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也是因书而起,2002年4月下旬,《北京青年报》连载吴思的《陈永贵:毛泽东的农民》一书,因书中写到抗日战争期间,陈永贵曾经参加过叫“兴亚会”的日伪特务外围组织,并曾做过大寨村伪维持会的代表,吴思和北京青年报社被陈永贵的夫人和儿子告上法庭,称书中大量情节与事实不符,许多情节是作者无中生有,任意杜撰的。2003年4月,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宣布,吴思和北京青年报社侵害陈永贵名誉权的事实成立,责令吴思向陈永贵亲属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 万元,北京青年报赔偿2千元。吴思和北京青年报社不服,立即上诉,2003年7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一场意外输掉的官司
记者:关于这场官司一审的输掉,你认为最大的疑问在哪里?
吴思:最关键的是,法庭对我提出来的4条证据都认为权威性不足,认为不足以证明陈永贵参加过兴亚会、当过伪代表是事实。
记者:你所提出的证据应该大多是当事人回忆吧?对于一个类似这样的历史问题,什么样的证据才更具有权威性,也更能被法庭认定为事实呢?
吴思:我们后来也提出这个问题。我认为自己提出的几个当事人的证据,特别是权威当事人的证据是很可信的,而且这几个证据互相交错,互相支持。我手里最硬的证据,来自于当时山西省革委会主任、省委书记谢振华,他也是中共九大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的组长。他在自己的回忆录里写到,陈永贵曾经向他哭诉,自己参加过兴亚会,当过伪代表,还曾经说“我要到北京向毛主席请罪”,这次二审我们又得到了他签字的证词。还有当时写著名通讯《大寨之路》的作者之一、新华社记者范银怀,他说他奉总社之命去查陈永贵的入党时间,因为谁也说不清楚,后来就去县委组织部查档案,查到当时的入党申请表,在曾参加过何等反动组织一栏里,就填着 “参加过兴亚会”。这也有一篇回忆文章,这也是一个一手证据。而作为间接证据的,还有陈永贵的儿子在《回忆我的父亲陈永贵》的文章里写到,大意是,我的父亲当过伪代表,但其落脚点是,在那种特殊的情况下,这种行为客观上保护了大家。
记者:这回告的是这个儿子吗?
吴思:不是,告我的是幼子,写文章的是长子。但是幼子后来让长子出了一个证明,说文章不是他写的。可是他那篇回忆文章登在山西省文史资料选辑里,谁谁口述,谁谁记录写得清清楚楚。
记者:那么,二审阶段你还能拿出什么更强有力的证据呢?
吴思:我们现在拿到了一份1980年中共中央转发中组部的文件,这份文件就是《关于陈永贵同志历史问题的审查结论》,最后有陈永贵自己签名同意。我书里面提到的陈永贵的历史问题,这份文件里都有,而且讲得更具体。
记者:那么你现在对于打赢这场官司有信心了吗?
吴思:没有,我们的证据呈送上去之后,到现在也一直没有消息。有了一审的失败,我现在不太敢乐观,因为你并不知道在什么地方又会有什么情况发生……
记者:据说你一审根本没有请律师?吴思:是啊,太不重视了,在法庭上我是自己为自己辩护的。因为我觉得这事我铁板钉钉地赢啊,我想这还不简单吗?当时我自己归纳了一下,发现有六七条可以互相佐证的证据,我就从中选了四五条。我想,律师还能比我干得好吗?对方说我杜撰、无中生有,损害名誉权,我可以充分证明我根本不是编造。其实当时如果稍微下点功夫,就应该能拿到更多的东西,但当时都懒得去弄。
记者:那你当时在法庭上表现怎样呢?
吴思:气壮如牛(笑)。当时我一条条陈述自己的证据,对方回答每次都是“不是事实”,“不是事实”。下面听审的人最开始还很安静,说到第二三遍“不是事实”的时候,就有点叽叽喳喳,说到第四遍的时候就都哄笑。所以讲完之后,我就问《北京青年报》的律师,“得赢了吧?”她说,“不能肯定。”我想,这律师的思维怎么这么奇怪啊,怎么到这个份上了还说不能肯定?所以最后宣判完出了法院的大门,我又问《北京青年报》的律师,“你觉得奇怪吗?”她说,“不奇怪。” 我说,“这太奇怪了,怎么就输了呢?”
