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喉舌香港《文汇报》报道王炳章案法庭审理过程

发表:2003-02-11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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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杨帆深圳十日电,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对王炳章组织、领导恐怖组织和间谍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间谍罪判处王炳章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天上午的一审公开宣判持续时间约五十分钟,包括本报在内的两家境外媒体记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共二十八人旁听了一审宣判。王炳章委托的两位辩护律师参加了全部庭审活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于二○○三年一月十日对王炳章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和间谍罪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于二○○三年一月二十二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法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王炳章的诉讼权利,王炳章及其委托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作了充分辩护。

八二年起已沦为台谍

 一审判决认定,八二年底,台湾情报机关与王炳章取得联系,协商秘密合作事宜。八三年上半年,台湾情报机关派遣间谍到美国纽约,负责联络、指导王炳章进行间谍活动,为王提供间谍经费。王炳章在八二年至一九九○年间,为台湾情报机关从事搜集、提供大陆军事资料、关系人名单等间谍活动。八七年上半年,王炳章通过梁超天(已判刑)非法获取了中国大陆多份军事秘密资料。一九八九年后,王炳章以“贯中公司”为掩护与台湾军情局进行联系,并向其汇报情况,请求经费支持和工作指导。

发展李少民为台做间谍

 八九年六月底前后,王炳章根据台湾情报部门的指示,安排李少民(已判刑)从美国至泰国与台湾间谍曹某某见面,由曹对李少民进行考核,共同策划对解放军部队进行渗透和破坏活动。后李少民被曹某某等人发展为台湾间谍,为台湾情报部门搜集、刺探、提供多份情报。

 自九六年起,王炳章以撰写、出版书籍、在网站上发表文章等形式,宣扬暴力恐怖主张,鼓动实施暗杀、绑架、爆炸及破坏机场、公路、桥梁,以及使用邮包炸药进行暗杀等恐怖行为,提出绑架对象和手段,同时,王炳章积极发展恐怖组织成员。

九九年国庆典礼谋暗杀

 九八年一月,王炳章从珠海市非法入境,在广州、上海等地与范一平、冯冠辉、倪锦彬等人(已另案处理)会面,向他们宣扬暴力恐怖主张,并要求倪锦彬设法搞到枪支,并唆使其进行绑架活动。九八年,王炳章任命张林为“行动组组长”,并派遣其回国,伺机采取行动。九九年二月,王炳章还任命谢虹(已判刑)为“总司令部特种行动指挥部总指挥”,指使谢实施爆炸、在北京九九年国庆典礼上实施枪击、暗杀等恐怖活动。

策划泰北建恐训基地

 二○○一年三月,王炳章在给台湾当局的信中提出暴力恐怖计划,声称已在大陆境内储存了炸药,要实施炸毁公路、桥梁等行为,要求资金支持。二○○一年二月到七月间,王炳章两次到泰国,密谋策划爆炸中国驻泰国大使馆,并到泰国北部地区进行考察,筹划建立暴力恐怖训练基地。

王炳章上诉可能性很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一审宣判后,王炳章有权在十日内提出上诉。据王炳章的辩护律师称,王炳章上诉的可能性很大。

 王炳章,一九四八年生出生于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河北省阜城县人。中国公民,持美国绿卡。据介绍,王炳章于去年七月三日在广西防城港市公安机关查处一起绑架案时被发现。

王炳章通过律师致家人亲笔信

爸爸、妈妈:

家人们:

 你们好。

 我写此短信,为的是向你们报个平安。自我进入中国之后,生活上一直受关照,饮食不错,营养足够,身体未有大恙。有关机构和人员对我也相当礼遇,请父母及家人们放心。

 另外,顺便谈一下律师的问题。杨岷和文超律师是在广州独立开业的律师。广东省律师协会薛云华会长与我见面,推荐了一些律师。我在其推荐名单中,选择了杨律师和文律师。他们相当尽职,在法庭上为我做了无罪辩护。请你们信任他们,有事应与他们相商。律师费用应按合同支付。

 我每日生活规律,每日都向上帝祈祷。我相信,主会保佑我们。

 炳章 2003.2.8


王炳章四大犯罪行为


 ●1982年底至1989年为台湾情报部门搜集、刺探、提供多份情报。

 ●1996年起,积极发展恐怖组织成员,从事恐怖活动。

 ●1998年至2001年计划在北京国庆典礼上进行枪击、暗杀等恐怖活动。

 ●2001年1月至7月间,密谋策划爆炸中国驻泰国大使馆及筹划在泰北建暴力恐训基地。


老记“武器”全被缴


 【本报记者杨帆深圳十日电】对王炳章的一审公开宣判是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楼的第二十审判庭举行。整个审判庭面积不大,不超过五十平米,被告席栏杆四围,并有警察坐守。

 审判席、公诉席、书记员席上各装有一台计算机。旁听席每个座位上都预先放有一瓶矿泉水。整个审判庭共架有三台摄像机,两侧架在旁听席前,分别对着审判席、公诉席和书记员席,由两名摄像人员操作,一台悬在审判席左侧上方,镜头正对被告席和旁听席,借助这台摄像机,旁听者可从旁听席前方地面上放置的计算机屏幕看到被告席乃至整个旁听席的情况。

 记者拿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王炳章案旁听证时,留意到旁听证后面的一长串注意事项,第一项就是禁止录音、拍照和摄像。因为新闻职业习惯,也是存有侥幸心理,记者今天一早赶到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时还是在包里和衣服里“藏”了一套采访“武器”:数码相机、小型录音笔、录音机等等。但在入门安检处时,警察将这些“武器”一一“缴获”,并要求将这些物品统统放入包中,锁入门口的存包处,甚至连一张纸和一杆笔也不让携带。记者无奈,只能“轻装”上阵,凭记忆力报道了。一位参加民事案旁听的中年妇女对这里的安检不禁感慨,“怎么比进人民大会堂还严”。

