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甚么程度叫贫困?
联合国的标准是,人均每天可以消费1美元(这当然不是美国或欧洲的标准,也不是非洲、拉美的标准,而是对全球进行综合测算所定的标准)。
在中国,贫困线是如何确定的呢?
中国国家统计局的贫困线是“食物贫困线”和“非食物贫困线”之和。这个贫困线在1978年为100元/年(也就是说,一个人一年能收入100元以上,即被算为脱贫),1984年为200元/年,1990年为300元/年,1995年为530元/年,1997年为640元年。但令人惊疑的是,1998年为635元/年,1999年和2000年均为625元/年,为甚么贫困线不升反降了?
按照2000年农村人均纯收入625元/年的贫困线标准,一个刚处于贫困线附近的农民,每天只能消费1.7元!
改革开放初期,“城市贫民”现象在中国基本不存在。但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失业日益普遍化,随着社会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城市中逐渐形成了一个以失业人员为主体的新贫困阶层。而国营企业普遍的低效率和亏损,以及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落后,更加壮大了这个队伍,加剧了贫困的程度。
另一方面,城市贫富差距越拉越大,北京市研究室的人士发言说,北京市最富裕的20%的人口的财富是最贫穷的20%人口的11倍,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一般在分7倍,而北京市目前已经超过了发达国家。中国的贫富差距由此可见一斑,更可怕的是,贫富差距仍在以3.1%的增长速度继续扩大。
在中国巨大的城乡差距前,农村的贫困问题,相比城市而言,显然要严重得多。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自1997年以来,我国农民收入增长幅度连年下滑,由1996年的9%持续下降到2000年的1.9%,而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幅度一直保持在7%左右。
国家统计局关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统计资料显示,2002年我国农村人均纯收入为2253.42元,其中有山西、安徽、河南、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14个省市自治区农村人均纯收入低于200元。也就是说,在这些广大的地区,大多数的农民每天的收入不足5元人民币。
在过去的4年里,中国城镇居民出现了“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现象。最低收入困难户占城镇居民户的5%,人数达到1850万人,1996年人均月收入187元;到2000年,人数达到2290万人,他们的人均月收入196元。最低收入户占城镇居民户的10%,人数达到359万人,1996年人均月收入204元;到2000年,人数达到4584万人,他们的人均月收入223元。
收入水平愈低,就业面愈低:反之,收入水平愈高,就业面愈高。城镇最低收入困难户平均每户就业面只有42.81%,比全国城镇平均数(53.60%)低10.79个百分点,比最高收入户水平(60.04%)低17.23个百分点。
目前中国城镇居民对生活状况不满者约1-2亿人,其占全国城镇总人口比例的22一45%;非常不满意者在3200-3600万人,其比例在7一8%。这种大范围的不满情绪已经形成破坏中国社会稳定的催化剂,它的迅速积累甚至有可能演化为社会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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