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富李晓华到底冤不冤

作者:召枫 发表:2003-07-09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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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人才报7日刊载文章说,近一段时间,远在美国的李晓华心情并不平静。保健产品指标被指超标,被控不兑现合同承诺,被控伪造合同签名以及被怀疑曾抽逃注册资本金等四大麻烦正困绕着他。因为成为中国第一个世界名车法拉利的拥有者显赫一时,民间有“北京首富”之称的李晓华,针对媒体的“曝光”,反应强烈。那么他到底冤不冤呢?
 
 日前,从北京市东城人民法院了解到,正在美国的李晓华已委托律师翟雪梅女士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广东某媒体侵害李晓华名誉权。具体开庭日期未定。此前,广州某媒体以《“北京首富”李晓华涉案》为标题,对李晓华其人其公司做了深度报道。文章对李晓华十分不利。

翟雪梅认为,广东某媒体的报道严重失实,对此已提出强烈抗议,并向该媒体发去了律师函,要求其向李晓华公开赔礼道歉,但目前尚未提出索赔要求。她说:“这不是钱的问题,我们希望能讨回一个公正的说法”。

对此,本报记者6月25日向位于朝阳门富华大厦的北京脑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脑康公司”)求证时,公司负责行政管理的蒋总经理介绍,他们的产品在成都的检测结果已经出来了,在成都等地产品都是合格的,只是在广东等地不合格。蒋怀疑这是竞争者的“动作”,并告诉记者,目前市场基本没受太大的影响,因为他们的产品是严格按照质量法来的,如果不合法是不会走向市场的,而且有一定的诚信度。“总有一天会真相大白的,我们信心十足”。蒋最后说。

从有关方面获悉,北京脑康公司专门发表了公开声明,对广东某媒体的报道进行驳斥。认为脑康公司与广东高明脑病研究院之间本是单纯民事纠纷,且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认为广东某媒体侵犯了李晓华和公司的名誉权。北京脑康公司认为,报道中称,李晓华以伪造合同及签名的方式涉嫌“合同欺诈罪”,但此举报已被广东省高明市公安局认定“不予立案”。公司一人士还称,经过司法等部门鉴定,与高明脑病研究院的合同是有效的,不存在“合同欺诈”一说。

而对报道中说的,李晓华及其北京脑康公司存在明显的抽逃注册资本金问题,“到2000年底,北京脑康公司的1000万元注册资金只剩下了39万元”。对此,北京脑康公司在声明中未予正面回击,只说“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为推广脑力智宝项目投入了大量资金”。

本报从相关方面得到的消息是,作为香港华达集团公司董事长的李晓华,否认北京脑康公司生产的脑力智宝保健品不合格,坚称该产品已经通过国家质检局检验合格,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至于所谓“伪造合同”,李晓华称,合同由对方单位盖有公章,签署有对方高明研究院院长的亲笔签名,“伪造合同“的说法不符合事实。

据了解,李晓华目前已经移民美国,在美居住已近一年,预计在八月份将返回国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李晓华说,广东高明脑病医疗医药研究院(以下简称“高明研究院”)研究了一种保健品,并获得了专利,八十万都没有卖出去。之后,华达公司以五百万元买进该专利,生产并包装了该产品。不料,对方突然反悔,索价三千六百万,进而向法院提出诉讼,称高明研究院院长的签名系别人伪造签字。

李晓华认为,发生诉讼后,经过司法部门鉴定,认为合同是有效的。目前这场官司尚未了结。对于说北京脑康公司生产的脑力智宝保健品质量问题,李晓华还说,他随时可以请国家质检部门对脑力智宝再次进行检验。

之所以做出如此剧烈的回应,在李晓华看来似乎也是迫不得已。6月9日,广东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办公室、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3部门联合下文,称由李晓华创办的北京脑康公司生产的脑力智宝保健品经多次抽样检验,铅等指标不符合GB16740-1997的要求,属不合格产品。

广东省打假办、质监局、药监局决定在全省开展查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脑力智宝保健品行动。不仅如此,此前发生在北京脑康公司与广东高明脑病医疗医药研究院之间的两场诉讼,也是令人侧目。

2002年底,高明研究院以涉嫌“合同欺诈罪”,指控李晓华以香港华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身份,于2000年8月18日透过与该院签订合作《合同书》,组建北京脑康公司,并模仿该院院长李子中的签名,伪造《脑力智宝胶囊技术与所有权转让合同》,相继从该院及其下属公司提走货款共计人民币4277.4291万元。北京脑康公司对该研究院的诉讼不服,遂即也向法院提出了反诉。

据说脑力智宝去年开始在成都上市,去年全国销售总额达到6亿元。但有关脑力智宝“铅含量严重超标”的消息传出后,成都及川内市场销售立即出现了下滑。与李晓华直接相关的另一项指控是涉嫌模仿高明研究院院长李子中的签名,伪造《脑力智宝胶囊技术与所有权转让合同》。

2002年3月27日,该院将北京脑康公司出示的有李子中和李晓华两人共同签名的合同书交由广东省公安厅进行鉴定。结论是:这份共4页的合同书前3页与第4页为不同次形成,“李子中”签名与李子中亲笔字迹样本也不统一。同年7月,北京物证技术鉴定所的鉴定结论与此相同,并认定《转让合同》是伪造的。

据报道,脑康公司并不认可这两次鉴定,张曼琳称,这些鉴定机构未经双方一致认可。此外还有说法是脑康公司曾抽逃注册资本金,成为李晓华的另一麻烦。对此,刊登文章的广东媒体则坚持认为,自己的报道是客观公正真实的。

  李晓华其人

  ■出生:1951年1月18日生于北京

  ■主要公司:1988年底,在香港创立了华达国际投资集团公司并出任董事局主席

  ■总部所在地:北京

  ■主要行业:投资,高科技,生物科技

  ■财富数量:2.4亿美元

  辉煌经历

  ■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称李晓华为“美国青年学习的榜样”

  ■1992年,李晓华成为中国第一位拥有法拉利轿车的人

  ■1994和1995年,李晓华相继被授予“全国百名优秀企业家”和“中国十佳优秀民营企业家”称号

  ■1996年3月1日,国际小行星中心和国际小行星命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将一颗由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发现并提名的国际永久编号为3556号的小行星,命名为“李晓华”星

  ■福布斯中国富豪榜排名,2001年,李晓华排名第16位,2000年排名第十一,1999年排名第二,1998年排名第二

  ■美国的财富杂志连续3年将李晓华评为中国内地最杰出、最富有的民营企业家。2003年5月,在某杂志“中国最慷慨的28位富豪排行榜”中,李晓华名列第10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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