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新社报道,这名39岁的私营业主姓胡,他借给深圳龙岗区坑梓镇某台资企业八万多元货款。他此前曾数次催促对方还钱,该企业老板已经多次回避。
上星期五下午3时左右,他再次来到该企业老板办公室,进行催讨债款的最后一次努力。在催讨未果后,突然从挎包中拿出两个装满汽油的塑料壶,把一壶汽油淋到自己身上。
该企业保安队长符某上前制止,他便把另外一壶汽油泼到符某身上,然后点燃打火机。顿时,这两人被一团熊熊大火吞噬。在场的其他保安全力扑救,但等大火扑灭时,两人已被烧得浑身漆黑一片。他们立即被送到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医院抢救。
报道说,两人都活了下来,但伤势都很严重。胡某烧伤面积高达65%,被诊断为特重烧伤。符某烧伤面积45%,为重度烧伤。
据了解,这名胡姓私营业主是湖北人,有一个11岁的儿子。他的妻子目前已有身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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