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国的权威理论认为,人类社会有五种社会形态: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社会和共产社会。但是,我认为这样划分是不正确的。我认为社会形态的划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经济方式的划分,另一种是按政治方式的划分。
按经济方式的划分就是以对资产的占有方式和价值的实现方式的不同对社会形态进行划分。我认为,按经济方式划分,可以把社会形态划分为四种: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社会。原始社会是以社会成员对资产的共同占有、共同劳动和平均分配为主要经济方式。奴隶社会是以奴隶主对土地的占有、对奴隶的人身占有和奴役劳动为主要经济方式。封建社会是以地主对土地的占有、农民对自身的人身占有和租佣劳动为主要经济方式。资本社会是以资本者对资本的占有和雇佣劳动、资本整合为主要经济方式。我的这种社会形态的划分与中国的权威理论的社会形态的划分大部分都是相同的。不同的是,在我的这种划分中,没有“共产社会”的社会形态,因为我认为在整个人类社会中,根本就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共产社会”。
在中国权威理论的社会形态划分中,“共产社会”的定义,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也就是说,其划分出“共产社会”,是以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区别作为划分标准的,而其他社会形态划分却不是以此为标准的,可见,它们的划分标准是不一致的。没有一致的划分标准,这种划分方法明显是不正确的。就算是先把社会形态分为私有制社会和公有制社会,再把私有制社会分为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社会,而公有制社会则是共产社会(包括共产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但是,这样的划分也是不正确的。因为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也存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国家(或社会),封建社会中的“太平天国”就是最好的例子,其所实施的“公田制”不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吗?难道它也属于“共产社会”?所以说,实施公有制,并不能使其成为一个区别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或资本社会的一个新的社会形态,即使是实施了公有制,它也只能是属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或资本社会中的一种社会形态。比如,刚刚提到的“太平天国”,它实施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但是,它是以国家对土地的占有、农民对自身的人身占有和雇佣劳动为主要经济方式的,所以,它仍然是封建社会。国家不就是“地主”吗?同理,再比如,我们所谓的“共产社会”(包括共产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实施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但是,还是以国家对资本的占有、人民对自身的人身占有和雇佣劳动、资本整合为主要经济方式,所以,它仍然是资本社会。国家不就是“资本者”吗?
在这里,我们必须要把“资本”的概念弄清楚。权威理论认为,资本,就是“给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我认为这种定义是不正确的。首先,什么是资本家、资本家的定义就不明确。权威理论关于“资本家”的定义是这样的:“占有生产资料,使用雇佣劳动,榨取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人”。那么,我倒要问一句,“国家”算不算是资本家呢?国有资产属于国家,国家当然也就“占有生产资料”。国家使用工人劳动,发给工人工资、奖金,不就是“使用雇佣劳动”吗?国家是不是把工厂所创造的价值完完全全的都发给工人了呢?没有!国家发给工人的工资、奖金,只不过是工厂所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而大部分价值实际上都收归了“国库”,由国家支配和使用。那么,这算不算是“国家”“榨取”了“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呢?既然“资本家”定义的三大条件都满足了,“国家”难道还不算是“资本家”吗?其次,“剩余价值”的定义和理论也不正确。“剩余价值理论”把新价值的创造功劳完全归于劳动者,却忽视了生产资料、科技、管理等的作用和价值,这就是一个最大的错误。还有一点需要说明一下,是先有“资本”,然后才有“资本家”,而不是相反。权威理论却先定义“资本家”的概念,然后再在“资本家”的概念的基础上来定义“资本”的概念,这似乎有点说不过去吧?
