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用长城拍影视剧 大陆出台首个长城保护规章

发表:2003-06-27 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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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京华时报报道,昨天,酝酿了两年多的《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正式出台。这是大陆第一个长城保护专项规章。

  北京境内长城除少数开辟为景点外,大部分绵延在人迹罕至的深山之中。据中国长城协会的调查,万里长城如今有一半以上都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市文物部门认为,北京地区长城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管理职责分工不清,未开放的长城段有的疏于管理;二是无序开发破坏了长城的环境风貌。


  北京市文物局局长梅宁华说,《长城法》的核心就是明确了各级政府对长城的保护职责,把长城的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长城法》规定,长城沿线的区县、乡镇政府及村委会要逐级签订长城保护责任书,负责长城日常维护、修缮、抢险等工作。


  这项法津将于今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


  ■要点一:大型活动上长城要报批


  《长城法》十四条明确规定,本市严格控制利用长城拍摄电影、电视或举办大型活动。利用长城拍摄电影、电视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其搭设的临时设施、活动规模等不得危及长城安全。如果危及长城安全,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对已经造成长城损害的,要依法处理。


  ■要点二:长城上涂鸦属违法行为


  《长城法》指出,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长城的义务。刻划、涂污、损坏长城、在长城上摆摊设点、组织游览或攀登未开放的长城或破坏长城保护标志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将被处以行政处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占有长城建筑材料,不得利用长城建筑材料修建除长城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


  ■要点三:长城两侧500米不能开发


  《长城法》规定,长城墙体两侧500米为临时保护区非建设区,长城墙体两侧500-3000米为临时保护区限制建设区。长城沿线新建开发建设项目将受到严格限制。凡要利用长城开辟参观旅游场所的,须报请市政府批准。对影响长城安全和环境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要制定整治搬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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