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中旬,读者沈光良看了我在周刊上的一些报道,打听到与我的联系方法,打通了我的手机。沈光良说,去年6月22日晚,他的儿子在就读的上虞高级中学门前的公路上,被两辆汽车撞倒,死状惨不忍睹。沈光良在上海工作,所以他把儿子送到了这家浙江省的重点中学,作为封闭式的寄宿制学校,理当对学生有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但他想不通他孩子是怎么离开校门的?
沈光良说,在事发当天,他孩子连同其他5名同学,曾遭到班主任主持的所谓“民主评议”,向全班同学发放评议表格,还将评议结果张贴公布;这种“批斗”式的“民主评议”,给他孩子的心理造成很大的压力,以致离校排遣郁闷之情。同时,沈光良反映,过去此位班主任曾收受他的800元钱,已允诺减少对他儿子的“评议”。
另外,当沈光良赶到上虞处理后事时,他听到的却是他儿子“翻墙离校”的传闻,这传闻的潜台词是:学校没有责任;而律师的调查结果是,他儿子是从校门离校的。
中年丧子的沈光良常常通宵不眠,有着剜心之痛,据称,事故发生后,校方始终没有向沈光良道歉。沈光良多次与校方交涉,都没有结果;最后,他委托上海泛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清,把校方和班主任告上法庭。
师德是所有教师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道德素养,教师也是我们培养下一代的“灵魂工程师”,在江总书记提出“以德治国”的方针和中共中央发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今天,这样的事情引起了我的关注。
沈光良诉上虞高级中学一案,于11月19日在当地开庭。11月18日下午,我动身前往上虞了解案情的进展;我和同事顾嘉健约定,我进行前期的观察和初步的调查,一旦时机成熟,两人再一同前去正式采访。
庭审结束院长抢包
11月19日早晨8点20分,我来到上虞市人民法院民庭,该民庭处于上虞开发区。我先上二楼,找到承办此案的审判员蔡军民,说明的自己的身份,并表示对此案的关注;当时,蔡军民正在和其他几位法官聊天,他表示,在法庭开庭期间,记者要进行采访,必须给当地中院打报告;我就说,开庭时我不采访,我带了记者证,也带了身份证,我只以普通公民的身份进行旁听,以观察案情的发展。蔡军民说:“那可以。”
8点25分,我下楼,在走廊内遇到被告方上虞中学的副校长和几位老师,当即分别进行了录音采访。其中,副校长对此三缄其口;一位校长助理再三看了我的记者证后,表示无可奉告;一位老师见到我就躲开了。
约8点30分,审判员蔡军民发现民庭内的日光灯不亮,好像是断电了,就通知改变开庭地点,叫原、被告双方及律师赶到上虞人民法院本部开庭。
约8点40分,在上虞人民法院门外,我遇到上虞市教委的一位领导,有意思的是,我尚未进行采访,他就已知道我的身份。
沈光良说,他买了两个骨灰盒,一个放儿子的骨灰,一个准备放法院判决书,但在开庭前,他所携带的空骨灰盒被审判长徐孟勇喝令移出法庭。尔后,徐孟勇在宣读“旁听不得记录”等法庭纪律后,宣布开庭;此时,我将采访机收起放入包内。但我发现,被告方两名教师在庭下旁听时用纸和笔作记录,徐孟勇却没有当庭予以制止。
中午休庭。
中午,我赶到上虞高级中学,进行了初步采访调查。我发现,这所封闭式的寄宿学校,大门虽未开,侧门却半开着;我进去后,对两位门卫作了采访。直到我进入校内采访同学和老师,这两位门卫才找到我,说进入校内一定要登记。
13点50分,我来到法院,在法庭门外的走廊内,遇到该校事发当日的值班门卫,据说此门卫曾和沈光良的儿子关系良好,我就对他进行了录音采访。
14点,法院继续开庭,我关了采访机,放入牛皮包内,系上背包搭口,进入法庭旁听。当时,法庭内旁听的共有六七人,我坐在法庭门口第一张椅子上,门开着,门外还有四五人在旁听。
约5分钟后,我发现旁听席上还是有人在作记录,就近递纸条给律师,指出有人违反旁听纪律;律师向审判长徐孟勇提出后,徐孟勇对该行为予以了制止。
15点45分,庭审即将结束时,我上厕所,离开法庭。约5分钟后,我回到法庭,发现庭审已经结束,几位旁听的公民正在离开,另有几位继续呆在庭外的走廊内;法庭内双方律师正站立讲话,审判员蔡军民正叫原告及被告委托人双方翻看庭审记录,准备签字。
当我走入约30平方米的法庭中央时,就听到身为上虞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的徐孟勇向我喝道:你出来一下!我不明白他有什么事,脚下稍一迟疑,还是决定跟他出去,正转身时,徐孟勇却突然来抢夺我的背包。
他没有讲明任何原因,就扑上来,使劲拽住我的皮包,猛力抢夺。
我当即就对徐孟勇大喊:“你凭什么抢我的包?你这是抢劫!!”
