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被告违犯比利时人权法

发表:2003-08-21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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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记者大卫8月20日报导) 比利时律师星期二表示,六名法轮功成员将根据比利时的一项新法律,具状控告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违犯了比利时的人权法。

这六名法轮功成员当中的一名史拉茨星期二告诉路透社说,比利时、美国和澳大利亚的一些法轮功成员已经具状控告江泽民犯了实施酷刑、侵犯人权和种族灭绝等罪行。史拉茨说:“我认为我们的案子非常有力, 否则我们不会提出这个案子。”

这项诉讼的提出是根据比利时8月5号才通过的一项新法律。这项新法律取代原来引起争议的一项类似法律。按照那项旧法律,比利时法院接受有关违反人权的诉讼,而不管被告和原告的国籍,或者犯罪地点。因此这项旧法律给比利时带来巨大的外交压力。

不过,这项函盖[严重违反国际人权法]的新法律,只准许声称的犯罪和比利时之间具有关联,才可以向比利时法院提出诉讼。香港《南华早报》说,现年33岁的比利时电脑工程师史拉茨表示,他们提出的这项诉讼符合了新法律规定的标准。他说:“我是比利时人,而另外一名原告虽是中国人,但是在案发时是比利时居民。”

史拉茨表示,作为中国镇压法轮功的一部分,他于2002年2月在中国被捕并且被驱逐出境。在这项诉讼里的其他中国籍原告目前分别居住在美国、爱尔兰和澳大利亚。史拉茨说:“我们谈到酷刑问题。他们当中有些人失去了家人。有些人曾经被长期监禁。”

香港《南华早报》说。中国当局在四年前将法轮功列为非法的邪教组织。在此之前,有大约1万名法轮功学员包围了共产党领导人居住在北京的中南海大院,抗议中国政府镇压法轮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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