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当我的父老乡亲的血肉与飘散的烟花,与迸飞的煤石交织在一起展示它莫名的绚烂和惨烈时,揪心的痛,令我无言!令我欲哭无泪!本是象征喜庆的烟花却变成了制造悲恸惨剧的道具,能给人带来温暖的煤却将人烧成了炭,这是怎样的惨景!
江西万载前次的爆炸案发生后,中央综治委给江西省综治委下达了《领导责任查究通知书》,江西省已对万载县进行了一票否决,然而事隔不久,又发生了这样的严重爆炸事件,说明有的干部并没有从爆炸案中汲取经验教训,对人民生命财产置若罔闻,对有关部门的查究满不在乎,究其原因,就是处罚没有严肃到位,没有起到警示作用。各地发生的类似事故,由于舆论监督的及时、透明而迅速公开,主政官员们再也不能回避自己的责任,处分决定接踵而来。最让人印象深刻的,是陕西煤矿事故频发,一位省长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公开检讨。至于省级以下的官员接受处分的则更多。江西万载和丰城的这两起爆炸,我们相信,必定会有地方领导干部对此作出襟怀坦白的交代和解释。(但即使如此,逝去的生命又怎能复活?)
除此之外,我们还应深思,如此频繁的爆炸,除了人们的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地方领导失职、管理部门的玩忽职守以外,有没有什么别的原因?还有没有别的防止办法?
我们知道,江西是个经济较为落后的省份,老百姓的生活水平相对不高;经济的落后既制约了人才的引进,也动摇了留守人才的稳定;在人才缺乏的背景下,即使有先进的技术,也缺少相应的人才去管理,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使得江西的经济更为落后,与先进省(市)的差距拉得更大。有人把这归咎于江西人的思想和意识的落后,说什么“江西有东部的条件,中部的位置,却只有西部的观念”,这是不正确的。事实上,江西上上下下都认识到重视人才、引进人才、引进外地资金的重要性,也在这一方面作出了相当大的努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问题是,尽管一位官员的政绩,仅仅根据他在经济管理和地方财政管理上的贡献来认定是不全面的,然而,这一“仅凭经济认英雄”的升迁之策在不少地方都有市场,而且都得到了实践上的默认--江西恐怕也不例外。
在急功近利的心态驱使下,一些官员或是因为疏忽,或是因为“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置百姓的生命与安全于不顾,在法令、政令“鞭长莫及”的情况下,对高危险产业并不禁止,甚至是有令不止,从而使一幕幕悲剧在我们周围重演。
无论是烟花鞭炮的生产,还是小煤窑的生产,大家都知道危险性很大,当地的官员难道不知道?但为了一些官员的政绩需要,和与之相呼应的某些企业主的暴利需要,危险产业在一些地方大行其道。像发生爆炸的江西省万载县黄茅镇潘达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当地有官员说这是一家证照齐全的港商独资企业,不能说当地一些官员没有让当地百姓致富的意识,也不能否定他们的引资之功,但不知他们当初考虑的是自己的锦绣前程更多,还是考虑百姓的安全更多?为什么不能引进管理更好、更安全的生产项目呢?
江西有制作烟花鞭炮的传统,也有挖煤的历史,但我就不信江西人就不能干别的!关键是地方政府要引导,别的省的老百姓不制作烟花鞭炮、不挖煤不照样活得好好的?有的省的老百姓不制作烟花鞭炮、不挖煤反而生活要好得多,这是为什么?为什么江西人会抱着传统产业不放,不能搞新的产业,闯出一条新路,创出新的业绩?我希望江西的每个干部都想一想。《淮南子》一书中有言:“祸与福同门,利与害为邻”,如果给老百姓带来的只是一时的幸福、一时的利益,却同时给他们带来长远的祸患和永难弥补的伤害,我觉得这样的事情还是不为之的好。古人王符在《潜夫论》一书中写道:“为国者,必先知民之所苦,祸之所起,然后设之以禁。”
江西萍乡也有挖煤的历史,现在还有许多人以挖煤为生。当政府下文要关闭一些小煤矿时,有些当地挖煤工人竟然发出“与其饿死,不如炸死”的声音。我不觉得这声音刺耳,我只觉得当地政府没把工作做好,没把群众的温饱解决好。如果是解决好了,挖煤工人何至于发出这样决绝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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