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法官鲸吞700万 激起民愤仍评为“优秀”

发表:2003-01-10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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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石家庄1月9日电(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乔云华张洪河) 假立案、假开庭、假裁决,一连串的造假行为,试图掩盖令人震惊的事实:将700多万元国有资产据为已有。近日,河北省检察机关在开展“保护国有资产专项活动”中,查处了这起法官伙同国有企业总经理造假,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此案引起了强烈反响及检察官的深思。许多工人们流着泪说:法官的枉法行为对公司470多名职工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上述3个枉法裁决、激起民愤的案子,却被平泉县人民法院评定为两个“优秀”、一个“良好”,至今两个“优秀”案件仍未得到纠正,群众议论纷纷。

  没有立案查封在先

   由河北省、承德市和承德华富公司三家注册总资金1600万元建起的河北富立玻璃器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立公司),1998年在承德市开发区投产后,很是红火了一阵,其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成了“抢手货”。一年后,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停了产,厂内的巨额资产成了某些人眼中的“肥肉”。于是,这家公司总经理陈义与两名法官联手,通过造假吞吃了其中的一大块。

  “企业要破产了,不查封点东西,什么都弄不到。”2001年,富立公司总经理陈义向其哥哥的好友--平泉县人民法院小寺沟法庭审判员李胜银发出了这样的“求救”。闻到了“肥肉”香味的李胜银从与其所在的法庭没有管辖权、与富立公司有关但尚未立案的一个案件“下口”,在没有诉前保全法律裁定情况下,查封了富立公司的资产。

  谈到当时查封富立公司资产的情景时,原富立公司保安部经理王建向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说,2001年7月18日夜,在李胜银等人的监督下,从厂房里拉走了6大汽车玻璃器皿,凭他过去检查产品出库的经验,拉走的杯子至少有10万支。因为当晚没有清点登记,第二天他就找到存放产品的地点,发现至少少了两车,为此拒绝在李胜银出示的查封清单上签字。后来,陈义打电话说“你就签4万支吧”,他就照办了。

  王建说,此事过去4天后,陈义和李胜银把他叫到饭店,李胜银拿出4张查封8台磨花机、6台卧式磨口机、13台配电柜等20多类物品的清单,让他签字摁了手印,李胜银还制造了假的查封笔录。

  富立公司在给检察机关的有关材料中说,仅此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7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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