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真话者诛,说假话者荣 从高勤荣案看中国新闻腐败

作者:傅国涌 发表:2004-01-09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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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二年六月二十二日,山西省繁峙县一金矿发生特大爆炸,三十八名矿工遇难。矿难发生后,当地掌权者和不法矿主毁尸灭迹,伪造谎报事故伤亡材料,企图捂住事实真相。这一切曾经成为二OO二年的一条重大新闻。

事隔一年多,二OO三年九月十五日,官方新华社发布了繁峙“六.二 一”矿难中十一名新闻记者受贿的消息。接着,又披露了涉案记者名单及受贿金额。一时间记者受贿成了举国媒体关注的热门话题,网路上更是一片喧哗。十一名记者来自新华社山西分社、《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生活晨报》四家新闻单位。实际上,当时曾收受不法矿主现金和金元宝的记者远不止十一人,也决不只是区区七万多元人民币。有知情人对媒体透露,“六二 一”矿难后,当地政府和不法矿主在繁峙、忻州甚至太原的长途汽车站、火车站、机场到处布下眼线,只要外地记者一经确认,就用现金和金元宝“打点”,不少记者就是这样被“打点”回去了。

高勤荣在人民日报揭贪坐牢十二年
十一名记者受贿的背后所透露出的不是甚么简单的职业道德问题,我想起了同样发生在山西的一个名闻遐迩的案件。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七日,山西青少年报刊社记者高勤荣在《人民日报》(读者来信内部版)发表《山西省运城搞假渗灌浪费钜额资金》一文,揭开了造成二点五八亿元重大损失的假渗灌工程的盖子,随后《人民日报》、《南方周末》、《中国青年报》和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节目等媒体纷纷公开报道了这一重大的腐败丑闻。

高勤荣也因此得罪了当地的权势集团,在权力高于一切的中国,等待他的结果只能是锒铛入狱。决心致他于死地的地方权要给他罗织了“受贿”、“介绍卖淫”、“诈骗罪”等罪名,尽管每一项指控都没有站得住脚的证据,但他还是于一九九九年五月四日被判刑十二年。在山西省之外,《民主与法制》、《南方周末》、《中国青年报》等具有全国影响的媒体曾调查他的冤案,为他鸣不平;杨伟光等七名全国政协委员曾呼吁最高人民法院依法重审此案;戴煌、李普、张思之、黄永厚等二百多名知识份子曾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委员会,要求尽
快平反这一冤案,还高勤荣以自由。但是,权势人物对这些正义的呼声置之不理,高勤荣的命运并未因此而有丝毫的改变,时至今日他依然身陷囝圄,他的前面还有漫长的刑期。

记者高勤荣因为报道事实真相而蒙冤入狱,与十一名记者在金钱面前屈膝、集体参与遮掩真相正好构成了鲜明的对比。在一个常态社会,本来新闻记者讲真话是底线,是最基本的要求,是常态。不幸的是,冷酷的现实却告诉我们,讲 真话的高勤荣竟然有“罪”。堂皇的法律原本应该是保护他说出真相权利的武器,不应该是惩罚他的工具。然而,以权势者的意志为准绳的法律将高勤荣这样的新闻记者送进监狱,正是导致记者普遍不说或不敢说真话的重要原因之一,这是法律永远无法洗刷的耻辱。

比之黎元江,小巫见大巫
长期以来,这个被权势主宰的变态社会里,新闻记者除了说大话、假话、空话,报道一些莺歌燕舞的消息,歌功颂德,拍马献媚,粉饰太平,他们确实无所作为。
当这个社会不鼓励讲真话,一旦说真话就要遭遇灾祸,甚至要付出牢狱的代价,自然而然记者会普遍视说真话为畏途。毕竟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也可以说是人性的弱点。即使偶尔有高勤荣这样的记者敢于逆流而行、说出真相,注定了要成为权贵的眼中钉,成为他们恨不得去之而后快的出头鸟。如此一来,说真话反而成了非常态,像“六.二 一”矿难中的十一个记者,他们的选择已成为新闻界的常态。

