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特大非法行医、致死人命、涉黑并司法腐败案

发表:2002-12-26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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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3年2月开始非法行医,上至60多岁的老人,下至3、4个月的婴儿,已致死人命十余条,犯罪分子却一直逍遥法外、无人能告、无人能管……正义何在!!!公理何在!!!王法何在
!!!

公、检、法的某些办案人员,拒不执行正常的法律程序,不追查轻而易举便能查清真相的多条关键线索,不想着惩治邪恶、为民伸冤,反而为虎作伥,肆无忌惮地徇私枉法:不遗余力地帮助杀人凶手销毁罪证,给犯罪分子通风报信,阻挠、打击尚有正义感、坚持原则的办案人员正常办案,无视明显的犯罪事实,竭力避重就轻,企图帮助杀人凶手再一次逃脱法律的制裁……

那些助纣为虐的“人民”警察,究竟代表谁?对得起头顶的国徽吗?还记得自己的神圣使命和当初的誓言吗?你们的良心难道真的让金钱锈蚀空了?你们心中除了“金钱”二字,就没有哪怕是一点点的善良感和羞耻感?!

谁能为民做主,惩治这些罪犯!!

注:如无特殊说明,本文法医均指湖北省孝感市公安局孝南区分局法医鉴定所李贤佑。9月中旬之前的刑警均指湖北省孝感市公安局孝南区分局刑警大队王汉林。10月底以后的刑警均指湖北省孝感市公安局孝南区分局刑警大队王新洲。

最新涉黑及司法腐败情况

自9月以来,刘爱国家属动用地痞多人到孝南区公、检、法活动,试图再次逃脱法律的制裁。其中包括肖立全(外号“皮筋”,家住京广铁路肖港镇附近南涵洞路口转弯处)、肖汉林(刑满释放人员,家住肖家大湾9队)、章群安(家住章家湾)等人,肖立全、肖汉林、章群安均系几年前肖港镇黑社会头子连国胜手下,与连国胜关系十分密切,肖汉林出狱后便和连国胜在一起,肖立全、肖汉林二人神通广大,人称“二政府”。

连国胜一伙长期垄断肖港镇的化肥供应(肖港镇供销社都得从连国胜处进货)、欺男霸女,甚至在他人结婚之日派人公然抢亲、破坏他人婚姻,当地百姓敢怒而不敢言。一名在抗美援朝中受伤的老革命军人,出于义愤和强烈的责任感揭露连国胜的罪行,2000年连国胜因为“涉黑”被逮捕后,上述三人均到孝南区、孝感市公、检、法及政府机关为连国胜活动,严重干扰了连国胜一案的侦破、审判工作:尽管前孝感市政法委赵书记自始至终决心将连国胜绳之以法,直至2002年春节赵书记离任,也未使连国胜受到法律的制裁,一直到2002年10月30日,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才开庭审理连国胜“涉黑”案。

在长期为连国胜活动的过程中,上述三人与孝南区、孝感市检察院和法院的某些人建立了“长期而稳定”的关系,尤其在孝南区检察院和法院,上至检察长、院长,下至普通干警都很熟。

肖港镇民间盛传“刘爱国黑白两道都有人”。此次,刘爱国再次动用这三人为其活动。章群安经过一段时间的活动后,得意洋洋地威胁李定申亲友“我已经找过法院院长和庭长了”……李定申输液前后的目击证人,余家桥湾涂银安、叶红珍之子、前肖港镇计委干部曾双成侄孙被刘爱国致死之事,第一医院病历出现刘爱国所列药物之事……孝感市公安局孝南区分局均未调查。

9月中旬,孝感市公安局孝南区分局草草结束侦察,将案卷移送孝感市孝南区检察院,案卷中只有曹三春、刘爱国、肖港镇卫生院和孝感市第一人民医院当时抢救医生的笔录共计4份。1

0月底,孝感市孝南区检察院因为证据不足将案卷退回孝感市公安局孝南区分局,要求重新侦察。

11月5日,孝感市公安局孝南区分局刑警找到曹三春第二次录笔录,在没有签字的情况下,要走了7月8日李定申去同济医院看腰腿专科的原始病历和孝感市第一人民医院出院时情况记录表复印件(该表中患者或家属签名一栏空白。早在9月2日李卫东第5次复印病历之前,因为4

次复印病历受挫,想看一看孝感市公安局孝南区分局复印的病历,刑警说:我复印了,但是不能给你看。李卫东问:您是什么时候复印病历的?是8月19日之前?还是之后?刑警说:我不知道什么时候复印的。)9月之前孝感市公安局孝南区分局已经复印了病历,为何又要拿走死者家属复印的病历资料?