记者:这件事情是不是对你触动很深?
吴思:我有一种被宰割的痛快,也就是,不仅有痛感,还有快感,觉得这可真来劲。因为这把现实真相展示得淋漓尽致,毫无掩饰。通过这件事对中国司法现状和各种关系运作的了解已经足够补偿这一段痛苦了。
记者:对于一位研究潜规则的人来说,对这样的现实还感到吃惊,是不是显得有些天真?
吴思:如果平常泛泛而谈,有这样的事吗?有这样的潜规则吗?我觉得毫无问题,肯定会有,这样的事情在历史上不罕见,今天也不罕见,但是我老觉得,人真是要把一切伪装都抹掉,也真挺不容易的。所以逻辑上讲和发生在自己身上差别特别大,这是一种非常饱满的情绪,发生在别人身上,你会觉得当事人那种愤愤不平你都懂,但是真正发生在自己身上,那种涌动的情感、微妙的东西你才会体会到。这就是认识和体验的差距。
“心病”得解
记者:有意思的是,惹来这场官司的这本书是一本十年前的旧书了。
吴思:是啊,这是1992年写的书,也是凑巧,去年《北京青年报》缺连载的东西,不知为什么就想起来这本书了,开始连载,于是就告我了。为什么以前不告呢?可能怕告了之后反而炒热了这本书,但北青报一连载,社会影响就大了。
记者:你最初是怎么想到要写一本关于陈永贵的书?
吴思:那时我在《农民日报》工作,也是副刊想连载一个作品,当时报社就鼓励我尝试写个三五万字的东西,但当我把陈永贵的所有的资料看完之后,就发现这些材料足够支持一本很像样、很完整的书,于是就把它写了出来。
记者:从《陈永贵》到《潜规则》再到《血酬定律》,这三本书之间有什么联系呢?
吴思:其实我的关注点一直只有一个,就是解决我内心的问题。
写陈永贵是因为,我当年学大寨学得特别认真,插队的时候我是极左的知青,当大队副书记,带领社员学大寨,我就像工头、奴隶主似的逼着大家干活,并且还像个悲剧演员似的,不怕苦不怕累,起模范带头作用,但是最终我失败了,社员干活都不肯出力,我怎么也调动不起大家的积极性。这事我一直耿耿于怀,我一直在思考为什么失败?写陈永贵其实是在回答我这个疑问,写完之后,我的心病解开了--这不是我的事。当年的我像当年的陈永贵一样,对抗的是一种非常强大的力量。大寨农民共80户人家,从物质激励的角度说,人民公社体制与大包干大不相同。大包干下你干多干少全是自己的,而在集体制度中,你卖力刨80镐,自己才有一镐,偷懒少刨80镐,自己才损失一镐。只靠领导的道德感召力和行政的压力不能长期稳定地补足那79镐,于是,公社社员的生产能力、劳动热情一定会被大包干比下去。当你和这么强大的人性进行对抗的时候,我的失败就很好解释。整个当时农业政策的失败、陈永贵梦想的破灭也很好解释。
这个问题解决之后,下面就是我当记者的时候碰到的问题,那个时候就发现你真正碰到的贪官污吏其实都不是很坏,跟他们打交道的时候会发现,你要是在他们的位置,也很可能干下他们干的事。当你把他打倒,再过两个月回来看,很可能会发现问题还在,这个地方还是那样,只是那个人,因为遇到你倒霉了。我那个时候当记者,也很理想主义,就像唐·吉诃德一样向风车呼啸冲去,但是当我退回来的时候,发现了这个大难题,所以我当记者也失败了,并且遇到了人生的第二个问题。《潜规则》这本书就是解决这个问题。
记者:《潜规则》取得了巨大的成功,那么怎么又会想到《血酬定律》呢?