有史以来还没有一个时期新闻界的腐败像现在这样普遍、这样严重。说句公道话,在今日中国的新闻界,这十一个记者固然算不得甚么好人,但也决不是最坏的。在他们看来,收取一点钱、金元宝甚么的,只不过区区小事,根本不足道也。这次矿难也是因为事情闹大了,最后查下来,十一个拿了好处的记者才被殃及,完全可以说是偶然性,不会对其他记者产生甚么警示作用,该吃的照吃,该拿的照拿,心安理得,这一切早已成为记者行业的金科玉律。何况这些“小人物”记者的受贿与广州新闻界“大人物”黎元江相比,不可同日而语。这位位居广州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广州日报社长兼总编辑、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的“大人物”年纪轻轻就非法聚敛了钜额财产,酒色财气样样不少。在中国新闻界他决不是一个孤立的例子。

假如真的要改变弥漫整个新闻界的这种恶劣风气,不是靠惩处几个撞上了枪口的替死鬼所能奏效的,不是靠其么新闻道德自律所能解决的,也不是搞甚么“三项学习教育”活动所能扭转的。那首先只有从恢复高勤荣的自由,并且把他树立为新闻界的榜样开始,此举将产生强烈的示范效应,从而在新闻记者中弘扬正气,激励人们敢于说真话,说真话不仅无罪,而且是最低要求,是常态。一旦形成了这样的氛围,吃喝拿要就不再是记者的常态,新闻干预社会、主持正义的品质才会逐渐得到复苏。这是一条最简便、最快捷的路径。否则,多追
究几个受贿记者的法律责任、多抓出几个黎元江这样的腐败分子都将无济于事。

打破新闻垄断才能根绝腐败
当然,这只是迈出了整治大面积新闻腐败的第一步,要从根子上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打破新闻垄断,放弃高举了半个多世纪的“喉舌论”、“工具论”等旗帜,制定出一部保障而不是限制新闻自由的《新闻法》,将创办媒体的自由还给人民。众所周知,媒体是社会的公器,而不是一家一姓、一党一派一集团的私器,自从近代新闻事业诞生以来,不说别国,就是在中国,首先产生的也都是民间报刊,党派报纸、官办报纸都是后起的,而且影响甚微。一九四九年以前,曾深刻影响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许多大报如《申报》《大公报》《新民
报》等几乎都是民间报纸。这都是新闻史的常识。在民间媒体占主体的时代,新闻界偶尔也会有丑闻,但决不可能产生类似于我们令天这样普遍的、深入到每一根毛细血管的腐败,更不可能出现黎元江这样的惊天大案。

垄断导致腐败,绝对的垄断绝对腐败,放眼今日之中国大陆,普天之下,莫非党媒,做“喉舌”、做“工具”是它们必然的宿命。像《南方周末》这样打着社会良知旗号、说些真话的媒体,也不过是党报的子报,它们的言论和报道如同走钢丝、打擦边球,即便是放在新闻自由的尺度下并不及格的一份周报,每一步也是步履艰难,几年以来已经换了不下三任总编辑。言论稍微大胆一些的《二十一世纪环球报道》早就沦陷在二OO三年的春天里。最近在北京隆重问世的《新京报》也是南、北两家党报集团的子报,虽以商业炒作手法喧嚣一时,以“负责报道一切”自居,标榜甚么“超越国别和不同社会制度的媒体的普世价值和终极价值”,但在新闻垄断的坚冰没有融化之前,注定了只能是疑人说梦或睁眼说瞎话。

新闻腐败既不是一日之病疾,也没有多少行业腐败的特性,它充其量不过是整个体制腐败中的一个部分。在整个体制没有根本改革之前,我们所说的一切都只是空谈罢了,毕竟垄断新闻媒体是维系这个千疮百孔的现存体制的根本手段之一。

或许我们此时谈论高勤荣的自由问题都有点太奢侈了,更不用说他能成为新闻记者的示范。但中国要进步,就必须越过这个坎,恢复高勤荣的自由和荣誉,恢复民间自行创办新闻媒体的权利,打破媒体垄断局面。这一切都是新一代当政者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强权遮掩真相的时代终将成为过去,成为人类文明史上一支令人痛苦的插曲。一个民族不能总是按强权的意志停滞不前,历史是往前走的,新闻自由就是照耀文明进步的阳光,只有在这样的阳光下,我们才能活得像一个人一样,也只有在这样的阳光下,我们的民族才能真正赢得尊严。
二OO三年十二月十日
(开放)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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