11月6日,孝感市公安局孝南区分局刑警找李气梅录笔录,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刑警问李气梅,并如实记录李气梅的证词,奇怪的是刑警记录时,带着明显的倾向性(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进行记录:记录一些李气梅根本未说的情况,试图诱导李气梅按刑警的意图进行陈述,没有得逞,便肆意篡改李气梅的证词,幸亏被李气梅之弟发现,说:你的记录跟证人陈述的事实不符,相差太大。要求刑警当场改正。

李定申亲属问刑警:8月份录的杨姓小伙子(李定申输液现场的目击证人)的笔录怎么没有?刑警说:谁说的没有?随后拍着胸脯说:我保证有!在第二次侦察中,孝感市公安局孝南区分局也录了董姓妇女(13:30分李定申独自步行跟着刘爱国前往爱国诊所就诊的目击证人,并带着曹三春去李定申输液现场)的笔录,此事得到董姓妇女的证实。

11月中旬,孝感市公安局孝南区分局结束第二次侦察,将案卷移送孝感市孝南区检察院。12月中旬,孝感市孝南区检察院将案卷移送孝感市孝南区法院,案卷中仍然没有杨姓小伙子和董姓妇女的笔录,这两份笔录到哪去了呢?是公安局没有给检察院?还是检察院没有给法院?还是别的原因导致笔录失踪?只有笔录的经手人清楚。在李定申死亡这件事上,除了增加李气梅和曹三春的第二份笔录外,没有新的证人笔录,对于肖港镇路人皆知的刘爱国非法行医10年,致死人命10余条的事实,李定申输液前后许许多多的目击证人,第一医院病历出现刘爱国所列药物之事,有助于查清真相的多条关键线索等,孝感市公安局孝南区分局仍然置若罔闻,不予调查。

因7月19日李卫东拿到孝南区卫生局医政股证明刘爱国系非法行医的书面证明,孝南区公安局避重就轻,在第二次侦察中对“刘爱国系非法行医”的证据进行了调查,但将非法行医的时间从93年2月改为2000年,缩短了整整7年,对“刘爱国致死人命10余条的犯罪事实”,一件也没有调查。

孝南区检察院在孝南区公安局对刘爱国非法行医10年,致死人命10余条的犯罪事实根本未查、关键证据根本未取的情况下,不行使检察机关的侦察权,不对致死人命10余条等大量犯罪事实进行调查,便极其不负责任地将案卷移送孝感市孝南区法院。

在孝南区检察院起草公诉书时,何振友(前肖港镇检察处主任,因与前肖港镇黑社会头子连国胜有异常交往和联系被免职)等人坚决反对写入触犯“刑法336条第三款(致死人命)”,要求改成触犯“刑法336条第一款”。刘爱国非法行医10年,致死人命10余条的事实,肖港镇路人皆知(李定申7月17日下午输液一个半小时,当晚死亡,18日便传遍了肖港镇),连驻扎在孝感市的驻军都知道一些情况,何振友作为肖港镇检察处主任,难道就没有一点耳闻?对于“非法行医、致死人命”的公诉案件,肖港镇检察处早该举起正义之剑,将“非法行医、致死人命”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刘爱国非法行医10年,致死人命10余条的犯罪事实,是何振友玩忽职守,不履行一个检察官的起码职责,姑息纵容的必然结果,非但如此,在明知刘爱国致死多条人命的情况下,带头为犯罪分子鸣冤呐喊,企图进一步减轻犯罪分子的罪行。

何振友前与肖港镇黑社会头子连国胜亲如一家,现与非法行医10年,致死人命10余条的犯罪分子刘爱国情同手足,这出猫、鼠一家的丑剧,说明何振友忘记了头顶的国徽,忘记了检察官的职责和使命,已经彻底堕落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非法行医、致死军属事实经过

