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宪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既然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台湾代表团就应该从台湾省的居民中选举产生,这样才能有资格代表台湾省人民的利益。但是,中国的人大却从来没有在台湾举行过选举法中所规定的选举活动,如何能产生台湾省的代表呢?
中国宪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不知中国人大的台湾代表团成员是如何与台湾当地人民保持“密切联系”的,这些自称代表台湾省人民利益的代表们有几个到过台湾可能都成问题。
中国宪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如果人大的台湾代表团是代表台湾省人民的话,那么台湾人民就可以根据宪法行使其罢免代表的权力,当然,前提是台湾人民首先要承认这些代表的合法性。
根据中国人大关于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城市人口每24万居民选举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农村人口中每96万选一名。所以,台湾省的2000多万人口,即使全部都算成农村人(何况台湾的城市人口占很大的比例),也应该有至少20多人的代表团。可十届人大的台湾代表团的实际人数被定为13人,不知这个数字是根据什么比例,如何算出来的。
根据中国的选举法,人大代表应从各选区的选民中,以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但全国人大代表的选票却从来没有发到过台湾老百姓的手中,人们既不知道谁是候选人,也没听说有选举过程,更不知道谁最后被选上。所以这个台湾代表团,对台湾老百姓来说好像天方夜谭。
其实台湾老百姓既不缺乏选举经验,也不缺乏选举热情,台湾的公共媒体对选举事件的报导也是竭尽全力。中国人大的台湾代表团之所以不从台湾的选民中选举产生,恐怕不是担心台湾人民没有能力选出代表他们自己利益的代表,恰恰相反,可能正是担心台湾人民能够选出真正代表他们利益的代表。
仔细研究中国人大的台湾代表团的组成,才明白了为什么在当今中国造假泛滥的原因。原来这些代表既不是来自台湾的居民,也不是来自台湾的“民代”,甚至连居住在大陆的台商都不是。这些代表是从住在中国大陆的2000多名台湾籍的中共党员中产生的(*),难怪台湾的老百姓不知道有这么个代表团。如果说中国的人大是世界上国会组织中的假冒伪劣产品的话,那么人大中的台湾代表团就是假冒中的假冒。
*参考资料:“十六大台湾代表团讨论江泽民报告”,新华网,2002年11月10日
作者为网络工程师,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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