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舆论对反颠覆立法发表不同意见

发表:2002-09-25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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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推出基本法第23条有关叛国及颠覆等等罪行的立法咨询文件后,旋即引起香港各界的广泛关注。

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在文件发表翌日(25日)到香港多家电台向公众解释咨询文件的内容。

叶刘淑仪指出和台湾方面正常的商务交往,不会构成文件建议的叛国、颠覆罪行。而法轮功及在香港每年主办六四纪念活动的支联会,也不构成咨询文件提出的非法组织。叶刘淑仪称即使中央政府通知特区政府,指某组织为非法组织,特区政府也会先进行调查而不会乱抓人。

叶刘淑仪称,咨询文件为有关罪行定出明确定义,并较原来更为宽松。

批评意见

香港民主党派以及人权人士则对政府发表的咨询文件提出批评。

香港人权监察组织总干事罗沃启表示咨询文件条例不够清晰,且法例赋予警方过多权力,使警方成为政治工具。

民主党主席李柱铭则质疑法轮功及支联会是否会因新立法而变成非法组织,李柱铭呼吁市民认真考虑香港是否真正需要现在就基本法23条立法。

时事评论员刘锐绍在接受电台采访时指出,香港欠缺民选的政府架构,有关基本法第23条的立法不能和其他西方民主国家有关叛国的法律相比拟。

报章评论

香港各大报章周三均以显著的篇幅报道政府推出有关立法咨询文件,不少更发表社论指出,港人对咨询文件提出的立法的担忧。

香港《苹果日报》和《明报》的社论指出,有关立法难免把更多的权力放在政府及执政当局的手中,为港人设下不必要的禁区和限制,而且没有为这些额外的权力设下制衡机制。

英文《南华早报》呼吁关心香港公民自由的港人仔细地审阅有关的立法咨询文件,确保其权力没有因立法而被削减。

香港《成报》对立法咨询文件中针对出版刊物的罪行表达了担忧,社论形容有关文件建议将"知道刊物会煽动危害国家安全而出版"定为刑事罪行,是危险的一笔。《信报》的社论指咨询文件对罪行的定义解释不够清晰,担忧将来保安当局执法是会过于苛刻。

香港《新报》、《经济日报》以及被外界认为是亲政府的《星岛日报》,则形容立法咨询文件的内容能够体现普通法精神,内容宽松,并呼吁市民积极参与讨论,同时建议政府多听取市民意见。

香港特区政府发表建议根据基本法第23条就叛国、颠覆、泄漏国家机密等等7项罪行立法的咨询文件,有关立法的建议提出的一些罪行定义,在香港现行法例中并没有出现过。有香港民主人士提出担忧,指特区政府是在北京的压力下加快立法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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