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邓家菜馆之所以被关闭,是因为违反了《广告法》中不能用在世的或者去世的国家领导人作宣传的规定。在我看来,这是一条让人“莫名惊诧”的规定。
首先,究竟谁是国家领导人?秦始皇和雍正皇帝算不算“已经去世”的“国家领导人”呢?在中央电视台的屏幕上,那个名叫唐国强的演员倒是常常以雍正皇帝的形象出现,为那些有“壮阳”功能的补药做广告。这算不算是违法广告法呢?
如果说国家领导人特指中共建政以来的政治人物,那么更严重的违法事件每天都在发生着:连毛泽东的尸体都被放置在天安门广场中央的一个玻璃盒子里吸引游客观赏;这难道不是中国最为宏大的广告行为吗?虽然参观毛泽东的尸体不用另外收取门票,但作为外地游人到北京必看的一个旅游项目,它显然是一种“变相广告”。对于国家主导的违法行为不闻不问,偏偏对一个可怜的个体餐馆下手,真是“抓小放大”。
其次,我更加感到迷惑不解的是:国家领导人为什么不可以做广告宣传?
有学者指出,从本质上讲,国家领导人也是国家公务员中的一员,不能拥有超然于《宪法》之外的政治权利。国家领导人同时也必然具有公民属性,即使是“第一公民”,也是“公民”。
在前几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中,韩国经济遇到了沉重打击。这个时刻,为了振兴萎缩的旅游业,韩国新当选的总统金大中毅然“粉墨登场”,走上电视屏幕,满面微笑地向远方的客人鞠躬,欢迎他们到韩国来旅游观光。他并不在意自己总统的“尊严”,不惜屈尊为旅游业做广告,让自己成为一张“国家的名片”。他的做法并没有丢韩国的脸,反而让世界对困境中的韩国刮目相看。金大中考虑问题的根本,在于民众的福祉,而不是自己虚幻的“权威”。我想,只有在民主制度下才会产生象他这样的领导人。
我又想起了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他在离职以后,当律师、经商、写书,忙得不亦乐乎。美国人民没觉得这有什么奇怪的。在他们看来,克林顿只是一个给选民打工的“公仆”(这是实实在在的公仆,而不是我们这里比上帝还要高高在上的“公仆”)。合同期内,总统履行职责;合同结束后,他还是普通公民一个。
金大中和克林顿都成了广告创意的源泉。在北京,邓家菜馆却在“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中黯然关门。看来,真正的民主离中国何其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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