吴思:我在《潜规则》这本书里讲到,很多人类行为背后的依据不是求利冲动,而是避害冲动。避害冲动的后面又是什么呢?在内心深处发生了什么样的权衡和换算呢?想不出词了,想不下去了,就僵在这里了。这是逻辑发展的困难。另外,潜规则探讨的是官和民的关系,但看看《水浒》,看看《三国》,谁都知道历史从来都不只是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而且这两年黑社会渐渐进入到我们的视野,他们也加入了社会分配。合法暴力和非法暴力都在参与资源分配。对这种分配总要有个解释。有一段时间我整天在想绑票这事,总想把绑票这事给解释了,突然有一天想到,绑票这种行为不就是卖命吗?土匪冒死卖命,被绑架的人则是掏钱买命,而且还有 “票价”,价格高低取决于当事人的支付能力和意愿,有的人便宜,有的人贵,命价大不相同。那么,这种卖命钱或买命钱如何称呼呢?我曾经想过十七八个词来表达这个意思,后来就想到“血酬”,就认准它了。有了这个概念,很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我们知道,劳动的报酬叫工资,资本的报酬叫利润,有了这些词,思想就有了着落,分析就可以进行了,剩余价值之类的发现也就成为可能了。
记者:是不是可以说,潜规则讲的是“官场”,而血酬讲的是“匪道”?
吴思:其实胜者为王败者寇。很多官家的东西追溯本源,也是来自血酬。刘邦和朱元璋打天下的时候,拿什么激励将士卖命?想想现在拼人力资源的高科技公司,他们拿什么激励员工卖力?给员工一些期权,干好了,将来公司上市,大家手里的股票增值,人人发财。打天下是典型的空手套白狼生意,特别需要这种激励制度。一旦打下江山,贡献最大的封王,其次封侯,最底层的士兵,按照刘邦的政策,也给你分几亩耕地。什么是贵族?就是拿血本换来的值钱的身份,好比可以带来回报的股票。清朝的铁帽子王每年干拿上万两银子,世袭罔替,那就是在吃他们祖宗的血本。清八旗的普通士兵也有固定收入,人称铁秆庄稼。皇家子孙就更不用说了。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皇粮国税就是创业血本家打天下的回报。
我说透了历史
记者:看你的第三本书的时候,我觉得很有启发,但是又有点失望。
吴思:为什么?
记者:在《潜规则》这本书里,你告诉大家的是一个很新鲜的东西,就是说,这种现象,这种规则,大家都注意到了,或者有意无意地身在其中,但是只有你把它以这样的方式拎了出来,真让人有一种恍然大悟的感觉。在《血酬定律》这本书里,你讲到了“元规则”,也就是暴力决定一切的原则,这是深了一步,但是这不就是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原则吗?不就是我们平常所讲的“物竞天择”的原则吗?所以我觉得你到了“元规则”,讲出来的是大白话,是常识。
吴思:在我的自我感觉里,血酬定律其实比潜规则更精彩,说出了更要紧的东西,而且是“人人心中之所有,人人笔下之所无”的东西。猴子冒死争夺猴王的地位,由此获得进食和交配的优先权,这是什么意思?这意味着它们心里完成了生命与生存繁衍资源的权衡和换算,有胜算就争,就打,损失惨重就不争。这种权衡的历史比人类本身还要悠久,也是普遍存在于动物心中的常识,但是把这个意思说明白可不容易。关于市场运行的常识已经存在了数千年,但是微观经济学用供求曲线把这种东西说明白,不过是近百年的事。血酬定律可能就有这种作用。有了这个词,就可以进一步分析生命与资源的交换关系了。有了血酬定律,就可以计算暴力的价值了。在这个基础上再讨论元规则,它就不再是一种模糊的常识,而是可以证实或证伪的知识。
记者:可是所谓弱肉强食的丛林规则不也是如此吗?你能不能更明确地谈一下元规则和丛林规则的差别?
吴思:关于丛林规则我没有系统的了解,我只看过英国哲学家霍布斯所写的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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