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电台报道,今年48岁的郭新才原是莘县一在家务农的退伍军人,1996年6月12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司法机关刑事拘留,后被逮捕。1997年1月28日以“故意杀人罪”被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但随着郭新才一次次上诉,一次次被改判,先后从死刑改判死缓,又改为有期徒刑。直到去年11月1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宣告被羁押在看守所长达5年半的郭新才无罪。
郭新才在申请书中称:“此案我纯属冤枉,由于司法机关的错捕,并经历一次次的错判,使我遭受了5年半的冤狱,经济上和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损失;由于错判,致使我背着“杀人犯”的罪名在鬼门关上提心吊胆地徘徊了5年多,由一名共产党员沦为阶下囚,极有前途的儿子也因此背上了沉重的包袱,至今自己的大女儿下落不明,87岁的老父亲整日陷于恐慌痛苦之中……”
为此,郭新才向莘县人民法院和莘县人民检察院索赔,要求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347660.90元、精神损失费430万元及其余各种损失费,共计8613560.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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