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晚,贾又来到招待所,闫无奈借了1400元给了贾。11月4日晚,贾第3次来到招待所,闫给了他600元钱。
11月12日下午,贾给闫打电话要钱。这次,闫某和朋友忍无可忍,在准备好的钱上做了记号。晚上6时左右,贾派赵某来到招待所,从闫手中拿走400元钱。闫随即向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室举报。
派出所将钱退给当事人
11月13日傍晚,在警务督察室呆了快一天的闫某面容略显憔悴,他和见证事情经过的石某等人讲述了事情经过。
据了解,警务督察室12日晚值班的是三大队,王队长接到举报后即展开调查,并于当晚找到了贾某,在贾身上找到了部分闫某做了记号的钱。
13日上午9时许,闫某接到警务督察室有关人员的通知,让他到公安局。到了公安局后,闫某得知,三大队调查后说,他举报的事情基本属实。
另据记者了解,13日下午,警务督察室三大队的一位负责人给闫某介绍了两个人,即贾某所在的未央宫派出所的两位负责人。随后,未央宫派出所的这两位负责人开始与闫某协商“私了”事宜。闫某告诉记者,未央宫派出所的两位负责人说贾某到派出所的时间较短,经验不足,希望闫多担待,派出所会对贾某进行批评教育,并愿意退还3900元钱。最后,未央宫派出所的人将3900元现金给了闫某。督察室三大队有关负责人询问闫是否接受这个结果,闫某无奈表示接受。
当事民警几次出入警务督察室办公楼
在警务督察室办公楼的一天里,闫某虽然没有与贾某正面接触,但却看到了贾某在办公室里进进出出了几次。闫某的一位朋友说,警务督察是专门查处民警违法乱纪的,可没想到当事民警所在派出所的领导竟在督察室和当事人谈“私了”,按理他们应该回避的!
记者多次到市公安局督察室以及三大队进行采访,但所接触的人除了说事情正在调查外,均采取回避的态度。
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