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正厅级老总与儿子合伙贪污

发表:2001-11-23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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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物产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谭照华(正厅级)、谭敬潇父子等人受贿、挪用公款一案,昨天(11、21)被提起公诉。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湖南已有两起厅级干部因“父子合贪”被判重刑。

据检察日报报道,谭照华从1997年6月至2000年8月,利用自己掌握的“物产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的权力,不仅伙同其儿子谭敬潇在该公司基建承包业务中收受他人巨额贿赂,而且与儿子谭敬潇勾结,伙同他人共同挪用该公司2000万元公款用于个人炒股谋利。

长沙市检察院的起诉书认定:谭照华、谭敬潇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谭照华、谭敬潇伙同“物产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刘勇(副厅级)和该公司财务部副主任赵祥元挪用公司公款用于个人炒股的行为构成了挪用公款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文章来源: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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