李定申(系空军某研究所干部李卫东之父),现年59岁,2002年3月25日由新疆乌鲁木齐市回到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肖港镇堰边村探亲,2002年7月17日13:30分,因感冒独自步行跟随刘爱国到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肖港镇爱国诊所就医,刘爱国在未量体温、血压,未问病人既往病史,未开药方的情况下,直接开始输液一小瓶,随后邀人打扑克(共三人),输液过程中,李定申感到口渴,要水喝,刘爱国用一次性塑料杯倒了杯水,曹三春(李定申之妻)怕杯子不卫生,回住所(相距200米左右)拿杯子,约一刻钟返回,发现已换一大瓶,药液剩1/2左右,李定申感到很不舒服,对刘爱国说:“我有糖尿病,不能打葡萄糖,我不舒服”。刘爱国说:“没事没事,我也有糖尿病”(当时有病人也在输液),输液中,左手注射处渗漏肿大,曹三春告知刘爱国,刘边打扑克边说:“没问题”。接近15点,瓶中药液剩余20-30m

l时,李定申提出要小便,刘说:“就在院子里解手”,遂结束输液。李定申站起来时,左右摇晃,站立不稳,小便完毕,李定申双手像鸡爪抓地一样乱抖,说话困难,站立不稳。

曹三春和李气梅(李定申之姐)搀着李定申走出不远,李定申不能说话,走了大约100米,在一临街小店门口,李定申已走不动路,用手吃力地指着门边一椅子示意想休息,曹三春和李气梅扶李定申坐下。曹三春回住所送杯子。稍事休息,李气梅搀着李定申继续前行。一到李定申住所门口,李定申再次示意想休息,便坐在一椅子上。坐下不久,开始大量呕吐咖啡色液体,先后吐了三次,在围观群众的帮助下,请三轮摩托车送往肖港镇中心卫生院,途中,刚开始李定申两眼无神直直看着曹三春,双手剧烈抖动,嘴巴微张,“哼、哼”地用嘴呼吸,并且渐渐急促,不一会儿,左眼渐渐闭合,快停车时,左眼完全闭合,呈睡觉状,右眼睁着。

17:10分,送至肖港镇中心卫生院一楼内科,一进门便输液,量体温40℃,量血压正常,小便失禁,此时,李定申“哼、哼”地用嘴呼吸声更加急促,口吐白沫,曹太平(曹三春之弟)大声喊“哥哥”,毫无反应,曹太平发现李定申右眼含泪,左眼湿润,医生和家属将李定申抬到二楼输氧,用酒精擦浴全身,李定申口中白沫越来越多,曹太平不停地用毛巾擦除,一直擦不干净,又一次量体温40℃,遂请120急救。

19时,120急救车接到李定申时,李定申已处于最严重的昏迷状态,口吐大量白沫,因出诊太急,120急救车未带手套,随车出诊的杨医生(男,30岁左右)担心李定申呼吸受阻,用手清除李定申口中的白沫。

19:30分,120急救车将李定申送入孝感市第一人民医院,进入急救室便输氧,量体温42℃,抽血,用导尿管引尿(尿液呈浓茶状),用酒精掺凉水擦浴全身,两腋、颈部采用冰袋降温,20时,转入重症护理室,增加了心电监护仪,21时,黎主任和杨主任先后来到现场,两人一致认为“这个人很危险”,21:30分,李定申头部和牙齿上下抖动(类似打冷颤),口中开始吐血沫,21:45分,在颈部量体温,仍保持42℃,护士对医生说:“体温未降”。

22:00左右,李定申浑身剧烈颤抖,带动病床剧烈抖动,左手夹监护仪的夹子被震掉,改用左脚趾夹监护仪的夹子,口中大量吐血沫,医生用抽沫管从口腔抽血沫,效果甚微。

22:10分,李定申猛烈抖动后,突然停止抖动,呼吸停止,鼻子开始流血,右眼逐渐闭合,心电监护仪还有信号,医生继续抢救,22:50分,心脏停止跳动,医生宣布病人死亡。