猛力殴打强行禁闭
皮包斜背在我的肩上,徐孟勇的猛力抢夺,使我不得不弯下腰来;皮包很牢,我也使劲拉住自己的背包,双方一时僵持不下。
律师刘海清向徐孟勇发出警告:“这里是法院,你要干什么,你抢他包是非法的!”但徐孟勇根本不听,仍奋力抢夺我的背包。和我僵持了一两分钟,他才对我叫道:你在庭上有没有录音?把录音机交出来!此时,审判员蔡军民也围了上来,喝令我交出采访机。
作为陪伴了我多年采访工作的背包,我很担心就此被非法“没收”。我回答:“庭上我根本没有录音!你们可以检查我包内的采访机,但不能抢我的包!”然而,他们根本不听我的话。
徐孟勇死死拽着我的包带,我自然也不肯放手。
徐孟勇见抢包不成,恼羞成怒,大声叫道:你等着!我叫法警来拘留你!他嘴里嘀咕着:你不要走,看我不拘留你!他奔下了楼去;蔡军民则紧逼住我的去路。
事情发生得太突然,事态也发展得出人意料!与其说我当时不害怕,还不如说我根本没有时间来害怕。通过二楼法庭走廊上的窗户,我向楼下看去,但见一辆面包车刚刚驶进法院,徐孟勇奔到车前大声说了几句,4名穿制服的法警就下了面包车,向二楼法庭跑来。徐孟勇又到法院门口叫了几声,另外三四名穿制服的法官也随之跑了出来。
很快,4名法警跑上楼来,在随后到来的徐孟勇的指使下,扑向我;紧跟着,另外三四名法官也爬上楼来。
徐孟勇率先扑向了我,并向法警大喝:把他拘留起来!
不由分说,4名法警猛力把我推搡进法庭内;同时推搡律师刘海清,把他扭出庭外,然后关上法庭的门。
门一关,我满眼看到的是穿制服的法警和法官,满眼看到的是向我捶来的拳头。至今想起这一阵暴打,我还心惊肉跳,心有余悸:他们拳打脚踢,还用肘部猛力撞击我的后背,致使我的头部、后背、臀部,尤其是双手等多处受伤。
其时我大声叫喊:“我没有录音!你们这是非法的!”但得到的回答只有拳头,只有喝斥:我们是法院!我们是法院!你懂不懂!
