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启东市的沈汉鑫从来没有想到,从未透支过信用卡的自己,却连续两个月收到了银行的透支通知书,透支总额达到了一万元,更让沈汉鑫想不通的是,牡丹信用卡好好地在自己手里攥着,为什么却无端地收到了这张一万元的透支通知书。无奈之下,2003年9月沈汉鑫到启东市公安局报了案,而与此同时,上海市长宁区公安分局也接到了衫衫集团总裁郑永刚长城信用卡被盗用的报案。
这两起离奇的信用卡透支案引起了上海警方的注意。很快,犯罪嫌疑人邬鸣海被上海市长宁区公安分局拘留。经过警方的讯问,邬鸣海对盗用沈汉鑫和郑永刚信用卡一事供认不讳。
邬鸣海是上海人,被捕前,曾在上海市某大酒店泰国鱼翅村当服务员。来酒店消费的客人结帐时大多使用信用卡,因此,邬鸣海对信用卡的使用方式极为熟悉。
邬鸣海:当时客人在包房里用完餐以后,那天正好我管这间包房,客人叫我去买单。
沈汉鑫:把我的身份证和牡丹卡交给服务生,叫他给我去办个优惠卡。
邬鸣海:当时我就到另外的包房把他的信用卡号码和身份证号码抄了下来,才去买单。
沈汉鑫:没有想到牡丹卡和身份证会被别人记下来。
就这样,邬鸣海用偷偷记下来的他人的信用卡号码,开始了网上的交易。
邬鸣海:第一次买电脑的时候,是在网吧里上网。当时花了8341元钱,买了一台戴尔的电脑,以后的交易都是在家里进行的。因为家里有了电脑。
从2002年8月到2003年3月,邬鸣海盗用沈汉鑫和杉杉集团总裁郑永刚的信用卡号码,开始了网上的疯狂购物,涉案金额达到了4万元。2003年11月4日,上海市长宁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邬鸣海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信用卡编后
邬鸣海最初是在网吧上网作案,后来有了赃款就买了台戴尔电脑,正是这台电脑让他漏了马脚,公安机关通过网上注册的地址把他抓获,这正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在这里我还要提醒那些信用卡的使用者,别光顾着方便,有几个细节您还真得注意。
首先,使用信用卡消费是无需密码的,收银员只要核对签字和有效证件就可以了。所以您平常最好不要把身份证和信用卡放在一起。
另外,到前台刷卡结帐可要亲力亲为,这会儿可别偷懒,因为不法分子如果接触到信用卡,可以在非常短的时间内,盗走卡里面的信息,还有就是消费后的交易流水单,也不要随手就扔掉了,因为部分流水单上会有磁卡的原始资料。
当然百密一疏,万一信用卡丢了,就别怨天尤人了,赶紧到银行去挂失,因为绝大多数银行都规定,信用卡的挂失在24小时后才生效,如果24小时之内被人冒用,银行是不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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