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日子实在不堪回首。”近日上午,当北京市居民秦某向记者讲述了他被强制送进精神病院,并被迫接受治疗41天的经历时,几次哽咽得说不出话来。
强制送进精神病院
2001年11月6日下午3时,秦正在上班,突然来了穿白大褂的两男一女,将其绊倒在地,强行用白床单将其捆了起来,虽然当时他极力申辩,但还是被装到救护车上,送至北京回龙观医院。
秦某回忆,入院后,他天天都向大夫解释、申辩自己没病,但医生均置若罔闻。在那里,他与精神病人为伍,被迫接受所谓精神治疗,并被限制人身自由。回龙观医院规定,病人入院后两个星期才允许家属探视。15天后,秦某的弟弟和单位领导到医院接他出院,被医院拒绝了。理由是:谁送进来的谁接走。41天后,秦某利用其弟到医院探视的机会,才从医院跑了出来。
到底是谁把秦某送进了精神病院呢?“是我前妻。”秦某气愤地说。“1988年我和前妻离婚。离婚后我们两人仍在一起生活,后因经济问题发生过矛盾。但我精神正常,行为规范,从未有过激行为。我是司机,入院前一直正常工作。如果我有精神病,单位领导怎能让我开车,我开的车谁敢坐?”
去年7月,秦某经常头疼、睡眠不好,到医院门诊,诊断为“头痛待查”。此后,有关专家又专门对他进行了会诊,没有确切结论诊断精神方面的病症。
秦某说,前妻把他送进精神病院主要是房产问题。“我有两间私房,按前妻的意愿,我把其中1间赠与了她。没想到2001年11月5日她刚拿到产权证,第二天就向回龙观医院介绍我有精神病史,甚至隐瞒我与她离婚的事实。以致医院认为前妻是我的监护人,把我捆绑至该院。”
秦甚至为此丢了工作。由于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影响太坏,刚过不惑之年的他,不得不办理了退休手续,带着刚上高中的儿子靠退休金度日。
出院后,秦将前妻和北京回龙观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误工费4233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并在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北京海淀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秦某的前妻赔偿他误工费4233元,精神慰问金5000元,并以书面形式向秦某赔礼道歉,在秦的单位张贴,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判决回龙观医院承担诉讼费689元,并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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