我认为,资本的定义应该是这样的:资本,就是能够带来新价值的价值。资本有用来创造新价值的资本,也有用来交换新价值的资本。“钱”(货币)就是资本,因为你可以用它来交换别的价值,也就为你带来了新的价值;知识就是资本,因为你可以使用它来获得新价值(比如,获得钱)。所以,一切有价值的东西,都是资本。货币是资本,土地是资本,机器厂房是资本,商品是资本,人身是资本,科学技术是资本,知识是资本,感情也是资本,血缘关系也是资本。财产的继承不就是血缘关系资本和感情资本的实现吗?我们现在常说的“知识经济”,不就是知识资本在所有类型的资本中作用份额的增大吗?其实,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的土地、人身也可以说是资本,只不过当时的资产形式主要仅限于土地、人身,而到了近现代,货币、机器厂房、科技、知识等等都成为了可以与其二者相匹敌的资产形式,而且,新的资产形式不断产生,于是,使得在论述的时候不便一一列出,所以,才把它们一概都统归于“资本”之中。而“资本者”,则是资本的占有者。“资本家”,则是指在资本的经营中有很大成就并拥有巨大资本的人。所以说,一般占有资本的人都只是“资本者”,想要成为“资本家”,就像成为物理学家、化学家、政治家之类的,可不是随便就能做到的哦。
既然弄清了“资本”的概念,我们就应该知道,其实,我国现在所谓的“国有资产”,也是属于“资本”。国家是国有资产的占有者,就是“资本者”。所谓的“公有制”,其实质是国家组织法人所有制,它一方面表明国家组织法人对国有资产的占有;另一方面表明国外所有的法人对国有资产的不占有;还有一方面表明国内的其他组织法人和公民法人对国有资产的不占有。既然,公民法人都对国有资产不占有了,那么,“全体劳动人民”当然也对国有资产不占有。所以,权威理论认为国有资产是“全民所有制”资产,“全民所有制”是“国家代表全体劳动人民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这就是错误的观点。我认为,国有资产就是国家资本,实施国家公有制就是实施国家资本主义。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概念应该是这样定义的:就是国家利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中的各行业的资本进行垄断占有和经营的经济形态。以国家公有制为主要资产形式,只允许国家对社会中的各行业进行垄断,而禁止个体私有制资产形式的存在和发展,就是实施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自由资本主义则是让所有的资产形式(包括国家公有制、共有制、个人私有制等),在国家和社会中自由存在和发展。
所以,我认为封建社会和资本社会还应分为两种子形态。封建社会分为自由封建社会和国家垄断封建社会;资本社会分为自由资本社会和国家垄断资本社会。封建社会中一般都是自由封建社会,但有时也有国家垄断封建社会,比如,“太平天国”就是国家垄断封建社会。资本社会中一般也都是自由资本社会,但有时也有国家垄断资本社会,比如,新中国成立到十年文革结束中的那段时间,中国就是国家垄断资本社会。其实,这才是真正的国家垄断资本社会,而西方国家一直以来都是自由资本社会,根本就没有什么“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不是在西方国家,而是在中国,在“共产国度”。中国二十几年来的改革开放、允许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取消国家在银行、电信等社会各行业的垄断,就是在由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逐渐向自由资本主义发展,中国正在由国家垄断资本社会向自由资本社会过渡。这是好事,只有向这一方向发展,中国才能得到真正的发展和进步。
事实证明,国家利用国家权力对经济的垄断,并不能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反而会阻碍经济的发展。古今中外,没有哪一个采用国家对经济垄断的国家可以长久、稳定地存在的。“太平天国”只存在了十几年,现代中国建国后实施国家垄断也只有三十年。“共产主义”是什么?“社会主义”是什么?“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就是提倡国家垄断一切、占有一切、决定一切,就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这只能使国家走向混乱和灭亡。放弃“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幻想吧!只有自由资本主义才是我国的最终归宿。事实上,我国现在正在走这条路,只不过自己不肯承认罢了!
想到理想社会,我也顺带说一句吧。在知识经济发展到高度发达的时候,知识的作用超过了实物资本的作用,成为了主要的资本形式,资本整合的作用超过了雇佣劳动,于是,知识成了人们争斗的焦点,实物资本的占有(公有、私有)不再是人们争斗的焦点,雇佣劳动也成了资本整合,一切我们现在所争论的矛盾都解决了,恐怕这才是我们所要追求的理想社会吧。
至于按政治方式划分社会形态,就是按政治体制和政治关系的不同对社会形态进行划分。整个人类社会分为自然社会和政治社会。自然社会就是原始社会。政治社会又分为专制社会和共和制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社会中是专制社会还是共和制社会就要视不同的情况而定了。一般来说,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一般都是专制社会,但也有例外的,如“罗马共和国”就是共和制社会。资本社会是专制社会向共和制社会转型的时期,所以,共和制社会和专制社会都有那么多吧。不过,到了现在,一般都是共和制社会,只有少数几个所谓“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国家仍然是专制社会。我有一篇关于共和制政体和专制政体的文章,所以,在这里就不多论述了。(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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