王属中国公民不判驱逐

 【本报记者杨帆深圳十日电】王炳章的辩护律师、广东太平洋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岷在王炳章案一审宣判结束后告诉记者,王炳章对他委托的两位辩护律师的庭审辩护表示满意,法院保障了王炳章的诉讼权利,并透露,王炳章的妹妹曾经通过美国领事馆过问王炳章聘请律师的事情。对于王炳章是否提出上诉,杨律师暗示,可能性很大。

王选择辩护律师

 据她了解,王炳章对广东省的律师不熟悉,为了给自己找辩护律师,他曾翻阅报纸,试图通过律师广告寻找辩护律师,但这些做广告的律师质素如何不好说。后来,关押王炳章的看守所找到广东省律师协会,接洽王炳章委托律师的事宜。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薛云华特地到看守所与王炳章见面,提供了一批律师名单,每个律师都附有简介。王炳章最后选择了杨律师和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的文超律师,然后分别向杨律师和文超律师提供了五页和三页的委托书及案情陈述。

 杨岷律师说,她是从今年一月五日开始接手此案的,到目前为止,曾五次到看守所与王炳章见面,协商辩护事宜。

王对律师辩护满意

 她透露,在一月二十二日不公开庭审中,王炳章对杨、文两位律师的辩护公开表示满意。王炳章在致家人的信中表示,“我在其推荐名单中,选择了杨律师和文律师。他们相当尽职,在法庭上为我做了无罪辩护。请你们信任他们,有事应与他们相商。律师费用应按合同支付。”但杨律师表示,这是她的当事人的看法,她做的是证据不足辩护。

 杨律师表示,她曾给王炳章的妹妹通过电话,但是后来联络不上了。据了解,王炳章的家人曾通过美国驻华领事馆了解王委托辩护律师的事情。据杨律师称,根据她与王炳章家人的接触,感觉王的家人并不信任王委托的律师。

 有记者问及法院为何没有判将王炳章驱逐出境时,杨律师认为,王炳章虽然持有美国绿卡,但还是中国公民。至于王炳章需要支付的律师费用,杨律师透露,根据合同,费用是十万元人民币。


王氏直认搞恐怖活动

 王炳章在所著的《民运手册》中承认搞恐怖活动,宣称组织、领导恐怖组织。下面为该手册摘录:

绑架

 问:在非法的运作模式中,你提到“绑架罪大恶极的中共官僚”,“暗杀双手沾满人民鲜血的刽子手”。这不是恐怖活动吗?

 答:恐怖平衡,就是用恐怖的手段,达到制止对方恐怖行为的目的。由于恐怖平衡,双方都不得不停止使用恐怖手段。

 暗杀

 问:暗杀似乎满可怕的,你怎么想这个问题?

 答:暗杀,是比绑架更为激烈的恐怖手段。往往可以收到比绑架更有威力的“恐怖平衡”之效。另一个特殊的恐怖行动,也可说是暗杀行动,是邮包炸弹。邮包炸弹炸伤的机会大,炸死的机会少,但具有一定的恐吓作用。

爆破

 问:你提到炸药问题。准备干什么用?

 答:炸毁某些象征中共权威的某些建筑物。炸药贮备好了,可供大潮来时应用。如,当局派军队镇压时,可用炸药炸毁桥梁、公路、机场、铁路等,阻挡军队。也可用之炸毁监狱和政府大门,给占领监狱和占领政府大楼开路。(本报北京新闻中心摘录)

王炳章竭力保持镇定 

(本报记者 杨帆 ) 本报记者是获准旁听王炳章案公开宣判的仅有的两名境外记者中的一位,恰好坐在旁听席中离被告席最近的一个座位,因此可以近距离观察王炳章的一举一动。

精神无恙脸色略带倦意

 今天上午八点三十分左右,审判长宣布开庭,被告人王炳章带着手铐被两名警察带入审判庭。但见他头发花白,戴着一幅黑框眼镜,上穿深蓝色毛衣,下着浅蓝色绒裤,灰色袜子,脚踏黑色平底布鞋,总体看精神无恙,脸色略带倦意。

 警察拉开被告席围栏,王炳章步入围栏,在警察打开手铐的片刻,王炳章正好转过身面向旁听席,他从两位警察身体间隙,先瞄了左侧旁听席,又看了看右侧,似乎期望见到什么人,然后转回身去,面向审判席入座。据记者了解,王炳章的家人不在旁听席上。

尽力使自己保持镇定

 在审判长宣读判词的大约五十分钟的时间里,王炳章在被告席上比较平静,但面部表情丰富,小动作不断。据记者统计,王炳章曾有一次用手挠左腮,一次小幅度左右摇头,两次捂嘴做打哈欠状,四次抬起头凝视前方天花板,十余次用力抿嘴而后做下咽状,似乎尽力使自己保持镇定。最后,审判长作一审宣判时,王炳章的表情似乎没有什么异样。

押解离庭情绪变激动

 大约在九点二十分,当审判长宣布休庭,并将王炳章押解离庭时,王炳章忽然变得非常激动,他面向审判席大声喊道:“我要表达我的意见,我要表达我的意见。”见状,审判长和其它审判人员并没有立刻阻止他表达意愿。与此同时,两名警察按照审判程序令其转过身,给他带上手铐。王炳章双手有些发抖。曾出席今年一月二十二日不公开庭审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王炳章今天的反应显然比上次庭审激烈。(深圳十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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