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这是香港的事,与大陆人民无关,甚至有人还会幸灾乐祸,以为这样倒可以锉一锉多年来有幸享有比较充分自由的香港人那种高内地人一等的得意形态。其实,不论是与我无关,还是幸灾乐祸,这两种心态都是要不得的。因为香港公民社会的自由空间被扼杀,最主要的后果是,香港大量致力于推动和支持国内民主进程的组织和人士,他们的活动空间和言论自由将被扼杀,其中当然也包括香港的新闻媒体。我们知道,香港的新闻媒体一向以来对于揭露内地官员贪赃枉法、贪污腐败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不过,香港记者们为此也冒着相当大的风险。最近的例子有:香港《文汇报》驻东北特派员姜维平因在香港发表文章,揭露大连市官商勾结、贪污腐败,而触怒了太子党薄熙来,结果于1998年被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判刑8年。而一旦基本法23条立法之后,香港记者能够在这方面起作用的空间将会越来越小。到时候,少了这一层揭露,内地的贪官污吏们便会更加肆无忌惮,受害最深的还是我们内地人民。
再有就是香港的工会和劳工组织。工人运动的基本理念是工人团结互助,其中既有国际间各国工会的相互团结支持,更应该在本国内各地工人之间建立起团结支持。香港并非外国,作为中国工会运动的一部分,这里的工会有责无旁贷的责任和义务支持和协助内地工人组织发展独立工会运动,争取工人的基本权利。但是在内地,"危害国家安全罪"和"颠覆政府罪"经常被各地政府用来迫害争取合法权利的工人。在湖南1998年,张善光因为呼吁政府允许中国工人组织工会,而被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判刑11年;在甘肃1999年,公共汽车司机岳天祥因组织工人要求保障工作权,而被以颠覆政府罪判刑10年;在内蒙古包头2000年,律师许建因协助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进行法律诉讼,被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判刑4年;在辽宁2003年,辽阳铁合金厂工人代表姚福信和肖云良,因为带领工人们揭露企业领导人和市政府官员勾结、贪污腐败,要求发还拖欠工人的工资和医疗费,便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分别判处7年和4年有期徒刑。
香港在内地和国际社会之间一直扮演着全方位的桥头堡角色,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便是香港工会推动国际工运,支持内地工运的发展。在上述内地各地政府动辄用国家安全罪迫害工人领袖的大背景下,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之后,依据香港现行法律一直合法支持内地工人运动的香港工会和劳工组织,他们过往对内地工人的支持工作便会受到威胁,而到时候国际工运对中国内地工运的支持将更加困难,最终势必影响中国内地工运的发展进程。而整个中国工运发展不力,最大、最直接的受害者还是内地的广大工人。作为中国人,为国家安全立法,我们当然举双手赞成。但是,要是把国家安全与某一届政府的执政安全混为一谈的话,我们就没有理由支持。保障国家安全绝不等于保障某一届政府不受批评,国家利益与某一个时期的执政党的利益更不是一回事。而现在在香港进行的所谓国家安全立法恰恰正是要立法保障中国共产党的永久执政,在香港这个以法制安身立命的地方,政府的这种所谓立法行为,当然会受到香港市民的全力抵制。而在反对基本法23条立法的过程中,我们听到的最普遍的反对理由之一就是:我们爱国,但我们不爱共产党。
7月1日是香港脱离英国殖民地统治纪念日。本来是一个庆祝的日子,可今年这一天,香港人却铺天盖地地选择走上街头,反对政府以国家安全的名义,蓄意扼杀公民权利和自由法制,对此现象,中共领导人应该彻底反省50多年来共产党党棍们祸国殃民的历史罪责,而不应该反过来诬蔑港人不爱国。而对于我们广大内地人民来说,港人为了免受专制之苦奋起抗争了,我们这些已经被腐败的专制制度直接祸害了50多年的内地人民,难道就真的只能自甘不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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