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藏山:中国对法轮功的镇压正延伸至香港

发表:2002-08-06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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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检控在中联办外和平静坐的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于7月9日后再度开庭,近日香港法庭正在聆讯此案。法轮功学员的辩护律师约翰海恩思对现场录像和照片等证据进行分析后指出,香港警方的所谓阻街、袭警等指控缺乏基础,并且警方所提供的证人之证词前后矛盾。

法轮功发言人简鸿章说,“他们(法轮功成员)只是和平地抗议,并未对任何人造成不便,所以他们没有做错任何事。我们能看出,警方屈服于港府和(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的压力。这是不明智和不理智的,这正在伤害香港的人权和法治。”

香港人权监察总干事罗沃启同意简鸿章的说法。罗说,“我们相信警方不只是在清除道路阻塞,而是在清除异见活动。”

上图为香港法轮功学员在练功。(法新社2001年4月14日摄)

*警方控告是政治控诉

对于法轮功学员和平请愿,演变成被控阻街、阻差办公、甚至击警,冯智活牧师认为这是一场政治控诉,阻街是不应用于示威者身上,是警方利用法律控诉,赢取即时舆论,让市民感觉是请愿者的行为有问题。他说,这类控诉就是在钻法律框框,是对法治精神的侮辱,从法律技术的观点来看,就已经是一场政治控诉,可悲的是执法者更沦为政治工具。

*警方拦截造成“阻碍”比示威者多

香港人权监察主席、基督教朱耀明牧师认为,对于警察处理法轮功请愿行动的做法,反映出香港政府是在强调一国多过两制的表现,从回归后五年的经验来看,他认为政府对示威人士是有较严格的限制。他说每次的示威活动就好像触动了政府的神经,警察的反应,是过敏多于真正的维持秩序或协助示威人士得到示威或集会自由。他认为好多时警察对示威者,所定出的规限富挑衅性,例如对示威活动诸多的限制、把示威区搬得很远,见不到议会者、甚至亦有试过用音乐掩盖示威者声音等。他又说,好多时警察的人数是多过示威人士,警车、交通的拦截所造成的阻碍比示威者多。

*港人须挺身敦政府重返法律

台湾大学政治系系主任明居正教授表示,香港警方逮捕了十余位在中联办门口附近示威的法轮功学员,并对这些学员提出法律告诉,在香港与国际上都引发了相当的议论。这件事情乍看之下本属平常,因为中国大陆官方也就是这么办的,但是深思之后,发觉其实它对于香港的“一国两制”体系已经产生了很大的冲击。

香港在英国人百余年的统治之下,并未建立民主,但是却建立了一套基本上完善的法律制度,香港一个半世纪来的繁荣可以说就是建基于这套法律之上的。

明居正教授认为,此次法轮功学员的“示威”,如果我们称之为“示威”的话,其地点距离中联办车辆出入口十余尺,整个人行道宽三十余尺,并不至于妨碍交通。论人数则只是西人学员四人,外加前来声援的香港本地学员十二人,一共只有十六人。论其行为则只是拉了一面横幅并静坐练功,既无激情的口号又无吵杂的喧嚣,而因此就被警方强力取缔,所以取缔的本身的确是有可争议之处。

明居正教师认为,但是从事实的发展来看,真正对香港的“一国两制”会带来根本性破坏的,其实只能是北京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在香港的“一国两制”之下,宗教信仰与集会游行原本是市民的合法权利,这与大陆内地是有明显区别的。

*将镇压延伸至香港

江泽民集团已将法轮功在中国大陆列为头号敌人。为了将镇压延伸至香港,北京不惜以破坏香港“一国两制”基本法,损坏香港法制系统,滥用警力,以期达到将禁止法轮功在香港的合法活动。为最终实现全面禁止法轮功在香港的存在,江泽民集团诱逼董建华傀儡特首,做各种部署。

香港政府7月12日通过了备受争议的《反恐条例》,法律界和民主派人士担忧这条例将损害香港的人权和自由。国际人权组织批评说,这条例没有经过广泛的咨询,同时政府也可以利用这法例对付异见人士。 《反恐条例》给香港政府过大的权力。同时,任何人被错判的话,必须在法庭上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这违反了香港法律的所谓"无罪推定" 精神,意即控方须要证明辩方有罪,否则辩方不可自动被认为有罪。

从刚公布的高官问责制、政府向立法会提交的《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草案》和近年来政府不断运用《公安条例》打压游行集会人士(需一再强调《公安条例》是由毫无民意基础的临时立法会通过的。)等事件中看见,中国正有意埋葬英国人留下的九五立法局的民主选举。

香港基督徒学会7月1日在香港苹果日报载文表示,更令人忧虑的是,中国钱副总理在针对法轮功事件上,提出基本法二十三条应逐步立法落实,禁止法轮功的活动。我们必须重申,基本法二十三条中的“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等定义含糊不清,只恐怕立法将会为政府打压异见声音带来更多方便。政府不应在缺乏公开谘询的情况下轻易立法,更不应轻易定义某些社会团体为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或颠覆国家的组织。加上,根据中国的人权状况显示,只要言论上“开罪”中国政府便会被定义为“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或“颠覆”罪,在这样的情况下,不难不叫人担心,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后只会不断收窄言论空间,香港的人权状况正面临危机。

若今天政府可透过立法或一些简单理由禁止法轮功,他日政府亦可利用同一手段打压任何民间团体。再者,这不只是立法的问题,更是“宗教自由”的问题。一直以来,法轮功活动并没有为社会上的市民带来不安,亦没有破坏社会秩序,若政府此刻随意标签宗教团体为邪教组织,似乎有欠说服力。

现在钱副总理刻意把基本法二十三条和法轮功混为一谈,只见其打压人权、宗教自由甚至言论自由的含义。此外,香港现时有不少宗教团体均与一些外国组织保持联系,钱副总理的说话可令不少宗教团体担忧日后随时被政府无理打压的可能性。

*对法轮功限制步步升级

三年来,中国政府对法轮功在香港的限制在步步升级。今年初发生了香港立法局议员因受理法轮功投诉而被恐吓事件。2001年被称为“香港良心”的香港特区第二号人物陈方安生提前退休。据悉,是因为陈方安生当时根据法律同意给法轮功租用政府大会堂,惹恼北京。
今年七月一日香港回归庆典前夕,68岁的美国公民、法轮功学员但碧汉女士6月22日被香港入境事务处拒绝入境,并被入境处十余名男女青壮官员强行塞进布袋,驱逐出境。此事件再次证实香港政府掌握法轮功学员黑名单。另外还有十多名台湾法轮功学员于昨天晚上抵达香港国际机场,准备趁大陆国家主席江泽民前来香港出席回归五周年庆典时进行抗议,但大部分学员在机场被海关人员拒绝入境。

家住纽约的但碧汉女士曾是一位家庭护士,退休后一直修炼法轮功,至今已有五年。本月早些时候,冰岛航空公司就因但女士的名字被列进一份黑名单,曾一度拒绝她登机前往冰岛。当时有近百名法轮功学员由于这份由江泽民政府提供的黑名单,被阻于欧美各地数个机场,而引起世界性震惊。 目前,这份黑名单又同时在香港发生作用。

目前,关于对法轮功学员的不公平审判正在进行,江泽民集团为达到在香港取缔法轮功的目的,不惜破坏香港司法系统;董建华为了个人的傀儡地位,配合江泽民,将香港置于社会涣散、法制失效的危险境地。

(转自“大纪元”)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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