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报4月19日报道,在江苏泰州投资的台商叶继青指出,三年前他在泰州台办一名蒋姓科长的游说下,与友人印尼华侨张永奎赴泰州投资,并由叶继青自任职的一家“中”瑞合资企业中,找到一名大陆籍股东当做人头,担任新设“昶荣公司”的法人代表。
叶继青表示,由于昶荣公司经营的进出口贸易,在大陆尚未开放给外资经营,为了规避张永奎的外籍身分,才会找当地友人当人头。
虽然这种做法在大陆很普遍,该公司又是在台办官员的游说下才进行投资,不料这名大陆人头受到“中”瑞合资公司高层指使,出面向司法部门揭发此事,叶继青不但缺乏法律保障,连当初游说他投资的台办官员,都因为怕惹麻烦而避不见面,更别说提供援助。
自认这场官司是“缴学费”的叶继青承认,用大陆人头开公司是“打擦边球”,在司法制度不健全的中国大陆,这种情况只要一出问题,台办很难帮得上忙。所以他规劝其他有意到大陆投资的台商,要免于遭遇这种问题,还是要避免钻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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