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的刘建武是通州区张家湾镇某村农民。面对检察官的提问,他低着头说出了事情的经过。
1998年底,已经结婚的刘建武在河北唐山的一家歌厅里认识了20岁的坐台小姐刘某。刘建武当时在河北一家食品公司当业务员。两人很快有了性关系,此后刘建武经常上歌厅找刘某。但他说:“刘某不是每一次都要钱。”这种关系一直持续了两年左右,后来就中断了。
2001年,刘建武主动给刘某打了一个电话聊天,两人“再续前缘”。 从1999年春天开始,刘某就多次以回老家、家人生病等理由找刘建武要钱,最少2000元,最多5000元。给了三四次后,他就不想给了。但刘某威胁要把他与自己的交往告诉刘建武的家人,因为她知道刘建武父母家的电话。刘建武只能用钱“封口”,但对刘某的纠缠感到十分苦恼。他前后给了刘某六七次钱,加起来可能有30000元。案发的前几天,刘某还曾去刘建武的住处要过钱。
案发前一天晚上,刘建武又接到刘某的电话:“你准备20000块钱吧,今后我就不找你了。”第二天一大早儿,刘某又给刘建武的手机发了一条短信,说要跟一个朋友来拿钱。刘建武让她9点以前来。接下来,他就用铁锹在院里挖了一个椭圆形的坑。“我只是想吓唬吓唬她。”刘建武反复强调。
2002年9月22日上午9点钟左右,身着粉色休闲装的刘某到了刘建武家。在院外谈了10分钟后,刘某进了院子,当时刘建武家里没别人。刘建武跟在刘某后面,他操起一把锤子朝刘某头颈部猛砸几下,刘某当场倒地。刘建武扔下锤子,赶紧把尸体拽进坑里。这时,他看见刘某的手机掉了出来,兜里还有200多元现金,他把钱和手机都收起来。埋好尸体后,刘建武把院子重新平整了一遍。据他交待,手机卖了700多元,到案发时将钱花得只剩100多元了。
跟刘某一起去通州拿钱的孙某见刘某迟迟不回,手机也关了机,就报了案。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刘建武是刘某惟一认识的通州人,就把他列为重要嫌疑人。当警察找上门的时候,刘建武承认刘某是自己杀的,还指出了埋尸的地点。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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