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领被收容少女续闻:质疑宝安区收容遣送站

发表:2001-10-27 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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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的湖北少女刘荷因为没有暂住证而被送进了收容站,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她本该被亲人保领出来或由民政部门送回原籍。但奇怪的是,她却被交到一个陌生人的手上,既而成了“人质”,惨遭凌辱,其亲人也遭到勒索和殴打。明眼人一看便知,本案的关键问题出在收容站:“陌生人究竟是怎样从收容站里把素不相识的少女领出来的?”

遗憾的是,案发两天来,宝安区收容遣送站没有就此给出答案。得不到答案的问题因此变得更为复杂。

首先,刘荷被送进收容站,陌生人侯某怎么会知道?刘荷与侯某素不相识,刘荷在深圳的表姑也与侯某素不相识,侯某是通过什么途径在这么短的时间(不足一天)里知道收容所里有个叫刘荷的人,并且掌握了刘荷表姑的名字和电话?

这就带来第二个问题:侯某与收容站是不是有特殊关系?侯某已向警方供认,他是在收容站里“捡”到了刘荷写的纸条才知道她与她表姑的情况的。果真如此的话,侯某也真够神通广大的,他可以随意在收容站里捡纸条,并且凭着“捡”来的名字就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地把素不相识的少女领了出来。如果不是侯某与收容站有特殊关系,那就只剩下一种可能:收容站的管理太混乱了!

因此,我们有理由提出第三个问题:收容站是否存在“黑箱操作”?案发当天,警方已在侯某的住处搜出不少物证:大量查询收容遣送的单据和保领被收容人员的缴费收据等等,初步证实侯某经常到收容所“领人”。像侯某这样的“熟客”,收容站怎么会不提高警惕(按规定,来收容站领人的人都要出示身份证、暂住证和工作证),反而敞开大门,让同一个人一次又一次把陌生人领出去?会不会有一群像侯某这样的“蛇头”垄断了保领被收容人员的“生意”?垄断的背后会不会还有见不得人的交易?

由此产生的第四个问题让人不寒而栗:收容站是否只认钱不认人?根据张贴在大门口的“宝安区收容遣送站查询保领被收容人员须知”,每领一个人需要交纳255元。不难想象,常常去领人的侯某应该是收容站的“缴费大户”。收容站因此增加了收入,减少了收容、遣送的麻烦;侯某因此获得一次敲诈、赚钱的机会---看上去,这是一个“双赢”的结局,但是,收容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净化社会,而“蛇头”的目的是通过“领人”捞钱,当收容站为“蛇头”“致富”甚至猥亵强奸大开方便之门时,已经变质的收容还有什么意义?

所以,我们的第五个问题就是:刘荷的悲剧已经发生了,收容站是不是应该检讨?他们应承担什么责任?现行的收容制度所发挥的作用有目共睹,但冒领事件暴露了收容站管理中的大漏洞,这个漏洞不补不行!

两天来,记者通过各种途径寻求有关部门对此事作出解释,但宝安区收容遣送站及其主管单位宝安区民政局一直拒绝接受采访,很不愿意就此事的来龙去脉对社会作一个交待。其实,我们很赞成宝安区民政局王局长所声称的“我们做任何事情都要把国家利益放在最高位”,但我们有必要在这里问最后一个问题:究竟是谁在损害国家利益?是将问题曝光以期引起各方重视并最终杜绝悲剧重演的新闻媒体,还是像侯某这样的“蛇头”及可能存在于收容站里的管理漏洞和害群之马?也许,媒体的穷追猛打确实会伤害到宝安收容站小团体的利益,但在冒领事件发生之后媒体的缺席尤其是政府职能部门的缺席,却必将损害刘荷这样的被收容者的权益,如果这样的事情不能正视以致于不断发生,最终必将威害社会秩序、法律秩序和真正的国家利益。

我们有些困惑。但今天,我们仍然和刘荷、广大读者一起满怀希望,继续等待答案。

消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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