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驻京办原副主任与多名女生的“艳遇史”

发表:2003-04-16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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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驻京办事处原副主任詹敏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驻京期间和多个女学生有过“艳遇”。

  好色 年过五旬艳遇频繁

  广州市政府驻京办事处原副主任詹敏万万没有想到,自己到了57岁这个人生的金秋年华,要在铁窗里尝自己种下的苦果。在贪财的同时,也开始贪起色来。1995年,詹敏还在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任处长期间,认识了常在市政府的大型活动中担任礼仪小姐的杨× × ,他们一起上酒楼、出入歌舞厅终于互相勾搭上了。

  1997年5月,詹敏到驻京办上任后,远离家庭难耐寂寞,追逐女色之心又萌发出来,几年间“艳遇”频繁。据詹敏本人亲笔交待:

  “1998年6月,我认识× × 学院的学生王某,开始先来往,吃吃饭,送她CD机。这个人比较多情,长相不错,皮肤也很白。第一次发生性关系在某饭店。回北京上课前,她来找我要学费,我给了她2000元。最后她告诉我,她是被一个做生意的老板长包的……”

  “1999年初,我认识来京进修古筝的学生安某。这个人长相虽一般,但文化涵养好,讲话有哲理,春节后我把她带到新宿舍,发生了关系,当时我给了她一张500元的购物卡。”

  贪财 受贿收礼钱物不拘

  1999年8月间,詹敏生病住进医院,在北京经营装饰材料的香港× × 公司送上人民币10万元作“慰问金”给詹敏买东西吃,补补身体。詹敏竟然坦然收下。
  同年10月的一天,该香港公司负责人施某又送给詹人民币10万元。同年11月,经詹敏批准,驻京办事处拨付给施某工程款人民币156.759万元。

  施某与詹敏交往期间,先后送给詹NOKIA8810手机一部、雷达牌手表一块、金项链4条和衣物等,詹敏均“笑纳”。

  图名 借出书为名多次索贿

  1999年4月,北京作家出版社出版詹敏的长篇小说《狮城泪》。同年9月,詹敏把一张金额为2.98万元的北京某印刷厂发票交给余某,余某即把发票拿到下属的房地产公司“搞掂”。詹敏报销所得据为己有。

  1999年中,詹敏又找到该房地产公司的老总叶某,希望他能先资助自己出书,叶某在其办公室送给了詹敏人民币5万元。

  1998年下半年,挂靠在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的项目经理吴某,吴于2000年5月的一天与詹敏在某大厦吃饭时送给詹敏人民币3万元。同年11月,詹敏去南非考察,行前向吴某提出解决一些美金作使用。于是吴送给詹美金600元,詹敏又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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