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憲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既然臺灣是中國的一個省,臺灣代表團就應該從臺灣省的居民中選舉產生,這樣才能有資格代表臺灣省人民的利益。但是,中國的人大卻從來沒有在臺灣舉行過選舉法中所規定的選舉活動,如何能產生臺灣省的代表呢?
中國憲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當同原選舉單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聯繫,聽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不知中國人大的臺灣代表團成員是如何與臺灣當地人民保持「密切聯繫」的,這些自稱代表臺灣省人民利益的代表們有幾個到過臺灣可能都成問題。
中國憲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原選舉單位的監督。原選舉單位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罷免本單位選出的代表」。如果人大的臺灣代表團是代表臺灣省人民的話,那麼臺灣人民就可以根據憲法行使其罷免代表的權力,當然,前提是臺灣人民首先要承認這些代表的合法性。
根據中國人大關於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城市人口每24萬居民選舉一名全國人大代表,農村人口中每96萬選一名。所以,臺灣省的2000多萬人口,即使全部都算成農村人(何況臺灣的城市人口佔很大的比例),也應該有至少20多人的代表團。可十屆人大的臺灣代表團的實際人數被定為13人,不知這個數字是根據什麼比例,如何算出來的。
根據中國的選舉法,人大代表應從各選區的選民中,以差額選舉的方式產生。但全國人大代表的選票卻從來沒有發到過臺灣老百姓的手中,人們既不知道誰是候選人,也沒聽說有選舉過程,更不知道誰最後被選上。所以這個臺灣代表團,對臺灣老百姓來說好像天方夜譚。
其實臺灣老百姓既不缺乏選舉經驗,也不缺乏選舉熱情,臺灣的公共媒體對選舉事件的報導也是竭盡全力。中國人大的臺灣代表團之所以不從臺灣的選民中選舉產生,恐怕不是擔心臺灣人民沒有能力選出代表他們自己利益的代表,恰恰相反,可能正是擔心臺灣人民能夠選出真正代表他們利益的代表。
仔細研究中國人大的臺灣代表團的組成,才明白了為什麼在當今中國造假氾濫的原因。原來這些代表既不是來自臺灣的居民,也不是來自臺灣的「民代」,甚至連居住在大陸的台商都不是。這些代表是從住在中國大陸的2000多名臺灣籍的中共黨員中產生的(*),難怪臺灣的老百姓不知道有這麼個代表團。如果說中國的人大是世界上國會組織中的假冒偽劣產品的話,那麼人大中的臺灣代表團就是假冒中的假冒。
*參考資料:「十六大臺灣代表團討論江澤民報告」,新華網,200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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