中各一人為副貳。都給事中秩正七品,左右都給事中秩從七品。按規定,凡以皇上名義發出的刺敕,給事中要對之進行覆核,若有不妥之處,可以封還奏報。全國各地上報給皇上的奏章,六科要根據分工按類抄報各部,並提出駁正意見。六科之官雖然為七品,但權力極大。他們侍從皇上,每日都有一人值班,站在殿中「珥筆記旨」。皇上交派各衙門口辦理的事件,由他們每五天檢查督辦一次,倘若有拖延不辦,或是動作遲緩者,由他們向皇上報告;若各衙門口完成了皇上旨意,便由六科核銷。每逢京官考察自陳政績時,這些給事中還要會同六部進行審核。在考核中,有的官員政績突出而被皇上召見時,一般要由吏部尚書及相關科的都給事**同相陪面見皇上。

朱元璋建立六科給事中,可謂一箭雙鵰,既箝制了六部,亦限制了都察院。其用意在於加強皇權,使最高統治者便於從中操縱。同時,給事中與御史之間也有一個相互糾舉彈劾的制衡。別瞧朱元璋是個大老粗,可心計一點兒不比讀書人差。

朱元璋搞改革也懂得要「三落實」。因此,在制度落實,組織落實之後,他就琢磨著人員落實。對於選拔御史和給事中,朱元璋是慎之又慎。他曾說:「御史當用清謹介企之士,清則無私,謹則無忽,介企則敢言。」這就是說,選御史一要品行端正、清廉則無私;二要認真細心、嚴謹則無疏漏;三要耿直堅定、介企則堅持原則,敢於直言。同時,朱元璋還要求這些監察官的年齡在30歲以上,60歲以下;並且有為官的經歷,熟悉官場弊病;通曉民俗風情。御史正式任用前,必須經過一年的試用期,合格之後才能上崗。由此,不難看出朱元璋所設立明代監察制度的特點:

其一:「督察院」與「六科給事中」全都是從封建國家行政系統外部進行吏治監察的特殊機制,而監察的目的主要是針對官吏的不法行為。作為封建王朝的最高統治者朱元璋清楚,各級官吏對於特權乃至法外特權及非法利益的追逐,是導致整個官僚機構貪贓枉法腐敗變質的重要原因。他曾語重心長地對大臣們說過:「朕昔在民間時,見州縣官多不恤民,往往貪財好色,引酒過度。凡民之疾苦,視之漠然,心實怒之。故今嚴法禁,但遇官貪污蠹害吾民者,罰之不恕。」(《典故記聞》卷二)從維護封建統治階級的根本利益出發,為使「朱氏天下」長治久安,朱元璋不得不對官吏的腐敗行徑加大打擊力度。在這種形勢下建立的監察制度,不啻在明朝的各級政權機構中布下了一張嚴艿拇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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