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家将手段理想化,是唯恐天下不乱,是要制造革命对象,要煽动人们为了实现他们自己的“理想”来创造革命家想要的手段,把为自己谋取权力,说成是“替天行道”。改革家将理想手段化,是生怕社会动荡,他要减少改革的阻力,让人们在不知不觉中改天换日。不了解革命家和改革家这种行为方式差别的人,容易产生错觉,以为改革家们都是些机会主义者或实用主义者,他们胸无蓝图,得过且过。其实,很多革命家是真正的机会主义者,而不少改革家却是骨子里的理想主义者。
邓小平的分权化改革和“一国两制”的政治设计,作为一种联邦化措施,他只从手段的意义上强调它们的价值。他说前者可以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可以搞活经济;后者可以解决香港回归问题,甚至可以为国际社会解决领土争端提供一个可资借鉴的成功范例。被他掩藏起来的是这些改革措施在政治理想方面的价值,这些价值就是自由、平等和权威的价值,以及民族自治和国家统一的价值。因此,联邦主义有两种,一种是作为手段的联邦主义,另一种是作为目的的联邦主义。本专栏用22篇文章的篇幅详细讨论了手段联邦主义,用2篇文章简单概述了目的联邦主义。
顾名思义,手段联邦主义是解决问题的制度安排。根据已有的研究,有三类紧迫性和重要性不同的问题。一类是紧迫性高于重要性的当下政治经济问题,比如财政金融问题,农民负担问题,贪污腐败问题,等等;另一类是重要性高于紧迫性的问题,比如民主体制在多民族大国如何驱动的问题,如何保障民主制度不退化为僭主政治问题,等等;还有一类是既重要又紧迫的问题,比如两岸统独问题,西藏去留问题等。紧迫的是政策性问题,重要的是体制性问题。解决政策性问题,着眼点是当下功利;解决体制性问题,已经触及到了政治价值。邓小平的“一国两制”设计,是一种手段联邦主义,目的是解决香港的历史遗留问题,这是一个既紧迫又重要的问题。说它紧迫,是因为解决问题的时间不容拖延;说它重要,是因为它兼顾了国际和平、香港自由和中国统一这三种重要政治价值。
目的联邦主义,是作为价值体系的联邦主义。前两篇文章已经提到,现代民主制度是平衡权威、自由和平等三种政治价值的体制性成果,而现代联邦制度,则是在保障这三种价值不流失的前提下,进一步综合国家统一的价值。或许可以说,联邦主义制度是迄今我们所知道的最大的政治制度空间,它可以容纳人类所追求的各种政治价值,除了权威、自由、平等和统一的价值外,当它用于调节国内政府和民族间冲突时,它能体现政治稳定价值;当它用于统合地缘国家关系时,它实现的是国际和平价值。
除了绪论之外,迄今本专栏只谈了一个主题,只论证了一个题目,即联邦主义是个好东西。世界上好东西很多,并非都能得到。要商店里的好东西,需要货币;要闺阁里的好颜色,需要爱与被爱的能力。联邦主义好,但中国有实现它的条件与途径么?或者说,中国当前有实行联邦主义政治体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但有实现它的可能性么?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简要考察中国国家体制的历史和现状,中国国家体制发展的长期趋势;其次要考察联邦主义思想和实践在中国的遭遇及其原因;最后要阐明,有没有出现某种新的因素,它有没有重新修建宽阔的跑道,使联邦主义的大型飞机可以在中国安全着陆。
成熟的制度就象成熟的庄稼一样,土壤和气候条件非常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播种”的时机。播早了,不是夭折,就是难以成熟。瑞士是迄今所知道的在世界上最早“播种”联邦主义制度的国家(1291年),但直到1848年以前,它不能成熟为现代联邦主义制度,其发育期长达650年。而美国的联邦主义制度于1789年落地,便和这个年轻的国家一起成长,很快就成长为世界上最成熟最完善的现代联邦制度。这两个案例或许可以用来说明,伴随人类一道成长的,是它的制度文明。制度文明的成长,也有个从“野生”到“农业”的进化过程。在古代,因为各种条件的凑巧,人类偶然可以“采集”到好的制度“浆果”。但到了今天,在“生态农业”条件下,制度对环境的依赖性下降,其存活力大大提高,成熟期也大为缩短。
幸运的是,中国幸存到联邦主义制度已经在全世界完全成熟的时代。我们可能是最早发明联邦主义制度的民族之一(春秋时期),但肯定是最晚受惠于它的民族之一。但愿我们不会错过最后一轮播种它的时机。
2002年5月28日于合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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