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称不会取缔法轮功

发表:2002-10-31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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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BBC报道,香港特区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星期三(10月30日)表示,只要法轮功循规蹈矩,就不会使用计划中的反颠覆法来取缔它。

法轮功在1999年7月被中国列为"邪教",予以取缔。

虽然香港在1997年7月成为中国特区之后获得保证享有高度自由,但是人权组织担心北京当局会压迫特区政府采取同样行动对付法轮功。

在香港的小宪法"基本法"内,第23条列明香港政府须要对颠覆、煽动、叛国和分裂中国等行为自行立法。在最近一段时期,特区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就不断为这个反颠覆法的法案推介。

她对记者说:"我们没有这样做(取缔法轮功),因为我们看不到有任何理由这样做。"

"厉害武器"

在香港,法轮功成员经常举行和平抗议活动,警方也经常把他们限制在既定的活动范围。法轮功的成员可以公开练功,但是外国成员不准进入香港。

香港政府希望尽快为基本法第23条订立反颠覆法,但是人权组织说,这是打击任何批评中国的人和中国领导人不喜欢的组织的厉害武器。

香港的亲北京团体支持订立反颠覆法,但是律师、学者、人权和民主组织则反对法案中一些广泛原则让政府和警察权力坐大。

中国副总理钱其琛上周末说,建议中的措施获得大部分香港人的支持,他又指责反对的人"心中有鬼"。

钱其琛的讲法引来香港舆论的批评。舆论谴责钱其琛强迫香港接受这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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