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以办案为由索钱 遭举报派出所建议“私了”

发表:2003-11-15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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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晚8时左右,闫某与朋友胡某、石某正在西安火车站附近一家招待所里聊天,一辆警车停在门口,下来两名男子进了招待所要给闫某戴手铐。经询问,对方称有人举报闫某吸毒,欲带走闫某进行调查。闫说自己早就不吸了。最后双方来到招待所的一间房子里。胡某等人询问对方身份,其中一人拿出一个本子晃了晃,说是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的,姓贾。闫某说自己自从被半坡派出所处理过后,就再未沾过毒品。但那位自称姓贾的却说,只要你以前吸过,现在有人举报,我们就可给你定罪。闫说可以做尿检,看一看结果就能确定吸不吸。贾不予理会,坚持要带走闫某。闫的朋友等见事不妙,赶紧说软话。贾某二人最后说,认罚款可以不带人。经过讨价还价,贾某要求闫给他4000元钱了事。闫某想办法借了1500元给贾某。贾称近日会来取其余的钱。

  11月1日晚,贾又来到招待所,闫无奈借了1400元给了贾。11月4日晚,贾第3次来到招待所,闫给了他600元钱。

  11月12日下午,贾给闫打电话要钱。这次,闫某和朋友忍无可忍,在准备好的钱上做了记号。晚上6时左右,贾派赵某来到招待所,从闫手中拿走400元钱。闫随即向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室举报。

  派出所将钱退给当事人

  11月13日傍晚,在警务督察室呆了快一天的闫某面容略显憔悴,他和见证事情经过的石某等人讲述了事情经过。

  据了解,警务督察室12日晚值班的是三大队,王队长接到举报后即展开调查,并于当晚找到了贾某,在贾身上找到了部分闫某做了记号的钱。

  13日上午9时许,闫某接到警务督察室有关人员的通知,让他到公安局。到了公安局后,闫某得知,三大队调查后说,他举报的事情基本属实。

  另据记者了解,13日下午,警务督察室三大队的一位负责人给闫某介绍了两个人,即贾某所在的未央宫派出所的两位负责人。随后,未央宫派出所的这两位负责人开始与闫某协商“私了”事宜。闫某告诉记者,未央宫派出所的两位负责人说贾某到派出所的时间较短,经验不足,希望闫多担待,派出所会对贾某进行批评教育,并愿意退还3900元钱。最后,未央宫派出所的人将3900元现金给了闫某。督察室三大队有关负责人询问闫是否接受这个结果,闫某无奈表示接受。

  当事民警几次出入警务督察室办公楼

  在警务督察室办公楼的一天里,闫某虽然没有与贾某正面接触,但却看到了贾某在办公室里进进出出了几次。闫某的一位朋友说,警务督察是专门查处民警违法乱纪的,可没想到当事民警所在派出所的领导竟在督察室和当事人谈“私了”,按理他们应该回避的!

  记者多次到市公安局督察室以及三大队进行采访,但所接触的人除了说事情正在调查外,均采取回避的态度。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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