李定申抢救期间,刘爱国去李定申住处打听情况,房东问刘:“你打的什么,把人打成那样”。18日凌晨5时左右,按照当地农村处理此类事件的惯例,李定申亲属准备将尸体送到刘爱国家,打电话征求李定申长子李卫东意见,李卫东当即制止,8时多,李定申亲属找刘爱国要求对其用药情况加以说明,刘爱国拿出早已准备好的处方,此处方有多处疑点:1、未写病人姓名,仅以“李老头”代称;2、处方所列用药(氯化钠500ml,地塞米松5mg,先锋4g,氧氟沙星100ml),成本为23元,加上注射用辅助器材等费用,应不低于25元,李定申与刘爱国素昧平生,且第一次去爱国诊所,说普通话(非当地口音),刘爱国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体医生,仅仅收取25元,显然不合常规;3、地塞米松(糖皮质激素)对糖尿病人的副作用是明确的,大量使用是有害的(极易导致急性上消化道出血、胰腺急性损伤等);4、先锋和氯化钠均有多种型号,处方未注明具体型号,按当地惯例,先锋是与葡萄糖相配使用,处方未列葡萄糖,亦未列出与先锋相配的稀释剂;5、氧氟沙星100ml的输液时间必须大于60分钟,对脑血管硬化的病人应慎用(输液过快易导致脑水肿、甚至脑溢血),李定申患糖尿病多年,脑血管有可能硬化,两瓶药液共计600ml,刘爱国不到90分钟输完,100ml氧氟沙星的输液时间显然小于60分钟。

李定申亲属走后,刘爱国便请邻居一小伙子找李定申侄女婿欲“私了”此事,因李定申两子均未赶回,该亲属以“这怎么好说呢?”为由拒绝,随后,刘爱国前往孝感市活动,并去孝感市第一人民医院打探李定申死因,李定申亲属在由孝感返回肖港的中巴上正好看见刘爱国父子,23日刘爱国再次托人找李定申叔伯弟弟谈“私了”之事,遭拒绝,28日刘爱国第三次托人找李定申儿子欲“私了”此事,再遭拒绝。

18日22时,李定申长子李卫东由北京赶到孝感,19日一早便去孝感市公安局孝南区分局刑警大队肖港中队报案,刑警队认为此事归卫生局管,李卫东赶到孝南区卫生局医政股,工作人员说股长去了第一人民医院,副股长开会去了,她作不了主,李卫东到孝感市第一人民医院找到医政股郑股长反映案情,郑股长说:“刘爱国是无证行医,不属于我们管”,李卫东请他签字证实此话,郑股长说:“我不能签字,得先找到法律依据”。双方约定下午15时在孝感市卫生局医政科见面,李卫东15时准时赶到孝感市卫生局医政科,杨科长态度十分冷淡,

15:30分,郑股长匆匆赶到,请杨科长找相关文件,找了近一个小时,找到了湖北省卫生厅关于非法行医、致死人命的处理办法,郑股长复印了一份,杨科长不让李卫东复印,郑股长、李卫东回到孝南区卫生局,郑股长查阅档案后说:“刘爱国没有医生资格证和行医许可证,属非法行医”,并将处理办法复印了一份给李卫东,李卫东回到刑警队,刑警队看了处理办法后认为“有证归卫生局管,无证归刑警队管”,要求卫生局给出刘爱国无证行医的书面证明,李卫东再次来到医政股,郑股长开证明时,一个工作人员说:“你父亲不是第一个被刘爱国治死的,卫生执法大队有很多刘爱国的材料,刑警队要,让他们去拿,以前这种情况早就抓人了,上次一个有证的都被抓起来判了刑,这次怎么这么麻烦”,刑警队拿到书面证明后,表示:接受报案,因没有证据证明刘爱国对李定申之死负有责任,不能立案。为查明真相,李卫东申请解剖其父遗体,刑警带李卫东到孝感市公安局孝南区分局法医鉴定所,双方约定7月22日9时,刑警、法医和李定申家属在孝感市殡仪馆会合后解剖。

7月20日9时许,刑警队两名干警由孝感市直接驱车到达肖港镇派出所,叫上一民警前往肖港镇中心卫生院调查,约1小时后返回肖港镇派出所,镇里就有人将说情电话打给刑警。

22日8时半,李定申家属赶到殡仪馆,到了10点,仍未见到法医,经电话催请,法医于10点半到达(法医鉴定所到殡仪馆的行车时间最多二、三十分钟,刑警说有事不能来),解剖过程中,李定申家属要求将所有有价值的鉴定物一次性全面提取,并告知准备第二天火化,法医一会儿说“够了”,一会儿说“没必要”,李卫东特意要求提取头发、肌肉、膀胱中的残留尿,均遭拒绝。整个解剖过程,除了解剖前照了两张照片,法医未做任何记录,李定申家属根据解剖过程中年轻助手的谈话,偷着(怕法医知道后不高兴)做了点现场记录。在将送检物送往同济医科大学途中,法医居然开车带着送检锴叭ダ矸⒋镂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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