最后,2名法警反剪住我的双手,另2名法警抓住我的双脚,使我不得动弹,并把我的身体俯卧着强按在被告席的桌面上,夺去我的背包。
这个过程持续了约15分钟。这期间,沈光良被3名法官围在法庭的一角,根本无法上来劝阻;法庭外的走廊上,也有三四名旁听的群众没有离去,透过走廊和法庭间紧闭的玻璃窗,他们见证了我遭殴打的事实。
尔后,法警们让我双膝半跪,反剪住我的双臂,呈揪斗状。一名不知名的法官打开我的背包,翻出采访机。
徐孟勇拿到我的采访机后,就和其他两名法官走到法庭审判员的位置,开始播放我的录音带,“检查”我有无在庭上录音。面对其他两名法官,徐孟勇一再叫嚷:他录音了!他录音了!然而,他把采访机从头听到尾,就是没有听到一句在庭上录音的话。
在徐孟勇“检查”采访机的15分钟时间内,我一再声明,“在庭上我确实没有录音,只要你们听出一句庭上的录音,我愿接受你们法院任何处置,但我确实没有录音!”但在紧闭的法庭内,4名法警还是使用强力反扭住我的双臂。
据我事后所知,此时,被法警推搡出法庭外的律师刘海清逃到法院外,跑到街上,已通过手机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大、上海市司法局、上虞市政府、上虞市人大、上虞市政法委等多方联系,呼吁求助。
也许是有关方面给法院方面打了电话,也许是徐孟勇实在听不到一句庭上的录音,尽管他还口口声声称要拘留我,但法警却开始放松了对我的“看管”。
至此,我已被殴打、拘禁了约30分钟。
抢走音带拒绝封存
当法警放松了我的手脚,我才在紧闭的法庭内,心惊胆战地偷偷拨打了当地110;随后,我又打电话给单位同事顾嘉健,叫他马上向领导汇报情况,并想尽一切办法保障我的人身安全。
不一会儿,110就赶到现场;110民警表示,法院的事情他们不太好管。
此时,徐孟勇仍在听录音带,但仍没有听出一句是在庭内录音的,他就强行扣押下录音带,并叫一名法官抄录下我的记者证号码,还对我宣称:你要写检讨书!写了检讨才放人,否则你不能走!
见我不写检讨,徐孟勇拿了录音带就开始走人。我就向他提出,录音带应当面封存,双方签字,再移交有关司法部门鉴定;或者当场再录制一盘,双方各持一份。但徐孟勇根本不答理我的要求,在法警的簇拥下扬长而去。
事实上,在肃静的法庭上,我如果真的录音,按按钮也会发出声音,法官必然会予以制止;而且,我距离审判席有4-5米距离,放在牛皮包内的采访机,技术上是根本录不下任何声音的;再者,我旁听时靠近门口,在门口旁听的几位群众也可以证明,我确实没有动过录音机。
最关键的一点,有录音带为证,我在法庭上确实没有录音!
徐孟勇指使法警挥拳殴打、拘禁并抢走我的录音带,对此我唯一的解释是:他是为了“消灭”我在学校等地的采访内容。
约17点左右,我瞅机会逃出了法院,打手机找到律师刘海清,来到上虞市人大,找到一位办公室主任,向他反映了情况,并提出封存录音带。这位办公室主任当即打电话给已经回家的徐孟勇,第一个电话被拒绝了;第二个电话再打过去,他才答应。
约17点30分,我和刘海清同时向当地百官派出所报了案。
约18点15分,我和刘海清等人又赶到法院,等徐孟勇来封存录音带并双方签字,但徐孟勇始终没有来;打电话给他,我们的要求被他一口拒绝。我们在法院一直等到约20点,想尽一切办法,都没有等到徐孟勇来签字封存。
当夜,我不敢留住上虞,连夜赶回上海;回到上海已是子夜。
当夜,由于头部、背部、臀部及双手多处红肿发紫,我疼痛难忍,一夜失眠。第二天,我赶往瑞金医院就诊,拍X片、敷伤,手腕等部位进行了包扎处理;第三天,由于背部软组织多处挫伤,双手臂裂伤,平躺时疼痛难忍,我持续失眠。
我的身心受到了严重摧残,情绪极不稳定;想起在上虞法院所遭受的暴打和拘禁,我每每愤怒之极!在此后的几天里,我连正常工作的精力都没有,由于双臂疼痛难以打字,在写有关南京路结构调整的一个稿件时,文字输入不得不请电脑房工作人员帮忙。
11月19日,上虞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徐孟勇亲自动手并指使法警,扭住我的手脚,把我强按在法庭的被告席上;现在,本人保留起诉徐孟勇的权利,准备把他推上被告席。
来源:新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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